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部 ▪ 葫 【明朝】 李时珍 释名 大蒜、茆蒜、荤菜。今人谓葫为大蒜,蒜为小蒜,以其气类相似也。 气味 (根)辛、温、有毒。久食损人目。 主治 归五脏,散痈肿除风邪,杀毒气。下气,消谷,化肉。 附方 肠毒下血。蒜连丸:用独蒜煨捣,和黄连末为丸,日日米汤服之。 下一篇:《本草纲目》 芸薹 上一篇:《本草纲目》 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