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 卷八·紫花和尚

诸城丁生,野鹤公之孙也。少年名士,沉病而死,隔夜复,曰:“我悟道矣。”时有僧善参玄,遣人邀至,使就榻前讲《楞严》。生每听一节,都言非是,乃曰:“使吾病痊,证道何难。惟某生可愈吾疾,宜虔请之。”盖邑有某生者,精岐黄而不以术行,三聘始至,疏方下药,病愈。既归,一女子自外入,曰:“我董尚书府中侍儿也。紫花和尚与妾有夙冤,今得追报,君又活之耶?再往,祸将及。”言已遂没。某惧,辞丁。丁病复作,固要之,乃以实告。丁叹曰:“孽自前生,死吾分耳。”寻卒。后寻诸人,果有紫花和尚,高僧也,青州董尚书夫人尝供养中;亦无有知其冤之所自结者。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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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