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鱼·养鸡

【元朝】 佚名

《齐民要术》:鸡种,取桑落时生者良。形小、浅毛、脚细短者是也;守窠少声,善育雏子。夏生者则不佳。形大,毛羽悦泽,脚粗长者是;游荡饶声,产乳易厌。既不守窠,则无缘蕃息也。鸡,春夏雏,二十日内无令出窠,饲以燥饭。出窠早,不免乌鸱;与湿饭,则令脐脓也。

鸡棲,宜据地为笼,笼内著栈。虽鸣声不朗,而安稳易肥,又免狐狸之患。若任之树木,一遇风寒,大者损瘦,小者或死。

燃柳柴,杀鸡雏,小者死,大者盲。此亦“烧黍穰杀瓠”之流,其理难悉。

政法》曰:养鸡法:二月,先耕一亩作田,秫粥洒之,刈生茅覆上,自生白虫。便买黄雌鸡十只,雄一只,于地上作屋,方广丈五,于屋下悬箦,令鸡宿上。夏月盛昼,鸡当还屋下息。并于园中筑作小屋,覆鸡得养子,乌不得就。

养鸡令速肥,不爬屋、不暴园、不畏乌、鸱、狐狸法:别筑墙匡,开小门,作小厂,令鸡以避雨日。雌雄皆斩去六翮,无令得飞出。常多收秕、稗、胡豆之类以养之,亦作小槽以贮水。荆藩为棲,去地一尺,数扫去屎。凿墙为窠,亦去地一尺。惟冬天著草,不茹则子冻;春夏三时则不须,直置土上,任其产伏,留草则蛆虫生。雏出,则著外,以罩笼之。如鹌鹑大还内墙匡中。其供食者,又别作墙匡,蒸小麦饲之,三七日便肥大矣。

取谷产鸡子,供常食法:别取雌鸡,勿令与雄杂。其墙匡、斩翅、荆棲、土窠,一如前。惟多与谷,令竞冬肥盛,自然谷产矣。一鸡生百余卵,不雏,并食之无咎。

黑鸡白头,食之病人。有六指者,杀人。

《养生论》曰:鸡肉不可令小儿食,食之生蚘虫,又令体消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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