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 卷九·单父宰

青州民某五旬余,继娶少妇。二子恐其复育,乘父醉,潜割睾九而药糁之。父觉,托病不言,久之创渐平。忽入室,刀缝绽裂,血溢不止,寻毙。妻知其故,讼于官。官械其子,果伏。骇曰:“余今为‘单父宰’矣!”并诛之。

邑有王生者,娶月余而出其妻。妻父讼之。时淄宰辛公,问王何故出妻。答云:“不可说。”固诘之,曰:“以其不能产育耳。”公曰:“妄哉!月余新妇,何知不产?”忸怩久之,告曰:“其阴甚偏。”公笑曰:“是则偏之为害,而之所以不齐也。”此可与“单父宰”并传一笑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