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 ▪ 卷中·列御寇

列御寇者,郑人也,隐居不仕。郑穆公时,子阳为,专任刑法,列御寇乃绝迹穷巷,面有饥色。或告子阳曰:“列御寇盖有道之士也,居君之国而穷,君无乃为不好士乎?”子阳闻而悟,使官载粟数十乘而与之。御寇出见使者,再拜而辞之。入见其妻,妻望之而拊心曰:“妾闻为有道之妻子皆得佚乐,今有饥色,君过而遗先生食,先生不受,岂非命也哉!”御冠笑曰:“君非自知我也。以人之言而遗我粟,至其罪我也,又且以人之言。此吾所以不受也。”居一年,郑人杀子阳,其党皆死,御寇安然独全。终身不仕,著书八篇,言道之意,号曰《列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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