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部·卷二十四

李昉

○狸

《尔雅》曰:狸,子〈豸隶〉。(余至切。)

《说文》曰:狸,伏什蘙。

《礼》曰:狸首之班然。

又曰:狸去正脊。

《魏志》曰:清河令徐李龙使人猎,令管辂筮其所得。辂曰:"当获小兽。虽有爪牙,微而不强;输有文章,蔚而不;非虎非雉,其名曰狸。"猎人暮归,果如辂言。

《晋书》曰:乐广为河南尹。先是,河南官舍多妖怪,前尹皆不敢处正寝。广居之不疑。常外户自闭,左右皆惊,广独不。顾见墙有孔,使人掘墙,得狸而杀之,其怪亦绝。

《唐书》曰:武弘度,士彟兄子也。父卒,庐於墓侧,晨夕哀号。有野狸,每至弘度斋时,必来求食,涂却驯狎无惊惧。时以为孝感。

《玄中记》曰:铅锡之精为狐狸。

《子思子》曰:谓狐为狸者,非直不知狸也,忽得狐复失狸者也。

《琴操》曰:曾子鼓琴,墨子立外而听之。曲终,入曰:"善哉!鼓琴,身已成矣,而曾未得其首也。"曾子曰:"吾昼卧见一狸,见其身而不见其头,起而为之弦,因曰残形操。"

《淮南子》曰:狸头似鼠,以类推也。(许慎曰:狸食鼠。)

又曰:狸头止癙,(癙,寒热病也。)鸡头止瘘。

《抱朴子》曰:虎尾不负狸身,像牙不出鼠穴。

《本草》曰:狸肉甘,无毒,主风湿、鬼毒气、皮中如针刺。

《归藏》曰:昔者桀筮吠悠,而枚占荧惑,曰:"不吉。彼为狸,我为鼠,勿用作事,恐伤其父者也。"

《风俗通》曰:汝阳西门习武亭有鬼魅,宿者辄死,厌者皆亡发。北部督邮西平郅伯夷到亭上楼宿,诵《六甲》、《孝经》、《易》、《本记》。卧,密拔剑解带。夜有怪异者四五尺来复,伯夷以剑带击魅脚,呼下灯照,见一老狸,身赤,略无毛衣。持下烧杀。明日,发楼屋,得所亡发髻百馀。因此遂绝。

《神仙传》曰:栾巴为豫章太守。先是,庐山庙中有人言语,饮酒投杯,能使宫亭湖中分,风行者举帆相逢。巴未到十数日,庙中神不复作声,不知所在。巴到,自上表说:"庙鬼诈称天官,欺损百姓,积愆日夕,罪当穷治。乞以事付功曹,臣身行捕逐。如不治讨,恐其复游行天下,所在血食,枉病良民。"责以重祷,乃至所在推求山川社稷,问鬼踪迹。此鬼乃到齐国为书生,齐太守见之,既有容美丽,又有才辨学识。论经说义,时在齐,人莫不见知。太守亦不知是鬼,乃以女妻之,生一男。巴到,与太守相见,语毕,问曰:"闻卿有一女婿,明五经诸子,可得相见不?"太守请女婿,诈病辞不出,而巴求之不止。婿告其妇,言:"吾今日出必死,如何?"女亦怪之,不知何从。巴知不敢出,乃求奏板一枚并笔,书符付太守曰:"以此与贤女婿,自当出也。"女婿得符,流涕与妇辞诀而出。望见巴,即身体已变为狸,而面故是人也。巴厉声呵言:"死狸敢尔!何不正汝真形。"即尽为狸。巴复曰:"斩之。"亦不见斩者,而狸头已断于地。又言:"取狸子来。"须臾,太守女所生儿已复为狸子,即又斩之。巴辞还郡。

《搜神记》曰:博陵刘伯祖为河东太守。所止承尘上有神能语,常呼伯祖与语。及京师诏书告下消息,辄预告伯祖。伯祖问其所食啖,欲得羊肝。买羊肝,於前切之,脔随刀不见,尽两羊肝。有一老狸,眇眇在案前。持刀者欲举刀斫之,伯祖呼止,自与着承尘上。须臾,大笑曰:"向者啖肝醉,忽失形与府君相见,大惭愧。"后伯祖当为司隶,神复先语伯祖云:"某月某日,诏书当到。"至期如言。及入司隶府,神随逐在承尘上,辄言省内事。伯祖大恐怖,语神曰:"今职在刺举,若左右贵人闻神在此,因以相害。"神答曰:"诚如府君所虑,当相舍去。"遂即无声。

《幽明录》曰:吴兴戴眇僮客姓王,有少妇美色,而眇中弟恒往就之。客私怀忿怒,具以白眇:"中郎作此,甚为无理,愿尊敕语。"眇以问弟,弟大骂曰:"何缘有此?必是妖鬼。"敕令扑杀。客初犹不敢,约厉分明。后来闭户欲缚,便变成大狸,从窗中出。

又曰:董仲舒常下帷独咏,有客来诣,语遂移日,舒知其非常。客又云:"欲雨。"仲舒因此戏之曰:"巢居知风,穴处知雨,卿非狐狸,则是鼷鼠。"客闻此言,色动形坏,化成为狐狸也。

隋王度《古镜记》曰:大业七年五月,余自御史告归河东,適侯生卒而得一镜。六月,余归长安,宿於主人程雄家,新授寄一婢,颇称端丽,名曰鹦鹉。余征遐履,引镜自照,鹦鹉遥见,便叩头流血,云:"不敢往"。余召雄问其故,雄曰:"两日前有一客携婢从端愦,来时病困,因留寄于此,不知婢之由也。"余疑其精魅,以镜逼之,遂自陈,云"本是华山庙前长松下千年老狸,久行变惑,罪当至死。近为府君捕逐,逃潜河渭之间,为下邽陈思恭义女。思恭妻郑氏见养恩厚,嫁鹦鹉与乡人柴华。意不相惬,逃而去。东至韩城,遂为行人李无傲所执。无傲粗人也。遂劫鹦鹉游行至此。不意天镜一照,自隐无路。然为人已久,羞复故形,愿乐饮而忘形。"因匣镜置酒,悉召雄家邻里与共饮晏。此婢大醉起舞,歌曰:"宝镜宝镜,罢凑余命。自我离形,于今几姓?生虽可乐,死不必伤,何为眷恋,守此一方?"歌毕,化为狸而死。

《述异记》曰:陈留董逸,少时,邻女梁莹年稚色艳。逸爱慕倾魂,贻椒献宝,莹亦纳而未获果。后逸邻人郑充在逸许宿,二更中,门前有叩掌声,充卧望之,亦识莹。语逸曰:"梁莹今来。"逸惊跃出迎,把臂入舍。逸与莹寝,莹仍求去。逸揽持不置,申款达旦。逸欲留之,云:"为汝蒸豚作食,食竟去。"逸起闭户绝帐,莹因变形为狸,从梁上走去。

《金楼子》曰:狸不可使搏〈虎日〉,牛不可使捕鼠。

○貂

《说文》曰:貂,鼠属也,大而黄黑色,出丁零国。

《广志》曰:貂出夫馀。

关山图》曰:霍山南岳,其兽多赤貂。

《东观汉记》曰:建武二十五年,乌桓诣阙朝贺,献貂皮。

《魏书》曰:鲜卑有貂豽(女滑切。)鼲(音魂)子皮,毛柔蠕,故天下以为名裘。

《魏志》曰:挹楼国出好貂,今所谓挹楼貂是也。

《江表传》曰:辽东太守遣使诣孙权,送貂皮千枚,欲举国归吴。

《晋书》曰:赵脱凶篡位,至於奴卒厮役亦加爵位。每朝会,貂蝉盈坐。时为之谚曰:"貂不足,狗尾续。"

《异苑》曰:貂出句丽国。常有一物共居穴,或见之,身貌类人,长三尺,能制貂,爱乐刀子。其俗人欲得貂皮,以刀插穴口,此物夜出皮置刀边,须人持皮去,乃取刀。

《隋书》曰:北室韦,其俗以捕貂为业。南室韦亦多貂。

○貀(女滑切)

《说文》曰:貀兽,无前足。汉津能捕豺貀,购百钱。

《尔雅》曰:貀无前足。(郭璞注曰:晋太康七年,石陵扶夷县槛得兽,似狗,豹文,有角,两脚,即此类也。或曰:貀似虎而黑,无前两足也。)

《广雅》曰:豹,貀也。

《唐书》曰:长庆中,河东节度使李听贡貀三头。貀,猛健之什蘙。穆宗好畋游,常诏诸道广求此兽,搜践山谷,郡县告劳。防虞笼槛,甚於豺虎。及至林苑,往往噬人。后穆宗亦尽令逐之。及敬宗即位,听复献之。

○犭军

《说文》曰:犭军鼠,出丁令胡,以作裘。

《魏略》曰:丁零国出青犭军子、白犭军子皮。

《江表传》曰:魏文帝遣使吴求犭军皮豹犀。群臣以非礼,欲不与。权敕付使。

《山海经》曰:狱法之山有兽焉,如犬而人面,善投,见人则笑,其名曰〈奭斗〉。其行如风,见则大风。

《山海经图赞》曰:山犭军之兽,见乃欢唬。厥性善投,行如矢缴。是惟气精,出则风作。

○猫

《诗》曰:孔乐韩土,有猫有虎。

《尔雅》曰:虎窃毛谓之虥(士盏切。)猫。(郭璞症曰:窃,浅也。或曰:窃毛,鹿毛也。)

《礼》曰:古之君子,使植地报之。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

《尹子》曰:使牛捕鼠,不如猫狌(音生)之捷。

《北史》曰:独孤陀性好左道。其外祖母高氏先事猫鬼,转入陀家,每以子日夜祠之。猫鬼每杀人,取其财物,置於所事猫鬼家。鬼若降人,则面正青,若被牵曳。陀后败免死。

《唐书》曰:高宗废王后,令宫人宣敕示后。后拜曰:"但愿大家万岁,昭仪长承恩泽。死是吾分也。"良娣承敕,骂曰:"阿武狐媚,翻复至此!百千生愿得一日为猫,阿武为鼠,吾扼其喉以报今日,即足矣。"武后闻之不实,自是约六宫不许畜猫。

又曰:朱泚军中有猫乳鼠者,泚献之为祥。代宗使中官示於朝,宰臣率百僚皆贺,崔祐甫独否。中官诘其故,答曰:"杆物之失常也,可吊不可贺。"中官徵其状,祐甫立草之,略曰:"《礼》云:迎猫为食田鼠也。以能除害,故列祠典。今反乳之,是谓失常。且猫受人食养而弃职不修,亦何异法吏不勤触邪、疆吏不勤捍敌?是天将垂戒,故不敢贺。"众皆伏,代宗嘉其正直。

○獭

《礼记·月令》曰:孟之月,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

《说文》曰:獭,如小狗,水居,食鱼。猵,(音编)獭属也。

《遁甲开山图》曰:霍山光南岳,其兽多柴獭。(山边水,故有柴獭。)

《淮南子》曰:爱獭而饮之酒,欲养之,非其道。(言獭饮酒而败。)

《风土记》曰:阳羡县前有大桥,下有白獭。将有兵动,獭出穴口向人嗥也。

《魏略》曰:南蛮皆用獭皮为其冠。

《盐铁论》曰:水有獱(音频。)獭而池鱼劳,国有强御而齐民消也。独曰獱,群曰獭。

如淳《博物志》曰:獱如马,自腰以下似扁蝠,毛似獭,大可五六斤。淳同乡人吉孟,景福中征辽东时为运舡吏,於海中有猵獭跳上舡,舡人皆谓海神,共叩头敬礼。舡左武令人云:"但鱼獭耳,可烹而食之。"

《神仙传》曰:樊夫人者,刘纲之撇蘙,俱行道术,各自言胜。纲於是唾盘中水,即作鲤鱼,夫人乃唾盘中使成獭而食鱼。纲每共试术,事事不如。

《永嘉地记》曰:涛山至高,常有拾橡者见上有大湖,又有自然石桥,多獭及异色鸟兽。

○猬

《孝经援神契》曰:猬多刺,故不使超逾抑扬。

《尔雅》曰:猬,毛刺。

《淮南子》曰:鹊屎中猬,烂而生蝇漆,见蟹不燥。

《淮南万毕术》曰:猬膏途铁,柔不折。

《华阳国志》曰:滇池县有白猬山,无石而多猬也。

《北齐书》曰:成帝梦大猬攻破邺城,故索境内猬膏以绝之。至后主名纬,亡齐之徵。

《广五行记》曰:梁末,蜀人费祕刈麦,值暴风雨,隐於岩石佳败雨。去家数里,遥见前路有数妇人,皆着红紫襕衣,歌吟而来。祕窃怪,野外何因有此?心异之。渐近,寂然无声,去祕数步,乃各住立。少时悉转向祕,看之,其面并无七孔,惟垂鸟毛而已。祕惊怖仆地。至二更,祕儿怪父椿至,把火寻觅。见祕卧在道旁,左侧有十馀刺猬,枷髐即争散走。祕至家百馀日死。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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