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 其它·志十一

薛居正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

夫官非位无以分贵贱,位非品无以定高卑,是以历代史官,咸有所纪,皆穷源 而讨本,期与世以作程。迨乎唐祚方隆,明皇在宥,采累朝之故事,考众职之遐源, 申命才臣,著成《六典》,其勋阶之等级,品秩之重轻,则已备载于其中矣。故今 之所撰,不敢沿,祖述五代之命官,以踵百王之垂范,或厘革升降,则谨而志之, 俾后之为天官卿者,得以观焉。

梁开平三年三月,诏升尚书令为正一品。按《唐六典》,尚书令正二品,是时 以将授赵州王镕此官,故升之。

后唐天成四年八月,诏曰:“朝廷每有将相恩命,准往例,诸道节度使带平章 事、兼侍中、中书令,并列衔于敕牒后,侧书‘使’字。今两浙节度使钱是元帅、 尚父,与使相名殊,承前列衔,久未改正。湖南节度使马殷,先兼中书令之时,理 宜齿于相位,今守太师、尚书令,是南省官资,不合列署敕尾。今后每署将相敕牒, 宜落下钱、马殷官位,仍永为常式。”

梁开平二年四月,改左右丞为左右司侍郎,避庙讳也。至后唐同光元年十月, 复旧为左右丞。

后唐长兴元年九月,诏曰:“台辖之司,官资并设,左右貂素来相类,左右揆 不至相悬,以此比方,岂宜分别。自此宜升尚书右丞官品,与左丞并为正四品。”

右都省

后唐长兴四年九月,敕:“冯赟有经邦之茂业,宜进位于公台,但缘平章事字 犯其父名,不欲斥其讳,可改同平章事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后至周显德中,枢 密使吴廷祚亦加同中书门下二品,避其讳也。

晋天福五年二月,敕:“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并为清望正三品。”九月,诏 曰:“《六典》云:中书舍人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玺书策命,皆按 故事起草进画,既下,则署而行之。其禁有四:一曰漏泄,二曰稽缓,三曰违失, 四曰忘误,所以重王命也。古昔已来,典实斯在,爰从近代,别创新名。今运属兴 王,事从师古,俾仍旧贯,以耀前规。其翰林学士院公事,宜并归中书舍人。”

七年五月,中书门下上言::有司检寻长兴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敕:准《官品令》, 侍中、中书令正三品,按《会要》,大历二年十一月升为正二品;左右常侍从三品, 按《会要》,广德二年五月升为正三品;门下中书侍郎正四品,大历二年十一月升 为正三品;谏议大夫正五品,按《续会要》,会昌二年十二月升为正四品,以备中 书门下四品之阙;御史大夫从三品,会昌二年十二月升为正三品;御史中丞正五品, 亦与大夫同时升为正四品。”敕:“宜各准元敕处分,仍添入令文,永为定制。” 又诏:“门下侍郎,班在常侍之下,俸禄同常侍。”

周显德五年六月,敕:“谏议大夫宜依旧正五品上,仍班位在给事中之下。” 按《唐典》,谏议大夫四员,正五品上,皆隶门下省,班在给事中之下。至会昌二 年十一月,中书门下奏,升为正四品下,仍分为左右,以备两省四品之阙,故其班 亦升在给事中之上。近朝自谏议大夫拜给事中者,官虽序迁,位则降等,至是以其 迁次不伦,故改正焉。

──右两省

后唐清泰二年十一月,制:“以前同州节度使、检校太尉、同平章事冯道为守 同空。”时议者曰:“自隋、唐以来,三公无职事,自非亲王不恆置,于宰臣为加 官,无单置者。”道在相位时带司空,及罢镇,未命官,议者不练故事,率意行之。 及制出,言议纷然,或云便可综中书书下事或云须册拜开府。及就列,无故事,乃 不就朝堂叙班,台官两省官入就列,方入,宰臣退,踵后先退。刘句又以罢相为 仆射,出入就列,一与冯道同,议者非之。及晋天福中,以李纮为司徒,周广顺初, 以窦贞固为司徒,珪为司空,遂以为例,议者不复有云。

──右三公

后唐天成元年夏六月,以李琪为御史大夫,自后不复除。其年冬十一月丙子, 诸道进奏官上言:“今月四日,中丞上事,臣等礼合至台,比期不越前规,依旧传 语,忽蒙处分通出,寻则再取指挥,要明审的。又蒙问:大夫相公上事日如何?臣 等诉云:大夫曾为宰相,进奏官伏事中书,事体之间,实为旧吏。若以别官除授, 合云传语劳来,又坚令通出。臣等出身籓府,不会朝仪,拒命则恐有奏闻,遵禀则 全隳则例,伏恐此后到台参贺,仪则不定者。”诏曰:“御史台是大朝执宪之司, 乃四海绳违之地,凡居中外,皆所整齐,籓侯尚展于公参,邸吏岂宜于抗礼。遽观 论列,可验侮轻,但以丧乱孔多,纪纲隳紊,霜威扫地,风宪销声。今则景运惟新, 皇图重正,稍加提举,渐止浇讹。宜令御史台,凡关旧例,并须举行,如不禀承, 当行朝典。”时卢文纪初拜中丞,领事于御史府,诸道进奏官来贺,文纪曰:“事 例如何?”台吏乔德威等言:“朝廷在长安日,进奏官见大夫中丞,如胥吏见长官 之礼。及梁氏将革命,本朝微弱,诸籓强据,人主大臣姑息邸吏,时中丞上事,邸 吏虽至,皆于客次传语,竟不相见。自经兵乱,便以为常。”文纪令台吏谕以旧仪 相见,据案端简,通名赞拜。邸吏辈既出,怒不自胜,相率于阁门求见,腾口喧诉。 明宗谓赵凤曰;“进奏官比外何官?”凤对曰:“府县发递祗候之流也。”明宗曰; “乃吏役耳,安得慢吾法官。”乃下此诏。

晋天福五年二月,以御史中丞为清望正四品。按《唐典》,御史中丞正五品上, 今升之。三年三月壬戌,御史台奏:“按《六典》,侍御史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 居上者判台,知公廨杂事,次和西推、赃赎、三司受事,次知东推、理匦。”敕宜 依旧制。遂以驾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刘皞为河南少尹,自是无省郎知杂者。

开运二年八月,敕:“御史台准前朝故事,以郎中、员外郎一人兼侍御史知杂 事,近年停罢,独委年深御史知杂。振举之间,纪纲未峻,宜遵旧事,庶叶通规。 宜却于郎署中选清慎强干者,兼侍御史知杂事。”

──右御史台

昔唐朝择中官一人为枢密使,以出纳帝命。《职官分纪》:唐枢密使与两军中 尉谓之“四贵”,天祐元年废。项安世《家说》:唐于政事堂后列五房,有枢密房, 以主曹务。则枢密之任,宰相主之,未始他付,其后宠任宦人,始以枢密归之内侍。

至梁开平元年五月,改枢密院为崇政院,始命敬翔为院使,仍置判官一人,自 后改置副使一人。二年十一月,置崇政院直学士二员,选有政术文学者为之,其后 又改为直崇政院。

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崇政院依旧为枢密院,命宰臣郭崇韬兼枢密使,亦置直院 一人。

晋天福四年四月,以枢密副使张从恩为宣徽使,权废枢密院故也。先是,晋祖 以宰臣桑维翰兼枢密使,恳求免职,只在中书,遂以宣徽使刘处让代之,每有奏议, 多不称旨。其后处让丁忧,乃以枢密印付中书门下,故有是厘改也。

开运元年六月,敕依旧置枢密院,以宰臣桑维翰兼枢密使,从中书门下奏请也。

周显德六年六月,命司徒平章事范质、礼部尚书平章事王溥并参知枢密院事。

梁开平元年四月,始置建昌院,以博王友文判院事,以太祖在籓时,四镇所管 兵车赋税、诸色课利,按旧簿籍而主之。其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请以判建昌院事为 建昌宫使,仍以东京太祖潜龙旧宅为宫也。二年二月,以侍中案:原本有阙文,据 《五代会要》,以侍中韩建判建昌宫事。

判建昌宫事。至十月,以尚书兵部侍 郎李皎为建昌宫副使。三年九月,以门下侍郎平章事薛贻矩兼延资库使,判建昌宫 事。至四年十二月,以李振为建昌宫副使。乾化二年五月,以门下侍郎平章事于兢 兼延资库使,判建昌宫事。其年六月,废建昌宫,以河南尹魏王张宗奭为国计使, 凡天下金谷兵戎旧隶建昌宫者悉主之。至后唐同光四年二月,以吏部尚书李琪为国 计使。自后废其名额不置。

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以左监门卫将军、判内侍省李绍宏兼内勾,凡天下钱谷 簿书,悉委裁遣。自是州县供帐繁费,议者非之。又内勾之名,人以为不祥之言。 二年正月,敕盐铁、度支、户部三司,凡关钱物,并委租庸使管辖,踵梁之旧制也。 天成元年四月,诏废租庸院,依旧为盐铁、户部、度支三司,委宰臣一人专判。长 兴元年八月,以许州节度张延朗行工部尚书,充三司使,班在宣徽使之下。三司置 使,自延朗始也。唐朝已来,户部、度支掌泉货,盐铁时置使名,户部、度支则尚 书省本司郎中、侍郎判其事。天宝中,杨慎矜、王鉷、杨国忠继以聚货之术,媚上 受宠,然皆守户部、度支本官,别带使额,亦无所改作。下及刘晏、第五琦亦如旧 制。自后亦以宰臣各判一司,不置使额。乾符后,天下兵兴,随处置租庸使以主调 发,兵罢则停。梁时乃置租庸使,专天下泉货。庄宗中兴,秉政者不娴典故,踵梁 朝故事,复置租庸使,以魏博故吏孔谦专使务。敛怨于天下,斫丧王室者,实租庸 之弊故也。洎明宗嗣位,思革其弊,未及下车,乃诏削除使名,但命重臣一人判其 事,曰判三司。至是,延朗自许州入再掌国计,白于枢密使,请置三司名。宣下中 书议其事。宰臣以旧制覆奏,授延朗特进、行工部尚书,充诸道盐铁、转运等使, 兼判户部、度支事,从旧制也。明宗不从,竟以三司使为名焉。

梁开平三年正月,改思政殿为金銮殿,至乾化元年五月,置大学士一员,始命 崇政院使敬翔为之。前朝因金峦坡以为门名,与翰林院相接,故为学士者称“金峦” 焉。梁氏因之以为殿名,仍改“峦”为“銮”,从美名也。大学士与三馆大学士同。 《青箱杂记》:梁祖都汴,庶事草创,贞明中,始于今右长庆门东北,创小屋数十 间为三馆,湫隘尤甚。又周庐徼道咸出其间,卫士驺卒朝夕喧杂,每受诏撰述,皆 移他所。

后唐天成元年五月,敕翰林学士、尚书户部侍郎、知制诰冯道,翰林学士、中 书舍人赵凤,俱以本官充端明殿学士,非旧号也。时明宗登位,每四方书奏,多令 枢密使安重诲读之,不晓文义,于是孔循献议,始置端明殿学士之名,命道等为之。 二年正月,敕:“端明殿学士宜令班在翰林学士上,今后如有转改,仍只于翰林学 士内选任。”初置端明殿学士,名目如三馆之例,职在官下。赵凤转侍郎,遣人讽 任圜移职在官上,至今为例。《职官分纪》:晋天福五年,废端明殿学士,开运元 年,桑维翰为枢密使,复奏置学士。

同光元年四月,置护銮书制学士,以尚书仓部员外郎赵凤为之。时庄宗初建号, 故特立此名,非故事也。八月,赐翰林学士承旨、户部尚书卢质论思匡佐功臣,亦 非常例也。

天成三年八月,敕:“掌纶之任,擢才以居,或自初命而升,或自显秩而授, 盖重厥职,靡系其官,虽事分皆同,而行缀或异,诚由往日未有定规,议官位则上 下不恆,论职次则后先未当,宜行显命,以正近班。今后翰林学士入院,并以先后 为定,惟承旨一员,出自朕意,不计官资先后,在学士之上,仍编入《翰林志》。” 其年十一月,敕:“新除翰林学士张昭远,早践纶闱,久司史笔,曾居宪府,累陟 贰卿,今既擢在禁林,所宜别宣班序,其立位宜次崔棁。”《宋史·张昭传》:晋 天福二年,宰相桑维翰荐昭为翰林学士。内署故事,以先后入为次,不系官序,特 诏昭立位次承旨崔棁。据《宋史》则此敕当在晋天福中,是书系于唐天成三年后, 疑原本有脱误。

晋开运元年六月,敕:“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旧分为两制,各置六员,偶自 近年,权停内署,况司诏命,必在深严,将使从宜,却仍旧贯,宜复置翰林学士院。”

周显德五年十一月,诏曰:“翰林学士职系禁庭,地居亲近,与班行而既异, 在朝请以宜殊。起今后当直下直学士,并宜令逐日起居,其当直学士,仍赴晚朝。” 旧制,翰林院学士与常参官五日一度起居,时世宗欲令朝夕谒见,访以时事,故有 是诏。

──右内职

后唐天成三年五月,诏曰:“开府仪同三司,阶之极;太师,官之极;封王, 爵之极;上柱国,勋之极。近代已来,文臣官阶稍高,便授柱国,岁月未深,便转 上柱国;武资不计何人,初官便授上柱国。官爵非无次第,阶勋备有等差,宜自此 时,重修旧制。今后凡是加勋,先自武骑尉,经十二转方授上柱国,永作成规,不 令逾越。”虽有是命,竟不革前例。

右勋格

后唐清泰二年九月庚申,尚书考功上言:“今年五月,翰林学士程逊所上封 事内,请自宰相百执事、外镇节度使、刺史,应系公事官,逐年书考,较其优劣。 遂检寻《唐书》、《六典》、《会要》考课,令书考第。”从之。时议者曰:“考 绩之法,唐三代旧制。西汉以刺史六条察郡守,五曹尚书综庶绩,法尤精察, 吏有检绳。汉末乱离,旧章弛废。魏武于军中权制品第,议吏清浊,用人按吏,顿 爽前规。隋、唐已来,始著于令。汉代郡守,入为三公,魏、晋之后,政在中书, 左右仆射知政事,午前视禁中,午后视省中,三台百职,无不统摄。以是论之,宰 辅凭何较考?自天宝末,权置使务已后,庶事因循,尚书诸司,渐致有名无实,废 坠已久,未知凭何督责。”程逊所上,亦未详本源,其时所司虽有举明,大都诸官 亦无考较之事。

右较考

梁开平元年四月,诏:“开封府司录参军及六曹掾属,宜各置一员,两畿赤县, 置令、簿、尉各一员。”二年十月,省诸道州府六曹掾属,只留户曹一员,通判六 曹。

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中书门下奏;“诸寺监各请只置大卿监、祭酒、司业各 一员,博士两员,其余官属并请权停。惟太常寺事关大礼,大理寺事关刑法,除太 常博士外,许更置丞一员。其王府及东宫官属、司天五官正、奉御之类,凡不急司 存,并请未议除授。其诸司郎中、员外郎,应有双曹处,且署一员,左右散骑常侍、 谏议大夫、给事中、起居郎、起居舍人、补阙、拾遣,各置一半。三院侍御史仍委 御史中丞条理申奏,即日停罢。朝官仍各录名氏,具罢任月日,留在中书,候见任 官满十五个月,并据资品却与除官。”从之。

周显德五年十二月,诏:“两京五府少尹、司录参军,先各置两员,起今后只 置一员,六曹判司内只置户曹、法曹各一员,其余及诸州支使、两蕃判官并省。”

右增减

梁开平元年五月,改御食使为司膳使,以小马坊使为天骥使,文思院使为乾文 院使,同和院使为仪鸾院使。其年又改城门郎为门局郎,避庙讳也。唐同光元年十 一月,依旧为城门郎。

后唐天成元年十一月,诏曰:“雄武军节度使官衔内,宜兼押蕃落使。”《职 官分纪》:长兴元年,分飞龙院为左右院,以小马坊为右飞龙院。

二年七月, 诏曰:“顷因本朝亲王遥领方镇,其在镇者,遂云副大使知节度事,但年代已深, 相沿未改。今天下侯伯并正节旄,惟东、西两川未落‘副大使’字,宜令今后只言 节度使。”

晋天福五年四月丙午,诏曰:“承旨者,承时君之旨,非近侍重臣,无以禀朕 命、宣予言。是以大朝会宰臣承旨,草制诏学士承旨,若无区别,何表等威?除翰 林承旨外,殿前承旨宜改为殿直,密院承旨宜改为承宣,御史台、三司、阁门、客 省所有承旨,并令别定其名。”

周广顺二年十二月,诏改左右威卫复为屯卫,避御名也。

──右改制

后唐同光二年三月,中书门下奏:“纠辖之任,时谓外台,宰字之官,古称列 爵,如非朝命,是废国章。近日诸道多是各列官衔,便指州县,请朝廷之正授,树 籓镇之私恩,颇乱规程,宜加条制。自今后大镇节度使,管三州已上者,每年许奏 管内官三人;如管三州以下者,许奏管内官二人。仍须有课绩尤异,方得上闻。若 止于检慎无瑕,科征及限,是守常道,只得书考旌嘉,不得特有荐奏。其防御使每 年只许奏一人,若无尤异,不得奏荐。刺史无奏荐之例,不得辄乱规程。”其年八 月,中书奏:“伪庭之时,诸籓参佐,皆从除授。自今后诸道除节度副使、两使判 官除授外,其余职员并诸州军事判官,各任本处奏辟,其军事判官仍不在奏官之限。 所冀招延之礼,皆合于前规;简辟之间,无闻于滥举。”从之。

长兴二年十一月,诏曰:“阙员有限,人数常多,须以高低,定其等级,起今 后两使判官罢任后,宜一年外与比拟;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判官等,二年外与比 拟;推巡、防御团练推官、军事判官等,并三年后与比拟。仍每遇除授,量与改转 官资,或阶勋,或职资。其有殊常勤绩者,别议优升。若有文学智术超迈群伦,或 为众所称,或良知迥举、察验的实者,不拘年月之限。”

清泰二年八月,中书门下上言:“前大卿监、五品升朝官、西班将军,皆在任 许满二十五月,如冲替已经二十月,即别任用。少卿监,旧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卿监, 五品三任四任方入少卿监,今后并只三任,逐任须月限满,无殿责者便入此官。西 班将军,罢任一年许求官,旧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将军,今只以三任为限,三任大将 军方入上将军,并须逐任满月限,无殿责,或曾任金吾将军、街使、籓镇刺史,特 敕并不拘此例。诸道除两使判官外,书记已下任自辟请。应朝官除外任,罢任后一 年方许陈乞。诸道宾席未曾升朝者,若官兼三院御史,即除中下县令;兼大夫、中 丞、秘书少监、郎中、员外郎与清资。初任升朝官,检校官至尚书、常侍、秘书监、 庶子,升朝便与少卿监。诸州防御、团练判、推官,并请本州奏辟,中书不更除授。 应出选门官带三院御史供奉里行及省衔,罢任后周年,许陈乞。诸州别驾,不除令 录,仍守本官月限,得替后一年,许陈乞。长史、司马,因摄奏正,未有官者送名。” 从之。

三年五月乙未,诏曰:“近以内外臣僚,出入迭处,稍均劳逸,免滞转迁,应 两司判官、畿赤令,取郎中、员外、补阙、拾遣、三丞、五博,少列宫僚,选择擢 任。一则俾籓方侯伯,别耀宾阶;次则致朝列人臣,备谙时政。今后或有满阙,便 宜依此施行。”

周广顺元年夏五月辛巳,诏:“朝廷设爵命官,求贤取士,或以资叙进,或以 科级升。至有白首穷经,方谐一第;半生守选,始遂一官。是以国无幸民,士不滥 进。近年州郡奏荐,多无出身、前官,或因权势书题,或是衷私请托,既难阻意, 便授真恩。遂使躁求侥幸之徒,争游捷径;辛苦孤寒之士,尽泣穷途。将期激浊扬 清,所宜循名责实。今后州府不得奏荐无前官及无出身人,如有奇才异行,越众超 群,亦许具名以闻,便可随表赴阙,当令有司考试,朕亦亲自披详,断其否臧,俾 之升黜,庶使人不谬举,野无遗才。”

显德二年六月,诏:“两京诸道州府留守判官、两使判官、少尹、防御团练军 事判官,今后并不得奏荐;其防御团练、刺史州各置推官一员。”

──右厘革

晋天福三年十一月,起居郎殷鹏上言:窃闻司封格式,内外文武臣僚才升朝籍 者,无父母便与追封赠,父母在即未叙未封。以臣所见,诚为不可,此则轻生者而 重死者,弃今人而录故人,其荣有何?其理安在又云,父母在,品秩及格者,即 以封其母,不加其父,便加邑号,兼曰太君。遂令妻则旁若无夫,子则上若无父, 岂有父则贱而母则贵,夫则卑而妻则尊?若谓其父未合加恩,安得其母受赐;若谓 以子便合贵,曷得其父不先封?伏以父尊母卑,天地之道,尊无二上,国家同体。 今授封父无爵,名教不顺,莫大于兹。臣伏乞自今后文武臣僚,父母在,其父母已 有官爵者,即叙进资品以及格式,或不任禄仕,即可授以致仕或同正官,所贵得以 叙封妻室。即父母俱荣,孝子无不逮之感;闺门交映,圣君覃庆赏之恩。噫!荷陛 下孝沼之风,受陛下荣亲之禄者,静而屈指,不过数人。陛下得以特议举行,编为 令式,劝天下之为善,令域中之望风,自然见前代之阙文,成我朝之盛典。况唐长 兴元年德音内一节‘应在朝中外臣僚,父母在,并与加恩’。司封不行明制,坚执 前文;傥布新恩,兼合旧敕,庶使事君事父,恆遵一体之规;为子为臣,不失两全 之义。臣又闻司封令式,内外臣僚官阶及五品已上者,即与封妻廕子,固不分于清 浊,但只言其品秩。且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并是五品,赞善大夫、洗马、 中允、奉御等亦是五品。若论朝廷之委任,宰臣之拟论,出入之阶资,中外之瞻望, 则天壤相悬矣。及其叙封,乃为一贯,相沿至此,甚非。而况北省为陛下侍从之臣, 南宫掌陛下经纶之务,宪台执陛下纪纲之司,首冠群僚,总为三署,当职尤重,责 望非轻。此则清列十年,不遂显荣之愿;彼则杂班两任,便承封廕之恩。事不均平, 理宜改革。伏乞自今后应诸官及五品已上者,即依旧制施行,应三署清望官及六品 已上,便与封廕。清浊既异,品秩宜升,仍下所司,议为恆式。”从之。

汉乾祐元年七月,诏:“尚书省集议,内外臣僚,父在,母承子廕,叙封追封, 合加‘太’字否?以闻。”尚书省奏议曰:“今详前后敕条,凡母皆加‘太’字, 存殁并同。此即是父殁母存,即叙封进封内加‘太’字,母殁追封,亦加‘太’字, 故云存殁并同。若是父在,据敕格无载为母加‘太’字处。若以近敕,因子贵与父 命官,父自有官,即妻从夫品,可以封妻,父在不合以其子加母‘太’字。若虽有 因子之官,其品尚卑,未得廕妻,亦不合用子廕之限。”从之。

周显德六年冬十二月壬辰,尚书兵部上言:“本司廕补千牛、进马。在汉乾祐 中散失敕文,自来只准《晋编敕》及堂帖施行。伏缘前后不同,请别降敕命。”诏 曰:“今后应廕补子孙,宜令逐品许补一人,直候转品,方得更补,不得于本品内 重叠收补。如是所补人有身故、除名、落籓、废疾及应举及第内,只许于本品内再 补一人。太子进马、太子千牛,不用收补。詹事依祭酒例施行。兵部尚书、侍郎, 旧例不许收补,宜许收补。致仕官历任中曾任在朝文班三品、武班二品及丞郎给舍 已上,金吾大将军、节度、防御、团练、留后者,方得补廕。皇廕人,其祖、父曾 授著皇朝官秩,方得收补。应合收补人,须是本官亲子孙年貌合格,别无渝滥,方 许施行。余从旧例处分。”

右封廕

梁开平四年四月,敕:“诸州镇使,官秩无高卑,并在县令之下。”其年九月, 诏曰:“魏博管内刺史,比来州务,并委督邮,遂使曹官擅其威权,州牧同于闲冗, 俾循通制,宜塞异端,并宜依河南诸州例,刺史得以专达。”时议者曰:“唐朝宪 宗时,乌重允为沧州节度使,尝以河朔十六州能抗拒朝命者,以夺刺史权与县令职 而自作威福耳。若二千石各得其柄,又有镇兵,虽安、史挟奸,岂能据一墉而叛哉! 遂奏以所管德、棣、景三州,各还刺史职分,州兵并隶收管。是后虽幽、镇、魏三 道,以河北旧风,自相传袭,惟沧州一道,独禀命受代,自重允制置使然也。则梁 氏之更张,正合其事矣。”

后唐长兴二年正月,诏曰:“要道才行,则千岐共贯;宏纲一举,则万目毕张。 前王之法制罔殊,百代之科条悉在,无烦改作,各有定规,守程式者心逸日休,率 胸臆者心劳日拙。天垂万象,星辰之分野靡差;地载群伦,岳渎之方隅不易。傥各 司其局,则皆尽其心。且律令、格式、六典,凡关庶政,互有区分,久不举行,遂 至隳紊。宜准旧制,令百司各于其间录出本局公事,巨细一一抄写,不得漏落纤毫, 集成卷轴,仍粉壁书在公。若未有廨署者,文书委官司主掌,仍每有新授官到, 令自写录一本披寻。或因顾问之时,应对须知次弟,无容旷阙。每在执行,使庶僚 则守法奉公,宰臣则提纲振领,必当彝伦攸叙。所谓至道不繁,何必期年,然后报 政。宜令御史台遍加告谕催促,限两月内抄录及粉壁书写须毕,其间或有未可便行, 及曾厘革事件,委逐司旋申中书门下,当更参酌,奏覆施行。”其年八月,敕: “今后大理寺官员,宜同台省官例升进,其法直官,比礼直官任使。”

应顺元年三月戊午,宗正上言:“故事,诸陵有令、丞各一员,近令、丞不 俱置,便委本县令兼之。缘河南、洛阳是京邑,恐兼令、丞不便。”诏特置陵台令、 丞各一员。

右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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