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族部·卷四

李昉

○雁

《礼记》曰:孟之月,鸿雁来;季之月,鸿雁来宾;季冬之月,雁北乡。

《仪礼·婚礼》曰:下达,纳彩用雁。

又《士见》曰:大夫相见以雁,饰以布,维之以索,如执雉。(雁,知时,飞翔有别也。饰之以布,谓裁缝之其身也。维,谓系联其足。)

又《聘礼》曰:私睹,出,如舒雁。(威仪自然,而有行列。舒雁,鹅。)

《左传·昭玄》曰:郑徐吾犯之妹美,公孙楚聘之矣,公孙黑又使强委禽焉。(禽,雁也。纳彩用雁。)

《毛诗》曰:雍雍鸣雁,旭日始旦。

《尚书·典》曰: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牲、一世贽。(孔传曰:大夫执雁。)

《尔雅》曰:凫雁丑,其足蹼。(郭璞注曰:脚指间有幕蹼,属相着。)

《春秋说题辞》曰:雁之言"雁雁",起圣以招期,知晚早,故雁南北,以阳动也。(雁雁,音声貌也。圣上闻雁雁有音声,知为时节。雁鸟随日南以常动。)

《春秋繁露》曰:凡贽,大夫用雁。有类长者在民上,必有先后。雁有行列,故以为贽。

《广雅》曰:〈可鸟〉鹅、苍〈可鸟〉,雁也。

《周书》曰:白露之日,鸿雁来;鸿雁不来,远人背畔。小豪戤日,雁北乡;雁不北乡,民不怀至。

《史记》曰:武在匈奴中。昭帝遣使通和,常惠夜见汉使,使谓单于曰:"天子射上林中,得雁,足有系帛书,言武等在某泽中。"使者如其言。单于大惊,乃使武还。

《汉书》曰:梁孝主於睢阳园中作凫雁池。

又曰:武帝太始三年,幸东海,获赤雁,作《朱雁》之歌。

《后汉书》曰:度辽将军皇甫规解官归安定乡。人有以谎序雁门太守者,亦去职还。书刺谒,卧不迎。既入而问:"卿前在郡,食雁美乎?"

《北史》曰:齐斛律光从文襄出野,见双雁飞来,文襄使明月驰射之以二矢,俱落焉。

又曰:尉迟迥之乱也,隋将史万岁从梁士彦击之,军次冯翊。见群雁飞来,万岁谓士彦曰:"请射行中第三者。"射之,应弦而落。三军莫不悦服。

《三国典略》曰:徐思王,寿阳人。家本寒微,以捕雁为业。

《晋史》曰:朱汉宾少时善射,常因与同辈出猎,指一飞雁,随矢而落。其镞正中其臆,臆上贯一金钱,有篆文,示其郡之硕学,皆无识者。人甚异之,由是人皆号之"朱落雁"。

《庄子》曰:庄子行於山中,见大木,伐木者止其旁而不取。问其故,曰:"无所用。"织子曰:"杆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出於山,及邑,舍故人家。故人嘉具酒肉,令竖子杀雁烹之。竖子请曰:"其一雁能鸣,其一不能鸣,奚杀?"主人公曰:"杀不能鸣者。"明日,弟子问曰:"昨日山中之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主人之雁,以不材而死,先生何处焉?"织子叹曰:"周将处夫材与不材之间。"

《淮南子》曰:夫雁从风飞,以爱气力;衔芦而翔,以备弋〈矢敫〉。

《山海经》曰:雁门山,雁出其间,在高柳北。

《家语》曰:孔子之卫,卫公与孔子语。见飞雁过而仰视之,色不在孔子。孔子乃逝。

《贾谊书》曰:邹穆公令食边雁,必以秕,无敢以粟。

《说苑》曰:秦穆挂百里奚。公孙友归,取雁以贺曰:"吾得社稷之臣,敢贺社稷之福。"公不辞,再拜而受。

又曰:齐晏子对景公曰:"君之凫雁,食以菽粟。"

又曰:大夫以雁为贽。雁者,有长幼之礼。士以雉。雉者,取其不可狎服。庶人以鹜。鹜,以其无他心也。

《白虎通》曰:朕用雁者,取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

扬雄《方言》曰:自关而东谓雁〈可鸟〉鹅,南楚之外谓之鹅,或谓之仓〈可鸟〉。

《博物志》曰:雁食粟,则翼重不能飞。

《会稽典录》曰:虞固,字季鸿,少有孝行,为日南太守。常有双雁止宿厅事上,每出行县,辄飞逐车。卒官,雁遂哀鸣,还至馀姚住墓前,历二年乃去。

《梁州记》曰:梁州县界有雁塞山。传云:北山有大池,水雁栖集之,固因名曰"雁塞"。

盛弘之《荆州记》曰:雁塞北接梁州汶阳郡,其间东西岭,属天无际,云飞风翥,望崖回翼。惟一处为下翔,雁达塞,矫翼裁度,故名雁塞,同於雁门也。

邓德明《南康记》曰:平固县有复笥山,上有湖,周回十里。有一石雁浮出湖中。每至秋天,石雁飞鸣,如候时也。

《十三州记》曰:上虞县有雁,为民田春衔拔草根,秋啄除其秽。是以县官禁民不得妄害此鸟,犯则有刑无赦。

《荆州图记》曰:沮阳县西北有雁浮山,是《山经》所谓"景山"也。高三十馀里,周回三百里,修岩遐亘,擢幹干宵。雁南翔北归,偏经其上,士人由兹改山名焉。

○五色雁

《汉书·郊祠志》曰:宣帝於西河筑世宗庙,告祠,有五色雁集殿前。

《唐书》曰:贞玄十年,同州献五色雁。

○白雁

《左传·哀上》曰:曹伯阳即位,好田弋。曹鄙人公孙强好弋,获白雁献之,且言田呃戤说。因访政事,大说之,有宠,使为司城以听政。

《新语》曰:梁君出猎,见白雁而欲自射之。道上有惊雁飞者,梁王怒,命以射此人。其御公孙龙谏曰:"昔卫文公时,大旱三年。卜云:'必须人祠。'文公曰:'求雨者,为民也。今杀之,不仁,吾自当之。'言未卒,雨下。今君重雁杀人,何异虎狼?"梁君引龙登车,入郭呼"万岁"。曰:"善哉!今日猎得善言。"

《晋书·载记》曰:建玄初,石季龙飨群臣于太武殿前。有白雁百余集于马道南。季龙命射之,无所获。

○雉

《春秋运斗枢》曰:机星散为雉。

《周礼·春官·大宗伯》曰:士执雉。(郑玄注曰:取其守介不失节。)

《仪礼·士相见》曰:士相见之贽,各用雉。(士贽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时,别其伦也。)

《礼记·曲礼下》曰:祭宗庙,雉曰疏趾。

又《月令》曰:孟冬,雉入水为蜃。

又曰:季冬之月,雉雊鸡乳。

《左传·昭四》曰:郯子云:"丹乌氏司闭,五雉为五工正。"(杜预注曰:丹鸟,鷩雉者。立秋来,立冬去,入水为蜃。五雉,雉有五种也。)

又曰:叔孙豹奔齐。齐庾宗妇人献以雉,问其姓,曰:"予子长矣,能捧雉而从我矣。"

《毛诗·邶·柏舟》曰:《雄雉》,刺卫绪瀚也,淫乱不恤国政。雄雉于飞,泄泄其羽。我之怀矣,自贻伊阻。雄雉于飞,下上其音。展矣君子,实劳我心。

又曰:有瀰济盈,有鷕雉鸣。(鷕,雉鸣声。)

又曰:如翚斯飞,君子攸跻。

又《节·小弁》曰:雉之朝雊,尚求其雌。

又《甫田·车〈车害〉》曰:瞻彼中林,有集惟鷮。

《毛诗义疏》曰:林虑山下人语曰:"四足之美有鹿,两足之美有鷮。"

周易·鼎卦·九三》曰: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又《旅卦·六五》曰: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又曰:离为雉。

《尚书》曰: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华虫,鷩雉也,五色,故谓华也。)

又曰:高宗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雊。

《论语》曰:"山梁雌雉,时哉时哉!"钟路拱之,三嗅而作。

《尔雅》曰:鸬诸雉:(命雉。)鹞雉、(青质五色。)鷮雉、(长尾,走且鸣。)呜雉、(黄色,鸣自呼。)鷩雉、(似山鸡而小冠,背毛黄,腋赤,顶缘,色鲜明。)秩秩海雉、(如雉而异,出海中山。)鸐山雉、(尾长者也。)翰雉、鵫雉。(今白鵫,江东呼白翰,亦名白雉。)伊洛而南,素质五彩,皆备成章曰翚。(翚亦雉属,言其毛色光鲜。)江淮而南,青质五彩,皆备成章曰鹞,(即鹞雉也。)南方曰,东方曰鶅,(音缁衣之缁。)北方曰鵗,(音希。)西方曰鷷。(说四方雉之名也。音所旬切。)雉之暮子为鹨。(晚生者也。今呼少鸡为鹨。)

《尚书大传》曰:武丁祭成汤,有雉飞升鼎耳而雊。问诸祖已,祖已曰:"雉者,野鸟也,不当升鼎。今升鼎者,欲为用也。远方将有来朝者乎?"武丁思先王之道,编发重译,至者六国。

《周书》曰:立冬之日水始冰。后五日,雉入大水为蜃,小暑后十日,雉始雊。

《史记》曰:秦文公获若白石于陈仓北阪城,祠之,(苏林注曰:白质其实。)其神或岁不至,或岁数来。来常以夜,光若流星,从东南集於祠城,则若雄鸡。(如淳注曰:野鸡,雉也。吕后名雉,故曰野鸡。)

《汉书》曰:成帝鸿嘉二年,有飞雉集于殿庭,历阶升堂而雊。

《东观汉记》曰:鲁恭,字仲康。为中牟令,暝蛉不入中牟。河南尹袁安疑其不实,遣仁恕掾肥亲验之。恭随亲行阡陌,坐树下,雉过止其侧,旁有小儿,亲曰:"儿何不捕之?"儿言:"雉将雏。"亲嘿然有顷,与恭诀曰:"本来考君界有无虫耳。今虫不犯境,一异也;化及鸟兽,二异也;竖子有仁心,三异也。府掾久留,但扰贤者。"因还府,以状白安。

《魏志》曰:管辂至王弘直许。有雄雉飞来,登直内柱头,大不安。令辂作卦,辂曰:"五月必迁。"时三月也。至期果为渤海太守。

《晋咸宁起居注》曰:太医司马程据上雉头裘一领,诏於殿前烧之。

《晋书》曰:武库封闭甚密,其中忽闻雉雊。张华曰:"杆必蛇化也。"开视之,雉侧有蛇蜕焉。

又曰:凉武昭王皓卒,子歆嗣立。春,有双雉飞出宫内。

《北史》曰:后魏裴安祖,闲居养志,不出城邑。会天热,舍於树下。有鸷鸟逐雉,雉急投之,遂触树而死。安祖悯之,乃取置阴地,徐徐护视。良久得苏,而放之。后夜忽梦一丈夫衣冠甚伟,著绣曲领,向安祖再拜。安祖怪问之,此人云:"感君前日见放,故来谢德。"闻者异焉。

《三国典略》曰:齐高纬如晋阳,穆后将从。辞胡太后于北宫,有雉集于御床。有司获之,不敢以闻。

又曰:梁临贺王正德,其妹长乐公主,太子家令谢禧之撇蘙。姿容国色,悦而报之,生子二人。乃烧主第,投婢於火,唱言主死。黄门郎张准有一雉媒,正德见而夺之。准於重云殿法会所骂之曰:"张准雉媒,非长乐公主,何可略夺!"太子纲恐梁主闻,遣武陵王纪急相解喻,准骂乃止。正德既出,以雉还之。

《山海经》曰:小华之山,其鸟多赤鷩,可以御火。孟山,鸟多白雉。

《庄子》曰: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畜於防晷。

《尹文子》曰:楚人担山雉者,路人问焉:"何鸟也?"欺之曰:"凤皇也。"路人曰:"我闻凤皇,今始见矣。汝贩之乎?请买十金。"弗与。请加倍,乃与之。方欲献楚王,经宿鸟死。路人不遑惜其金,惟恨不得献王。王闻之,感其欲献己,召,厚赐之,过买鸟之金什刀。

《抱朴子》曰:鸡有专栖之雄,雉有擅泽之鷮,蚁有兼弱掷昵,蜂有收巢之计。人相役御,亦犹是耳。

《广雅》曰:野鸡,雉。

五行传》曰:正月雷微动而雉雊,雷通气也。

《楚辞》曰:彭铿斟雉,帝何飨?(铿,彭祖也,好和滋味,斟白雉羹以事,尧美而飨食之。)

《列异传》曰:秦穆公时,陈仓人掘地得物,若羊非羊,若猪非猪。牵以献诸公,道逢二童子。童子曰:"杆名为媪,常在地食死人脑。若欲杀之,以柏捶其首。"媪复曰:"彼二童名为陈宝,得雄者王,得雌者霸。"陈仓人舍媪,逐二童子,童化为雉,飞入平林。陈仓人告穆公,穆公发徒大猎,果得其雉。又化为石,置之汧、渭之间。至文公为立祠,名陈宝。雄雉飞南集,今南阳雉县,其地也。秦欲表其符,故以名县。每陈宝祠时,有赤光长十馀丈,从雉县来,入陈祠中,有声如雄雉。

扬雄《琴清英》曰:《雉朝飞操》者,卫女傅母所作也。卫侯女嫁於齐太子,中道太子死。问傅母曰:"何如?"傅母曰:"且往,当丧。"丧毕,不肯归,终之以死。傅母悔之,取女所自操琴於冢上,鼓之。忽有二雉俱出墓中,傅母抚雌雉曰:"女果为雉耶?"言未卒,俱飞而起,忽然不见。傅母悲痛,援琴作操,故曰《雉朝飞》。

《琴操》曰:齐独沐子,年七十无妻。出,见飞雉,雌雄相随。感之,抚琴而歌曰:"雉朝飞,鸣相和,雌雄群游於山阿。"

萧广济《孝子传》曰:萧芝忠孝,除尚书郎。有雉数十头,饮啄宿止,当上直送至歧路,下直及门,飞鸣车侧。

《琐语》曰:有飞鸟从西方飞来,白质,五色皆备,集平公之庭,相见如让。公召叔向问之,叔乡曰:"吾闻师旷曰:西方有白质鸟,五色皆备,其名曰翚。南方赤质,五色备,其名曰摇。其来为吾君臣,其祥先至矣。"

《博物志》曰:翟雉畏雨雪,惜其毛,栖高树之上,不敢下食,往往饿死。

徐广《车服注》曰:天子金根车马,上插以翟毛;皇后法驾乘,重翟羽盖。

崔豹《古今注》云:有雉尾嗜。

《宣验记》曰:野火焚山林,中有一雉,入水渍羽,飞以灭火。涂却疲乏,不以为苦。

○白雉

《春秋感精符》曰:王者德流四表,则白雉见。

《孝经援神契》曰:王者德至鸟兽,故雉白首。(妃房不遍,故白雉应。)

又曰:周成王时,越裳献白雉,去京师三万里。王者祭祠不相逾,宴食衣服有节,则至。

《抱朴子》曰:白雉自有种,南越尤多。案《地域图》,今之九德,则古之越裳也。盖白雉之所出,周成王所以为瑞者。贵其所自来之远,明其德化所被之广,非谓此为奇。

《楚辞》曰:昭后成游,南土爰厎,(爰,于也。厎,至也。言昭王背成王掷昶,而出游南。至楚,楚人沉之南遂不返之。)厥利惟何?逢彼白雉。(厥,其也。逢,迎也。言昭王南游,何利于楚乎?为越裳氏献白雉,昭王德不能致,亲往迎也。)

《汉书》曰:平帝玄始玄年,春,越裳重译献白雉一、黑雉二,诏使三公以荐宗庙。

《魏略》曰:文帝欲受禅,郡国奏:白雉十九见。

《魏志·文纪》曰:延康玄年四月,铙安县言白雉见。

《北史》曰:后魏南安王祯,孝文时为雍州刺史,性忠谨。其母疾笃,忧毁异常,遂有白雉游其庭前。帝闻其致感,赐帛千匹,以褒美之。

《三国典略》曰:渤海王高欢攻邺时,瑞物无岁不有。令史焚连里木,煮白雉而食之。

○射雉

《左传》曰:贾大夫(贾大夫,大夫也。)娶妻而美,三年不言不笑。御以如皋,(为妻御也,之皋泽也。)射雉而获之,其妻始笑而言。

《魏书》曰:太祖才力绝人。於南皮,一日射雉获六十三头。

《江表传》曰:孙权数射雉,潘浚谏权。权曰:"时时暂出耳,不复如往日。"浚曰:"天下未定,万机多务,射雉非急。弦绝括破,皆能为害。"浚乃手自彻坏雉翳。权由是遂绝,不复射雉。

《吴志》曰:孙休锐意於典籍,欲毕览百家之言。大好射雉,春夏之间,常出夜还,惟此时舍书。

《宋书》曰:孝武帝常出射雉。值雨,侍中沉怀文谏曰:"非止千乘失容,亦乃圣躬栉沐。"

沉约《宋书》曰:明帝与晋平王休祐於岩山射雉。有一雉不肯入场。日暮将反,留休祐射之,语云"不得雉,勿归!"因遣寿寂之等诸壮士追之,日已欲暗,与休祐相及,遂拉杀之。

又曰:到捴与萧道成同从宋明帝射雉郊野,渴倦,捴得早青瓜,与上对割食之。

《齐书》曰:武帝好射雉,竟陵王子良谏。先是,左卫殿中将军邯郸超谏射雉,武帝为止。久之,永明末,上将射雉,子良复谏。

又曰:萧景先转中领军,车驾射躬雉郊外。景先带甲杖从,廉察左右

又曰:萧敏为新安太守。好射雉,未常在郡,辞讼者迁於畋焉。后张弩损腰而亡。

又曰:桓僖伯,少负气豪侠,妙解射雉,尤为武帝所重。

又曰:张欣泰为阿东内史,召还都。屏居家巷,置宅南岗下,面接松山。欣泰负弩射雉,姿情闲放。

又曰:袁彖为侍中,形貌充肥异众。每从射雉郊野,数人扶持,乃能从步。

又曰:褚炫从宋明帝射雉,帝至日中无所得,甚羞。召问侍臣:"吾旦来如皋,遂从空行,可笑?"座者莫答。炫独曰:"匠糙候虽適,而云雾尚凝,故斯翚之禽骄心未惊。狄神驾犹豫,群情便可载欢。"帝意解,乃於雉场置酒。

《南史》曰:齐东昏侯在位,置射雉场二百九十六处。翳中帷帐及步障皆袷以绿红锦,金银镂弩,牙玳瑁帖箭。每出辄以鹰犬队主徐令孙、媒翳队主俞灵韵齐马而走,左右争逐之。

又曰:武帝亲拜陵,蔡兴宗负玺陪乘。及还,上欲因以射雉。兴宗正色曰:"今致虔园陵,情敬兼重。从禽犹有馀日,请待他辰。"

《陈书》曰:新安王伯国性好射雉,叔陵好发冢。出游田野,必与偕行。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