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江七事》

【清朝】 陈贞慧

《过江七事》是清代陈贞慧编著的笔记。 该书以纪事本末体的方式专记南明福王政权的七件大事,是研究南明和清初历史的重要参考资料。 陈贞慧(一六〇四~一六五六),字定生,江苏宜兴人,出身于望族之家,为“明季四公子”之一。南明福王时,曾被诬陷入狱。入清后隐居不仕,著述颇丰。 据民国印本整理。原底本已有校改,现一并保留。
《过江七事》
《过江七事》 【清朝】 陈贞慧

《过江七事》是清代陈贞慧编著的笔记。

该书以纪事本末体的方式专记南明福王政权的七件大事,是研究南明和清初历史的重要参考资料。

陈贞慧(一六〇四~一六五六),字定生,江宜兴人,出身于望族之,为“明季四公子”之一。南明福王时,曾被诬陷入狱。入清后隐居不仕,著述颇丰。

据民国印本整理。原底本已有校改,现一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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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江七事》计迎立

    闯贼之变,邸报断绝。民间颇有流传,中外大震。金陵群亡赖,挟饥军思逞,汹甚。勋绅富室,重足立矣。大司马史可法,将有勤王之行。诸言路属宫詹曰广止之,且内顾根本地。曰广力折之,怂恿趣严计守御;即发。越日集...

  • 《过江七事》正纠参

    国变时,诸勋臣日藉藉,归狱文臣误国,宫詹姜曰广曰:“误国者可诛也!予数载林居,诸公当日召对,胡不言?”语稍塞。会立国,群谋援高皇帝开国时以魏国徐达为左丞相例,尚未发。一日朝罢,魏国公徐弘基、诚意伯刘...

  • 《过江七事》禁缉事

    弘光登极,从龙诸挡势渐张,又时若窘急,日思出为渔猎计。先朝奸王坤,首借催饷,营差吴越,以阁臣高弘图等力持寝。亡何,奸人导之缉事,群心动,谋设东厂矣。以弘图、曰广俱在告,群噪王铎出谕行,铎不可。越...

  • 《过江七事》护总宪

    上监国,首起故御史大夫刘宗周复总宪,从人望也。宗周疏陈国是,多所诋呵,而末攻马士英犹力。士英故黔产,毋奇贵易高也。方宠幸,骄溢弗堪。愤甚,语亡状。贻书阁中,詈:“宗周奸贼,必驰斩其头!”并讥切弘图、...

  • 《过江七事》裁镇将

    弘光御极,群臣上言:“皇上龙飞应运,实惟总兵官。至高杰、黄得功、刘良佐、刘泽清早决大计,拥立圣躬,功在社稷,宜锡五等爵,剖符延世。”诏曰:“可。”封黄得功靖南伯,高杰兴平,良佐广昌,刘泽清东平:四镇...

  • 《过江七事》防左镇

    弘光监国亡几,凤督马士英入趣即真,阁臣姜曰广曰:“盍徐之,示不忍忘先帝也。且吾甚忧上游左镇拥重兵劝进,而不首之,祸必始此矣。”士英曰:“何谓也?”曰广曰:“立君大功也,事出吾辈,彼未韦跗注者,其何...

  • 《过江七事》持逆案

    先皇帝时,政令多所更改,独持逆案甚力。群小百计掀翻,不能得。给事中阮大铖,名厕逆案中,海内正人,犹切齿辜未蔽,以通逆杀左魏故也。侨居金陵无聊,置女乐治具,日结纳诸贵人。亡赖子亦多为爪牙用者,相率婪...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