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 ▪ 骨度

【汉朝】 佚名

黄帝问于伯高曰:脉度言经脉之长短,何以立之?伯高曰:先度其骨节之大小,广狭,长短而脉度定矣。

黄帝曰:愿闻众人之度。人长七尺五寸者,其骨节之大小长短各几何?

伯高曰: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发所覆者颅至项尺二寸。发以下至颐长一尺,君子终折。

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以下至□□,长九寸,过则肺,大不满则肺小。□□以下至天枢,长八寸,过则胃大,不及则胃小。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肠广长,不满则狭短。横骨,长六寸半。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内辅下廉,下至内踝,长一尺三寸。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o膝腘以下至跗属,长一尺六寸。附属以下至地,长三寸。故骨围大则太过,小则不及。

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髀枢以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

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两颧之间,去七寸。两乳之间,广九寸半。两髀之间广六寸半。

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肩至肘,长一尺七寸;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本节至其末,长四寸半。

项发以下至背骨,长二寸半,膂骨以下至尾□,二十一节,长三尺,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节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此众人骨之度也,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是故视其经脉之于身也,其见浮而坚,其见明而大者,多血,细而沉者,多气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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