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训解

【先秦】 佚名

天生民而成大命,命司德正之以祸扶。立明王以顺之,曰大命有常,小命日成,成则敬,有常则广,广以敬命则度至于极。夫司德司义而赐之福禄,福禄在,人能无惩乎?若惩而悔过,则度至于极。夫或司不义而降之祸,在人能无惩乎?若惩而悔过,则至于极。夫民生而丑不明,无以明之,能无丑乎?若有丑而竞行不丑,则度至于极。民生而乐,生无以谷之,能无劝乎,若劝之以忠,则度至于极。夫民生而恶性死,无意畏之,能无恐乎?若恐而承教,则度至于极。

六极既通,六闲具塞,通道通天以正人,正人莫如有极,道天莫如无极。道天有极则不威,不威则不昭;正人无极则不信,不信则不行。明王昭天信人,以度功地以利之,使信人畏天,则度,至于极。

夫天道三,人道三。天有命、有祸、有福,人有丑、有绋絻、有斧钺。以人之丑、当天之命,以不存,极命则民堕,民堕则旷命,旷命以戒其上,则殆于乱。极福则民禄,民禄则干善,干善则不行,极祸则民鬼,民鬼则淫祭,淫祭则罢。极丑则民叛,民叛则伤人,伤人则不义。极赏则民贾其上,贾其上则民无让,无让则不顺。极罚则民所诈,多诈则不忠,不忠则无报。凡此六者,政之殆也,明王是故昭命以命之,曰:大命世,小命身。

福莫大于行义,祸莫大于淫祭,丑莫大于伤人,赏莫大于信义,让莫大于贾上,罚莫大于贪诈。古之明王奉此六者,以牧万民,民用而不失。

抚之以惠,和之以均,敛之以哀,娱之以乐,慎之以礼,教之以艺,震之以政,动之以事,劝之以赏,畏之以罚,临之以忠,行之以权。权不法,忠不忠,罚不服,赏不从,劳事不震,政不成,艺不淫,礼有时,乐不满,哀不至,均不壹,不忍人。凡此物攘之属也。

惠而不忍人,人不胜害,害不如死。□均一则不和,哀至则匮,乐满则荒,礼无时则不贵,艺淫则害于才,政成则不长,事震则寡功。以赏从劳,劳而不至,以法从中,则赏,赏不必中,以权从法则行,行不必以知权,权以知微,微以知始,始以知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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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