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 卷二·何廷魁投井

何廷魁,字汝谦,山西大同人,万历辛丑进士,授泾县知县,改令宁晋。入为刑部主事,升归德知府,擢西宁副使,降黎平知府,寻备兵辽阳,与袁应泰多抵牾,争纳降事不得,乃贻书人曰:吾不知死所矣。沈阳陷,同事者争遣其孥,公曰:吾不敢为民望。大兵济河,请于应泰,乘半渡急击。不听。及薄城未合,请悉锐御之,又不听。城陷,还署,怀印自投于井。妾高氏、金氏从之。婢仆六人,一时同死。赠光禄寺卿,再赠大理寺卿,谥忠愍,荫一子,锦衣世百户,赐祭,祀昭忠。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