地部 ▪ 地部·卷二十五

○海

《释名》曰:海,晦也。注引秽浊,其水黑而晦也。(《广雅》同。)

《说文》曰:海,天池也。

《书》曰:江汉朝宗于海。

《礼记》曰:三王之祭川也,皆先河而后海。

又曰:洗之在阼,其水在洗东,祖天地之左海也。

《礼斗威仪》曰:君乘土而王则海夷。(宋均注曰:海夷,不扬波。)

《论语》曰:子曰:"道不行,乘桴浮於海。"

《公羊传》曰:河海润千里。(河海出云及千里。)

感精符》曰:后妃恣则泽为海。

《春秋考异邮》曰:黄星骋,海水跃。宋均曰:黄星,土精,土安静,跃则失常。

《史记》曰:天不足西北,星辰西北移,地不足东南,以海为池。

《汉书》曰:霍去病击匈奴,封狼居胥山,登临瀚海。(如淳注曰:北海也。)

谢承《后汉书》曰:汝南陈茂,尝为交阯别驾,旧刺史行部,不渡涨海,刺史周敞涉海遇风,船欲覆没,茂拔剑诃骂水神,风即止息。

《晋书》曰:鲍靓为南海守,尝行部入海遇风,饥甚,聚白石煮食之以济。

又曰:李涓,辽东人,祖敏,汉河内太守,去还乡。辽东太守公孙度欲强用之,敏乘轻舟浮海,莫知所终。

王隐《晋书》曰:慕容晃上言曰:"臣躬征平郭远,假陛下天地之威,将士竭命,精诚感灵,海为结冰,凌行三百馀里,臣自立国,及问诸故老,初无海水冰冻之岁。"

《韩诗》曰:成王时,越裳氏重三译而朝,曰:"天之不逆风不疾雨,海之不波溢三年矣,中国必有圣人。"

《老子》曰: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也。

《列子》曰:渤海之东,不知几万亿里,有大壑无底之谷,名曰归塘。(张堪注曰:《庄子》云尾闾也。)

《庄子》曰:东海之鳖谓坎井之蛙曰:夫海千里之远,不足以举其大;千仞之高,不足以极其深。之时,十年九潦而水弗加益;汤之时,八年七旱而涯不加损。夫不为倾久推移,不以多少进退者,此亦东海之乐也。

又曰:南海之帝为儵,北海之帝为忽,中央之帝为浑沌,儵与忽时与遇于浑沌之地,浑沌待之甚厚,儵与忽谋报浑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窍以视听食息,此独无有,尝试凿之。"一日凿一窍,七日而浑沌死。

又曰:肩吾曰:其于治天下也,犹涉海凿河,使蛟负山也。

又曰:海水三岁一周流,波相薄,故地动。

又曰:周顾视车辙有鲋鱼焉。曰:"我东海之波臣也,君岂有斗升之水活我哉!"

又曰:北溟有鱼,其名曰鲲,化为鸟,其名曰鹏,将徙于南溟,水击三千里。

又曰: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渚涯之间,不辨牛马,河伯欣然自,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顺流东行,至于北海,东面而视不见水端,向若而叹。北海若曰:"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墟也;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束于教也。天下之水莫大於海,万川归之,不知何时止而不盈;尾闾泄之,不知何时已而不虚。春秋不变,水旱不知,此其过江河之流,不可为量数。(司马彪曰:尾闾,水之从海外出者也。)

《文子》曰:古之善为君者,法海以象其大,注下以成其广。

《淮南子》曰:彗星坠而渤海决。

又曰:海不让水,积小以成其大。

又曰:庶女告天,(庶女,少寡无子养姑者也。姑无男有女,女利母财而杀母,以诬告寡妇,妇不能自解,故告天也。)雷霆下击景公台陨,(景公,齐景公也。雷击景公台,陨坏之也。)校体折伤,(景公为雷霆所伤折。)海水大出。

又曰:舟在江海,不为莫乘而不浮;君子行义,不为莫知而止休。

《孟子》曰:观于海者难为水,游于圣人之门者难为言。

《抱朴子》曰:大厦既燔,而运水于沧海,此无及也。

《说苑》曰:齐景公游于海上而乐之,六月不归。告左右曰:"敢有先言归者,致死不赦。"颜烛进谏曰:"君乐治海,不乐治国,彼若有治国者,君安得乐此海乎?"遂归。中道,闻国人谋不内之。

《法言》曰:百川学海而至于海,丘陵学山而不至于山。

《山海经》曰:大荒中有山,名曰天台,海水入焉。

又曰:桂林八树,在贲海东。(八树而成林,言其大也。贲隅,今番隅也。)

又曰:发鸠之山有鸟,名曰精卫。炎帝之女,游于东海,溺而不返,是故精卫常取西山之木石以填东海。

周景式《孝子传》曰:管宁避地辽东,遇风船人危惧,皆叩头悔过,宁思惟愆咎,念常如厕不冠而已,向天叩头,风亦寻静。

《神仙传》曰:麻姑谓王方平曰:"自接待以来,见东海三为桑田,向到蓬莱,水乃浅于往者略半也,岂复将为陵陆乎?"

皇甫谧《高士传》曰:姜肱,字伯淮,十辟公府,九举有道,皆不就。灵帝时,曹节白帝特征肱,隐身遁命,浮桴于海,名盖天下。

《幽明录》曰:海中有金台山,高百丈,结构巧丽,穷尽神工,横光岩渚,竦曜星门。台内有金机,雕文备制。

《十洲记》曰:扶桑在碧海之中,北面一万里有大帝宫,太真东王公所治处。山外别有员海绕山,员海水色正黑,谓之溟海,无风而波百丈,惟飞仙能到其处。

《玄中记》曰:天下之强者,东海之沃焦焉,水灌而不已。沃焦者,山名也,在海东三万里。

《博物志》曰:旧说天河与海通,近世有居海渚,年年八月有浮查去来,往反不失期,此人乃立屋于查上,赍粮乘查去,忽不觉尽昼夜,奄至一处,有城郭屋舍,望见室中多织妇,见一丈夫牵牛渚次饮之,惊问此人何由至此。此人即问此为何处,答曰:"君可诣蜀问严君平。"此人还问君平,曰:"某月有客星犯斗牛。"即此人到天河也。

崔鸿《十六国春秋前燕录》曰:慕容晃将乘海讨其弟仁,袭其不意,群臣以凌道危阻,宜从陆地。晃曰:"旧海不凌,自仁反已来,三冻皆成,昔光武合滹沱之冰以济大业,天其或者欲乘此而克之乎!吾计决矣,沮谋者斩。"二月晃亲率三军擒仁赐死。

东方朔《十洲记》曰:神洲,东海中,地方五百里,上有不死草生琼田中,草似菰苗,人已死者,以草覆之皆活。

又曰:扶桑在碧海中,树长数千尺,一千馀围,两两同根,更相依倚,是以名扶桑。

《关令内传》曰:天有五亿五万五千五百五十里,地亦如之,各以四海为脉。

○江

《释名》曰:江,公也,小水流入其中,所公共也。

《说文》曰:江,水出蜀湔氐徼外岷山。

又曰:江至会稽郡为浙江。

《尚书》曰:岷山导江,东别为沱。

《毛诗》曰:江有沱。江有汜。

又曰:滔滔江汉,南国之纪。

《春秋元命苞》曰:牛女为江湖,江湖者,所以开神润化,故其气湍急。

语》曰:楚昭王渡江,江有物大如斗,圆而赤,直触王舟,舟人取之,王大怪,使之鲁问孔子,孔子曰:"此萍实也,可剖而食之,吉祥,唯霸者能获之。"使返,王遽食之,甚美。

谢承《后汉书》曰:吴郡沈丰为郡主簿,太守第五伦,母老不能之官,伦每至腊节,常感恋垂泣,遣丰迎母广陵,母见大江,畏水不敢渡,丰祭神,令子孙对母饮酒,因醉卧便渡。

又曰:吴郡王闳渡钱塘江遭风,船欲覆,闳拔剑斫水,骂伍子胥,风息得济。

《续汉书》曰:张禹拜扬州刺史,当过江行部中,土人皆以江有子胥之神,难于济涉,禹厉声言曰:"子胥如其有灵,知吾志在理察枉讼,岂危我哉?"遂鼓而过。

《魏志》曰:文帝伐吴,至长江而叹曰:"天固以限南北也。"

《晋书》曰:祖逖渡江,中流誓曰:"逖不静中原而复济者,有如大江。"

又曰:吴猛年四十,邑人丁义始授神方,因还豫章,江波甚急,猛不假舟楫,以白羽扇画水而渡。

又曰:王濬有奇略,武帝谋伐吴,诏濬造船于蜀,其木柿蔽江而下。

又曰:陶侃语人曰:"大禹圣人,乃惜寸阴,至于众人,当惜分阴。"参佐以戏废事者,乃取其蒲博之具,悉投于江。

《庄子》曰:鱼相忘于江湖。

《孙卿子》曰:子路盛服见孔子。孔子曰:"由,是襜襜者何也?昔者,江出于汶山,其始由源,可以滥觞,及至江之津也,不方舟不避风,不可涉,非惟下流大耶?今汝衣服既盛,颜色充盈,天下且孰肯谏汝乎?"

《三十国春秋》曰:刘裕次山阳,闻何无忌败绩,卷甲兼行,将济江而风急,众咸难之,裕曰:"若有天命,风当自息;如其天不助,舟覆溺何足怪。"即命登舟,舟移而风止。

董览《吴地记》曰:夫差立,子胥以忠谏见亡,遂赐死,浮尸于江,夫差悔焉,与群臣于江设祭。

《列仙传》曰:江妃二女,游于江滨,逢郑交甫,遂解珮与之,交甫受佩而去,数十步,怀中无佩,女亦不见。

《列女传》曰:楚昭王贞姜者,昭王夫人,齐女也。昭王出游,留夫人渐台,江水大至,遣使者迎夫人,忘持符。夫人曰:王与宫人约,召必以符,今使者不持符,妾不敢行。于是使者返取符,未还,台已坏,沉水而死。

又曰:广汉姜诗妻,事姑至孝。姑好饮江水,水去家七里,妻常鸡鸣溯流而汲,值风雪,不时得水,诗责遣之,妻寄食邻家,纺绩以市珍味,使邻母遗姑,诗闻追还,舍侧忽有涌泉出,味如江水。(《华阳国志》又载。)

《论衡》曰:儒书言伍子胥恨吴王,驱水为涛而溺杀。今会稽、钱塘、丹徒江皆立子胥祠,欲止其涛也。

袁山松《宜都记》曰:对西陵南岸有山,其峰孤秀,人自山南上至顶,俯临大江如萦带,视舟船如凫雁。

又曰:大江清浊分流,其水十丈见底,视鱼游如乘空,浅处多五色石。

《新序》曰:禹南济于江,黄龙负舟,舟中人失色,禹仰视天而叹曰:"吾受命于天,死生命也!"龙弭耳而逃。

《吴录》曰:步骘表言,北降人说北多作布囊,欲以盛沙塞大江。吴主曰:"此曹必不敢来,若不如孤言,当以牛千头为君作主人。"后见吕岱,说骘言北欲以囊塞江,辄失笑曰:"此江自开辟以来,宁可以囊塞乎?"

《水经注》曰:昔吴郡太守张公直,自九江守征还,道由庐山,子女观祠女戏庙像,其妻夜梦神人致聘,觉言于夫,至明恐怖,遽发船引中流而不行。妻曰:"爱一女而合门受祸也。"公直不忍,遂令妻下女于江。其妻布席水上,以其亡兄女代之,而船得进。寻公直知兄女,怒妻曰:"吾何面于当世也!"复下己女於水中,将渡,遥见二女于岸侧,傍有一吏立曰:"吾庐君主簿,敬君之义,悉还二女。"

《风俗通》曰:江,贡也。所出珍物,可贡献也。

《荆州记》云:江出岷山,其源若瓮口,可以滥觞,在益州建宁漏江县,潜行地底数里至楚都,遂广十里。

《傅子》曰:江海所以能百谷王者,以其不逆之;苟有所逆,众流不至多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