鳞介部·卷六

李昉

○蛇下

《风俗通》曰:车骑将军巴兢冯绲,字鸿卿。为议郎,发绶笥,有二赤蛇,可长三尺,分南北诌,大用忧怖。许季山孙宪得先人秘要,绲请使卜,云:"君后三岁当为边将,兑薲四五千里,官以东为名。"后五年,为大将军南征。此吉祥也。

《蜀王本纪》曰:秦王知蜀王好色,乃献美女五人。蜀王遣五丁迎女还梓潼,见一大蛇入山穴中,一丁引其尾不能出,五丁共引蛇,山崩,压五丁。

《玄中记》曰:东海有蛇丘之地,众蛇居之,无人民。多神蛇,或人头而蛇身。

又曰:昆仑西北有山,周回三万里。巨蛇长万里。蛇常居此山,饮食沧海。

《陈留风俗传》曰:小黄县者,宋地,故阳武东黄乡也,因黄水以名县。沛公起兵野战,丧皇妣於黄乡。天下平定,乃遣使者以梓宫招魂幽野。於是丹蛇在水自洗濯,入于梓宫。其浴有遗发,故谥曰"昭灵夫人"。

雷次宗《豫章记》曰:永嘉末,有大蛇长十馀丈断道,经过者辄以气吸引取之。吞噬已百数,行旅断道。道士吴猛与弟子数人往欲杀蛇,蛇藏深穴不肯出。猛符南昌社公,蛇乃出穴,头高数丈。猛于尾缘背,而以足案蛇头着地,弟子於后以斧杀之。

裴渊《广州记》曰:晋兴郡蚺蛇岭,去路五十里,忽有一物,大百围,长数十丈,行者过视,则往而不返。积年如此,失人甚多。董奉从交州出,由此峤,见之大惊,云:"杆蛇也。"住行旅,施符敕。经宿往看,蛇已死矣。左右白骨积聚成丘。

邓明德《南康记》曰:南野巘山有汉袒缘陈蕃冢墓,西岸有庙,今曰宫渚。昔值军乱,闻墓有三宝,军人争掘,指麾必。忽大蛇围绕坟前,崩雷晦雨,当时竟不得发。

《宋永初山川记》曰:兴古郡有大蛇名青葱,有大蛇名赤颈。

又曰:柴垟县有飞蛇。

《外国图》曰:圆丘有不世树,食之乃寿;有赤泉,饮之不老。有大蛇,多为人害,不可得居。帝游圆丘,以雄黄精厌大蛇。

郭子横《洞冥记》曰:蛇玑出途云国。有青灵蛇产珠,色光白,如琼琰之类。

《博物志》曰:蝮蛇月毒盛,无所螫,啮草木以泄其气,草木即死。樵彩,设为此草木所伤刺者,亦杀人。

又曰:地三年种蜀黍,其后七年有蛇。

《广志》曰:永昌郡有歧尾蔬。

又曰:蝮蛇与土色乱,长三四尺,其中人以牙历之,裁断皮出血,则身尽痛,九窍血出而死。

《列异传》曰:寿光侯者,汉章帝时人,劾百鬼众魅。有妇为魅所病,侯劾得大蛇。又有大树,人止之者死,鸟过亦死。侯劾树,树夏枯,有蛇长七八丈,悬而死。

《搜神记》曰:鲁定公玄年,有九蛇绕柱。占,以为九世庙不祠,乃立焬宫。

又曰:隋侯行,见大蛇伤,救而治之。其后蛇衔珠以报之。

又曰:窦武母代武而并蛇,蛇送之林中。后母卒,及葬未定,有大蛇自榛草而出,赴丧所,以头击柩,涕血,顷而去。时人知为窦氏之祥。

又曰:宋玄嘉中,广州有三人共入山中伐木,忽见石巢中有三卵,大如升,便取煮之。汤始热,便闻林中如风雨声。须臾,有一蛇大十围,长四五丈,径来,於汤中衔卵而去。三人无几皆死。

又曰:秦瞻居曲阿彭皇野,忽有物如蛇,突入其脑中。蛇来,先闻臭死气,便於鼻中入,盘其头中,觉泓泓冷,闻其脑间食声咂咂,数日而出。去寻复来,取手巾急缚口鼻,亦被入。积年无他病,惟患头重。

《异苑》曰:太玄中,汝南人伐竹,见一竹中央蛇形已成,上枝叶如故。吴郡桐庐民尝伐馀遗竹,见一宿竿成雉,头颈尽就,身犹未成。此亦竹为蛇,蛇为雉也。

又曰:薪野卷,常与奴婢居野舍。每至饭时,辄有一物来,其状似蛇,长七八尺,五色光鲜,卷异而饴之。遂经数载,产业加焉。奴后密打杀,即得能食病,日进三斛饭,犹不为饱,少时而死。

又曰:丹阳锺忠,以玄嘉冬月晨行。见有一蛇,长二尺许,文色似青琉璃,头有双角,白如玉。忠感而畜之,於是资业日登。经年,蛇自亡去,忠及二子相继殒毙。此蛇来吉去凶,其惟龙乎?

又曰:鲁国中牟县像山上有寺庙,今民欲架室者,辄见大蛇数十丈,出来惊人,故莫得安焉。

周景式《庐山记》曰:安侯世高者,安息国太子,与友人共出学道。友人好恚怒,死史〈月报〉,为此宫亭庙神。世高于广州为人所杀,还生安息国,复为王子。年二十,又弃国入吴之宫亭,泊舡过呼友人,与语。友人身长数十丈,见世高,向之胡语,竟各分去。暮有一少年上世高舡,跪受咒愿,因忽不见。世高语同舡人曰:"向少年即此庙神也,得离恶形矣。"蟒既见世高,从山南过,死山北,今柴桑民所居蛇里是也。

《幽冥录》曰:会稽谢祖之妇初育一男,又生一蛇,长二尺许,便径出门去。后数十年,妇以老终,祖忽闻西北有风雨之声。顷之,见一蛇长十数丈,腹可十馀围,入户,绕灵坐,因至暄所。绕数匝,以头打柩,目血泪俱出,良久而去。

又曰:会稽郡吏鄮(音懋。)县薛重得假还家,夜户闭,闻妻床氏有丈夫眠声。唤妻久,妻从床氏出,未及开户,重持刀便逆问妻曰:"醉人是谁?"妻大惊愕,因苦自申明实无人意。重家惟有一户,搜索了无所见,见一大蛇,隐在床脚,酒臭。重便斩蛇寸断,掷於后沟。经数日而妇死;又数日而重卒死,经三日复生。说始死,有人梏将重到一官府,槛遒寮,问:"何以杀人?"重曰:"实不曾行凶。"曰:"哥断掷在后沟,此是何物?"重曰:"杆是蛇,非人。"府君愕然而悟曰:"我当用为神,而敢淫人妇,又妄讼人!"敕左右召来,吏卒乃领一人来,著平巾帻,具诘其淫妻之过,交远狱。重乃令人送还。

《广五行记》曰:晋吴兴太守袁玄瑛常之官,请郭璞筮吉凶,璞曰:"至官当有赤蛇为妖,不可杀之。"后到府,果有赤蛇在铜虎符函上翊,玄瑛家人挝杀之。其后玄瑛为徐馥所害。

又曰:晋安帝义熙末年,殷仲文年十三,父亡。家有大怪,有大蛇长丈,或戴其堂屋,或拔其炊釜置地,家人弃舍奔散,惟仲文居丧如故。然仲文后竟为宋高祖所戮。

又曰:陈时,吴兴顾楷在田,上树取桑叶,见五尺大蛇入一小穴,其从蛇相次,或三尺、或五尺,次第相随,略有数百。楷急下树,看所入之处,了不见有一孔。日暮还家,楷病,口哑不复得语。

又曰:东光人东方飞龙病甚,梦化为大黑蛇,以告其妻。既死,有大黑蛇入室上栋间,飞龙诸子将杀之,其母曰:"杆是尔父。"诸子不用母言,遂杀之。既日暴雨,诸子皆震而死柩前。

唐景龙《文馆记》曰:兴庆池者,长安城东隅形势之地也,中多王侯第宅。天后初,有居人王纯掘地,获黄金百斤,致富。官司闻之,密加搜获。纯惧,投於纠晷。县官窥之,见双赤蛇仰首张吻,遂不敢入。纯以此金当为已,复入井取之,还见赤蛇赫然蟠屈,纯惧而出。其夜井水涌溢,渐成此池,可广百馀顷。

《岭表录异》曰:南土有金蛇,亦名锡蛇,又名地鳝,州土出,黔中桂州亦有,即不及黔南者。其蛇粗如大指,长一尺许,鳞甲上有金银,解毒之功不下吉利也。

又曰:蚺蛇,大者五六丈,围四五尺;以次者亦不下三四丈,围亦称是。身有班文,如故锦缬。俚人云:"负夏多於山林中,等鹿过则衔之,自尾而吞,惟头角碍于口。即深入林树间阁其首,伺鹿坏头角坠地,鹿身方咽入腹。如此后,蛇极羸弱,及其鹿消,壮隽悦怿,勇健於未食鹿者。"或云:"一年则食一鹿。"

又曰:两头蛇,岭外多此类。时有如小指大者,长尺馀,腹下鳞红,背锦文,一头有口、眼,一头似头而无口、眼。云两头俱能进退,亦缪也。昔孙叔敖见之不祥,乃杀而瘗之,恐他人见复受其祸。南人见之为常,其祸安在

《吴氏本草经》曰:蛇脱,一名龙子单衣,一明瀛皮,一名蛇附,一名蛇筋,一名龙皮,一名龙单衣。

《楚辞》曰:蝮蛇蓁蓁,封孤千里。

傅玄《神蛇铭》曰:嘉兹蛇灵,断而能续。飞不须翼,行不假足。

杨雄《客难》曰:独不见翠蛇绛缡之揭趍天乎?必耸身於苍梧之渊,阶浮云翼疾风而上。

○虺

《毛诗·鸿雁·斯干》曰:惟虺惟蛇,女子之祥。

《国语》曰:吴伐越,越王请盟,吴王将许之。申胥曰:"不可许。大夫种勇以善谋,将还玩吴国於股掌之上;以婉辞顺志,虺而弗锉为蛇,将若之何?"吴王不听,乃许盟。

《搜神记》曰:陈留阮士伤於虺,不忍其痛,数嗅其疮,已而虺藏於鼻中。

任昉《述异记》曰:虺五百年化为蛟,蛟千年化为龙,龙五百年而为角龙,又千年为应龙。

《楚辞》曰:雄虺九首,倏忽焉在?

孔融《答路粹书》曰:朱彭寇贾之徒,当世壮士,恶相攻,能为国患,轻薄劣弱者如两虺相啮,適足还灾其身,诚无所至。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