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木·柳
【元朝】 元王朝司农司
《齐民要术》:种柳:正月、二月中,取弱柳枝大如臂,长一尺半,烧下头二三寸,埋之令没。常足水以浇之。必数条俱生,留一根茂者,余悉掐去。别竖一柱以为依主,以绳拦之。若不拦,必为风所摧,不能自立。一年中,即高一丈余。其旁生枝叶即掐去,令直耸上。高下任人,取足,便掐去正心,即四散下垂,婀娜可爱。若不掐心,则枝不四散,或邪或曲,生亦不佳也。六七月中,取春生少枝种,则长倍疾。少枝叶青气壮,故长疾也。
杨柳:下田停水之处,不得五谷者,可以种柳。八月、九月中水尽,燥湿得所时,急耕,则锔楱之。至明年四月,又耕熟,勿令有块,即作墒垄。一亩三垄,一垄之中,逆顺各一到,墒中宽狭,正似葱垄。从五月初,尽七月末,每天雨时,即触雨折取春生少枝,长一尺已上者,插著垄中。二尺一根,数日即生。少枝长疾,三岁成椽。比如余木,虽微脆,亦足堪事。岁种三十亩,三年种九十亩;岁卖三十亩,终岁无穷。
凭柳:可以为楣、车辋、杂材及枕。
种箕柳法:山涧、河旁及下田不得五谷之处,水尽干时,熟耕数遍。至春冻释,于山陂、河坎之旁,刈取箕柳,三寸栽之。漫散,即劳;劳讫,引水停之。至秋,任为簸箕。山柳赤而脆,河柳白而肕。
《陶朱公术》曰:种柳千树,则足柴。十年以后,髡一树得一载;岁髡二百树,五年一周。
《四时类要》引:种柳:取青嫩枝如臂,长六七尺,烧下头三二寸,埋二尺以上。
《博闻录》:杨柳根下,先种大蒜一枚,不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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