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 卷十一·各举所知 八月,上谕致治安民,全在守令,命两京文职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各举知府一人,无论科第贡监,在内翰林科道,在外抚按司道各举州县官一人,无论贡监吏上。过期不举。议处,失举连坐。 下一篇:《明季北略》 卷十一·邹维琏告归 上一篇:《明季北略》 卷十一·宗秩改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