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 ▪ 下篇·母象

京图

知慈母恤孤之道,始有瓜瓞无疆之庆。

原注】日主为母,日之所生者为子。如甲乙日主,满柱皆木,中有一二火气,是母旺子孤,其势要多方以生子孙,成瓜瓞之绵绵,而后流发于千世之下。

【任氏曰】:

母众子孤,不特子伏母势,而母之情亦依乎子,故子母二人,皆不宜损抑。只得助其子势,则母慈而子益昌矣。如日主甲乙木为母,内只有一二火气,其余皆木,是母多了病。一不可见水,见水子必伤;二不可见金,见金则触母性。母子不和,子势愈孤惟行带火土之运,则母性降慈,其必向子。子方能顺母之意而生孙,双成瓜瓞,衍庆于千世之下,若行带水之土运,则母情有变,而反不容子矣。

戊午 甲寅 乙卯 己卯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乙卯日元,生于寅月卯时,满盘皆木,只有年支午火,母旺子孤。其会子,寅午半会,母之性慈而向子,子亦能顺母之意,而生戊土之孙。更喜运中火土,所以少年早登虎榜,身入凤池,仁至侍郎。一交庚申,触母之性,不禄。

癸卯 丙辰 甲寅 乙亥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甲寅日元,生于季,支类东方一点丙火虚露,母众子孤。辰乃湿土,晦火养木,兼之癸水透干,时逢亥旺,母无慈爱恤孤之心,反有灭了之意。初运乙卯甲寅,尚有生扶爱子之情,其乐自如;一交癸丑带水之土,母心必变,子不能安,破败异常;至壬子,克绝其子,破人离,自缢而亡。

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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