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部·卷一

李昉

○果

《易·解卦》曰: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

《尔雅》曰:果不熟曰荒。

《周礼·天官上》甸师职曰:甸师,供野果之属。

《礼记·曲礼上》曰:赐果於君前,其有核者,怀其核。

又《玉藻》曰:果实未熟,不鬻於市。凡食,果实者后君子,火熟者先君子。

玄命苞》曰:织女星主果。

谢承《后汉书》曰:刘祐,字伯祖,中山安国人。仕郡为主簿。郡将小子,常出钱付之市买果实,祐悉以买笔墨书具与之

华峤《后汉书》曰:桓荣为博士,会庭中诏赐奇果,受赐者怀之,荣独举手奉以拜。光武笑指之,曰:"杆真儒生也!"

《陈书》曰:徐孝克侍宴,无所食啖。至食散,当其前膳羞损减。帝密记,以问中书舍人管斌,斌自是伺之。见孝克以珍果内绅带中,斌当时莫识其意,后寻访,方知其以遗母。斌以,宣帝嗟叹良久,乃敕:"自今宴享,孝克前馔并遣将还,以饷其母。"时论美之。

《北史》曰:后魏淮阳王欣,好营产业,多所树艺。京师明妍,皆出其园。

《唐书》曰:李泳为河阳,所至以贪残为务。犒宴所陈果实,以木刻彩缋之。

《说文》曰:在木曰果,在草曰蓏。(郎果切。)

《山海经》曰:不周之山,爰有嘉果,其实如桃李,其叶华赤,食之不饥。

《符子》曰:赵之者曰林氏,有九子,皆贤。国人美而称之,号曰九德之父,十德之门。赵王疾之。王乃使择其果之烦者伐之。其父曰:"果之茂者,犹伐之,况其人乎?吾将以尔为累矣,去之则免!"乃携老持子,逃赵相於白云之岩,终身不返。赵人思之。

《郭子》曰:王丞相俭,帐下甘果盈溢,涉春败烂。

《吕氏春秋》曰:昔古朱襄氏治天下也,(炎帝别号,)多风。阳气畜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弦之琴,以来阳气,以定群生。(士达,朱襄氏臣。)

《杜兰香传》曰:神女姓杜,名兰香,降张硕,常食粟饭,并有非时果。硕食之,亦不甘,然一食可七八日不饥。

《邺中记》曰:石虎有华林园,种众果。民间有明妍,虎作虾蟆车,四搏掘根,面去一丈,深一丈,合土载之,植之无不生。

阚骃《十三州记》曰:舍卫国在月氏南万里,果大如三斗〈土瓦〉。

《食经》曰:种明妍法:取好直枝,内着芋魁中种之。

张衡《东京赋》曰:奇树珍果,钩盾所职。

左思《魏都赋》曰:驰道周屈於果下。(刘逵注曰:汉厩旧有乐浪所献果下马,高三尺,以驾辇车。)

又《蜀都赋》曰:百果甲坼,异色同荣。

刘桢《鲁都赋》曰:芳果万名,攒罗广庭。霜滋露熟,时至则零。

《石崇金谷诗序》曰:杂果几乎万株。

陆机《与弟云书》曰:天渊池东南角,有果,各作一林,无处不有,纵横成行,一果之稼箠作一堂。

郭璞《五果赞》曰:果蓏之品,剖〈口筮〉因宜。虽曰微肴,贵贱有差。

○栗

《毛诗·山有枢》曰:山有漆,隰有栗。

《韩诗》曰:"东门之栗,有靖室。"栗,木名。靖,善也。言东门之外,栗树之下,有善人,可与成为室家者。

《毛诗疏义》曰:五方皆有栗,周、秦、吴、杨特饶。惟渔阳、范阳栗甜美长味。倭、韩国上栗,大如鸡子,亦短味不美。桂阳有栗,丛生,大如杼子。

《仪礼·士丧礼》曰:设豆右菹,南栗痘袁。

《大戴礼》曰:八月栗零。零也者,降也。零而后取之,故不言剥也。

《周礼·天官·笾人》曰:馈食之笾,其实栗。

《礼记·内则》曰:栗曰撰之。

《左传》曰:女贽不过榛、栗、枣、修,以告虔也。

《论语》曰:哀公问社於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

《尔雅》曰:栵,(例、列二音。)栭。(树似桷樕而卑小,子如细栗,可食,匠箔东亦呼为栭栗。)

《汉书》曰:种千树栗,其人与千户侯等。

谢承《后汉书》曰:豫章宗度拜定陵令,县人杜伯夷清高不仕,度与谈论,致枣、栗而已。

《魏略》曰:太子与锺繇书曰:"窃见玉书称美,玉赤拟鸡冠,黄侔蒸栗。"

《魏志》曰:东夷韩国出大栗,如梨。

《宋书》曰:刘秀之为丹阳尹。先是,秀之从叔穆之为丹阳,与子弟厅事上宴。厅事柱有一穿,穆之谓子弟及秀之曰:"汝等试以栗遥掷柱,入穿者,后必得此郡。"惟秀之独入焉,其言遂验。

又曰:王恭幼敏悟。年数岁时,祖母戏诸孙侄,散栗於床,群儿竞之,恭独不取。问其故,对曰:"不取自当得赐。"由是中表异之。

《梁书》曰:沉约常侍宴,会豫州献栗,径寸半,帝奇之,问众栗事多少,与约各疏所知。约少帝三事。约出,谓人曰:"此公护前,不让即羞死。"帝以其言不逊,欲抵其罪,徐勉固谏,乃止。

又曰:萧琛常预御筵,醉伏。上以枣投琛,琛乃取栗掷上,中面。御史中丞在席,帝动色曰:"席中有人,不得如此,岂有说也?"琛曰:"陛下投臣以赤心,臣敢报之以战栗。"

《庄子》曰:宋有狙公者,(好养猴者。)恐众狙之不驯於己也,先诳之曰:"与若芧,(芧,栗也。)朝三而暮四,足乎?"众狙皆超然而怒。

《范子计然》曰:栗出三辅。

《庄子》曰:庄周游乎调陵之樊,(樊,蕃。)睹一异鹊,感周之颡,而集于栗林。(感,触也。)

又曰:古者禽兽多而人民少,於是皆巢居以避之,昼拾橡栗,暮栖木上,故命曰有巢氏之民。

《国语》曰:夫妇贽,不过枣、栗,以告虔也。(枣取蚤起,栗取战栗。虔,敬也。《曲礼》:妇人之贽:脯脩枣栗也。)

《韩子》曰:秦饥,应侯谓王曰:"五苑之果蔬橡枣栗,以活民,请发之。"王曰:"今发五苑以活民,是使有功与无功争取也。人生而乱,不如死治。"

《说苑》曰:田饶曰:"果园梨栗,后宫妇人摭以相擿,而士不曾得一常。且夫财者,君之所轻也;世者,士之所重也。"

《吕氏春秋》曰:伊尹说曰:"果之美者,江浦之橘,箕山之栗。"

《正部》曰:《玉府》云:"赤如鸡冠,黄如蒸栗。"

卢毓《冀州论》曰:中山好栗,地产不为无珍。

卢谌《祭法》曰:春秋冬祠,皆用栗。

《会稽先贤传》曰:光武诏严遵诣行所,遇蜀都献橘、栗,上令公卿以下各以手所及取,遵独不取。上曰:"不敢取者谁?"竹对曰:"君赐臣以礼,臣奉君以忠。今赐无所主,臣是以不取。"

《西京杂记》曰:上林苑有侯栗、榛栗、瑰栗、峄阳栗。(峄阳太守曹宠所献,大如拳。)

《三秦记》曰:汉武帝果园,有大栗,十五枚为一升。

《水经注》曰:汝水湾中有地数顷,上有栗园,栗小殊不并,固安之实也。然赎贡三百石,以充天府。水渚,即栗植蘙。树高茂,望若屯云积气矣。林中有栗堂,甚闲敞,牧宰及英彦多所游薄。

《山海经》曰:南山,其上多栗。葛山、铜山,其木多栗。

《广志》曰:栗有侯栗、关中大栗,大如鸡子。

《晋宫阁名》曰:华林园中,栗一株,侯栗六株。

《华山记》曰:西山麓中有栗林,艺植以来,萧森繁茂。

《神异经》曰:东北荒中有栗树,高三十丈,栗径三尺,其壳赤,肉黄白,味甜,食之令短气而渴。

《地理记》曰:诸暨如拳之栗。(案,出会稽部也。)

杜宝《大业拾遗录》曰:洛阳仪鸾殿南有乌勃林、栗林;有蒲桃架四行,行长百馀步。

《岭表录异》曰:广州无栗,惟勒州山中有石栗,一年方熟,皮厚而肉少,味似胡桃人。熟时,或为群鹦鹉至啄食略尽。只此石栗,亦甚稀少。

王彪之赋曰:王檀侯栗。

王逸《荔枝赋》曰:北燕荐朔滨之巨栗。

蔡邕《伤故栗赋序》曰:人有折蔡氏祠前故栗者,故作斯赋。

王褒《僮约》曰:南安拾栗彩橘。(南安,县名。)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