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部·卷二

李昉

○獬豸

《说文》曰:獬豸,似牛,一角。古者决讼,命触不直。黄帝时有遗帝獬豸者,帝问何食何处,曰:"食荐。夏处水泽,冬处竹箭松筠。"

《神异经》曰:东北荒中有兽,如牛,一角,毛青,四足,似熊。忠直,见人斗则触不直,闻人论则咋不正。名曰獬豸,一名任法兽。(张华曰:今御史法冠曰獬豸。)

《论衡》曰:獬豸者,一角之羊,性识有罪。皋繇治狱,有罪者令羊触之。皋繇敬羊,跪坐事之。

《田捄子》曰:时黄{艹縻}豸,缉其尾以为帝帐。

《唐书》曰:开玄二十一年,有一角神羊产于京兆之富平县,肉角当顶,白毛上捧。识者以獬豸名之。

○驺虞

《说文》曰:白虎黑文,尾长于身,食自死之肉,名曰驺虞。有志信之德,不食人。

《诗·国风·驺虞》曰:《驺虞》,《鹊巢》之应也。《鹊巢》之化行,则人伦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纯被文王之化,则庶类蕃殖,蒐田以时。仁如驺虞,则王道成也。彼茁者葭,一发五豝,于嗟乎驺虞。(驺虞,义什蘙。白虎异文,不食生物。有至德之信,则应之。)

《草木虫鱼疏》曰:驺虞即白虎也,文异,尾长身,不食生物,不履生草。君王有德则见也。

《尚书大传》曰:文王因囚羑里,散宜生之于陵氏取怪兽,尾倍其身,名曰驺虞,以献纣。

《山海经》曰:驺虞如虎,五色具。一曰:尾长于身。出孟山,亦出鸟鼠同穴山,圉林氏之国。日行千里。(《东京赋》曰:围林氏之驺虞。)

《晋书》曰:隆安中,新野驺虞见。

《宋书》曰:玄嘉二十六年,琅邪有白驺虞见,二赤虎从之。

○犀

《尔雅》曰:犀,似豕。(郭璞症曰:形似牛,猪头,大腹,卑脚,有三蹄,黑色,二角,一在鼻上者,食角也,小而不堕,好食棘。)

《东观汉记》曰:章帝玄和玄年,日南献白雉、白犀。

《晋书》曰:温峤还武昌,至牛渚矶。云其水多怪物,遂燬犀角而照之。见奇形异状,或朱衣,乘车马。峤梦人曰:"与君幽明道别,何苦照?"

《竹书纪年》曰:夷王猎於杜林,得一犀牛。

《韩诗外传》曰:太史南宫适至义渠,得骇鸡犀,以献纣。

《战国策》曰:张仪为秦破从连横,说楚王。楚遣车百乘,献骇鸡之犀、夜光之璧于秦王。

《离骚》曰:淹芳芷于腐臭,(淹,渍。腐,臭。)弃骇鸡于筐箓。(箓,竹器也。)

《范子计然》曰:犀角出南郡,上价八千,中三千,下一千。

《淮南万毕术》曰:犀角骇狐。(犀角置狐穴,狐去,不敢复居也。)

《抱朴子》曰:通天犀角有白理如綖(音线)者,以盛米置群鸡中,欲啄米,至则惊却,故南人名为骇鸡也。得真角一尺以上,刻以为鱼,而衔以入水,水常为开,方三尺,可得气息死晷。以其角为义导者,得毒药以此搅之,皆生白沫;无复毒势,则无沫起也。通天犀所以能杀毒也,为物食百草之毒及众木棘。岁一解角,藏于山中。人以木如其角代之,犀不觉,后年辄复解。

《山海经》曰:琴鼓之山多白犀。

《蜀王本纪》曰:江水为害。蜀守李冰作石犀五枚,二枚在咐晷,一在市桥下,二在渊中,以厌水精,因曰石犀里也。

《林邑经纪》曰:犀行过丛林,不通,便开口露齿,前向直指,棘林自开。

南州异物志》曰:犀如像大,色黑,头似豪妇猪,食草木也。

《南越志》曰:高州平之县,巨海有大犀,其出入有光,水为之开。

刘欣期《交州记》曰:有犀角通天,向水辄开。

万震《南州异物志》曰:犀有特神者,角有光耀,白日视之如角,夜暗掷晷理皆灿然,光由中出,望如火炬。欲知此角神异,置之草野,飞鸟走兽过皆惊。昔行野中见一世人,鸢乌欲往啄之,每至其头殁í走飞去。怪而视之,其头中有犀簪,近此角也。

刘欣期《交州记》曰:犀出九德县,其毛如豕,蹄有三甲,头如马,有三角,鼻上角长,额上角短。

晋郭璞《犀赞》曰:犀之为状,形兼牛豕。力无不倾,呴无不靡。以贿婴灾,困乎角掎。

傅咸《犀钩铭》曰:世称鸡骇之犀,有以此钩见遗者,为之铭。曰:兽曰玄犀,处自林麓。食惟棘刺,体兼五肉。或有神异,表露以角。含精吐烈,望如华烛。蜀之荒野,禽兽莫触。

○兕

《尔雅》曰:兕,似牛。(郭璞症曰:一角,青色,重三千斤。)

《说文》曰:兕如野牛,青毛,其皮坚厚可为铠。嶓冢之上,其兽多兕。

《诗》曰:我姑酌彼兕觥,维以不永伤。

又曰:匪兕匪虎,率彼旷野。

又曰:既张我弓,既挟我矢,殪彼大兕。

《春秋传》曰:犀兕尚多,弃田则那!

《论语》曰:虎兕出于匣,(槛也。)是谁之过与?(典守者过也。)

《国语》曰:平公射鴳,(音安)。不世,使竖襄搏之,失。公怒,将杀之。叔向闻之,夕。(夕至于朝,)君告之,叔向曰:"君必杀之。昔吾先君唐叔,射鴳于徒林,殪,以为大甲,以封於晋。今君嗣吾先君唐叔,射鴳不世,搏之不得,是扬吾君之耻也。君蒲柏速杀之,勿令远闻!"君忸怩厚颜,乃趣赦之。

《战国策》曰:楚王游于云梦,结驷千乘,旌旗蔽日。野火之起若云霓,兕虎之声若雷霆。有狂兕,王弯弓而射,发而殪。笑曰:"乐矣!今日之游。千秋万岁之后,谁与乐此?"

《楚辞》曰:君王亲发兮(发,射。)惮青兕。(惮,惊也。言怀王是时亲自射,以言常从君田猎;今狩,惊有兕牛,而不能制也。)

《吕氏春秋》曰:楚庄王时,猎云梦,欲射杀随兕者,申公子培劫(音劫。)王夺而射之。王怒曰:"何蒲癌而不敬也!"欲诛之。左右谏乃止。不出三日,子培病亡。楚与晋战于两棠之地,大胜,赏有功者。子培之弟请曰:"人有功于军旅,臣之兄有功于车下。臣兄常读故记,曰:杀随兕者不出三日。故臣兄劫而杀之,果有病死。"王乃检故记,果有之,遂赏子培弟也。

《淮南子》曰:小国不斗于大国之间,两虎不斗于伏兕之旁。(畏见食也。)

《论衡》曰:尚父伐纣,渡孟津,杖钺呼曰:"苍兕,苍兕!"案丛兕,水什蘙,善复舟,因令急渡,苍兕害汝。河中有此兽,时浮出,一身九首,人恶畏之,未必能复舟也。亦谓之苍雉。

《西都赋》曰:狂兕触蹶。

《江赋》曰:水兕雷咆乎阳侯。

《与魏文帝书》曰:若奔兕之触鲁缟,未足以喻其易。

晋郭璞《山海图赞》曰:兕惟壮兽,似牛,青黑,力无不倾。自焚,以革皮充窝案,角助文德。

○像

《春秋运斗枢》曰:摇光之星,散而为像。

《尔雅》曰:南方之美者,有梁山之犀、像焉。

《说文》曰:像,长鼻、牙,南越之大兽,三岁一乳。

《左传·襄公四年》曰:像有齿,以焚其身,贿也。

又《定上》曰:吴伐楚,鍼尹固与王同舟。王使执燧像以奔吴师。(烧火燧系像尾,使赴吴师。)

《汉书·大宛传》曰:身毒国,其人乘像以战。

《汉书》曰:武帝玄始二年,南越献驯像。(注曰:能拜,随人意。)

《吴时外国传》曰:扶南王盘况,少而雄杰。闻山林有大像,辄生捕取之,教习乘骑。诸国闻而伏之。

又曰:贺齐为新都太守,孙权出,祖道,作乐舞像。(《吴书》曰:权谓齐曰:"今定天下,都中国,使殊俗贡珍,狡兽率舞,非君而谁也!")

《三国典略》曰:周军逼江陵,梁人率步骑开枇晁门出战。初,岭南献二像于梁,至是,梁王被之以甲,负之以楼,束刃于鼻,令昆仑奴驭之以战。杨忠射之,二像反走。

《隋书》曰:刘方授驩州道行军总管,经略林邑。大业玄年正月,军至海口。林邑王梵志遣兵守险,方击走之。师次阇梨江,贼据南岸立栅。方盛陈旗帜,击金鼓,惧而溃之。既渡江,行三十里,贼乘巨像四面而至。以弩射像,像中创,却蹂其阵。王师力战,贼奔於栅,因攻破之,俘贼馘万计。

《唐书》曰:自永徽以来,文单国累献驯像,凡三十有二。皆豢于禁中,颇有善舞者,以备玄会,充庭之饰。及德宗即位,曰:"王者不尚异物,不贵难得之货。今官用费而物性不得,非宜也。"悉放于荆山之阳。

又曰:高宗时,周澄国遣使上表云:"诃伽国有白像,首垂四牙,身运五足。像之所地,其土必丰。既有威灵,又弭灾患。力兼十像,强制百人。以水洗牙,饮之愈疾。请发兵迎取以献之。"上谓侍臣曰:"夫作法於俭,蒲爸犹奢,谁能制止?故圣人越席以昭俭,茅茨以戒奢。《书》云珍禽奇兽,不育于国。方知无益之源,不可不遏。朕安用奇像,令其远献?"乃劳其使而遣之。

《山海经》曰:巴蛇食像,三岁而出其骨。

《帝王世纪》曰:葬苍梧,下有群像常为之耕。

又云葬会稽,祠下有群像耕田。

《万岁历》曰:成帝咸康六年,临邑王献像一,知跪拜。

《文子》云:见像之牙,知大于牛。

《吕氏春秋》曰:肉之美者,髦像之约。(高诱注曰:髦、像,肉之美者。)

《吴录·地理经》曰:九真郡庞县多像,像生山中。郡内及日南饶之。

《江表传》曰:孙权遣使诣阙,献像二头。魏太祖欲知其斤重,咸莫能出其理。时邓王冲尚幼,乃曰:"置像大舡,刻其所至,称物以载之,可知也。"太祖大悦,即施行焉。

又曰:魏文帝遣使于吴求像牙。群臣以非礼,欲不与。孙权敕付使者

《论衡》曰:像耕鸟耘,虚言也。五帝三王,皆有贡月,何独为舜、禹也?苍梧多像之地,会稽众鸟所居,像自蹈土,鸟自食草,土蹶草尽,若耕耘也。

又曰:夫十围之牛,为牧竖所驱,长仞之像,为越童所钩,无便故也。

蒋子《万机论》曰:庄周妇死而歌。夫通性命者,以卑及尊,死生不悼,不可论也。夫像见子皮,无远近必泣,周何忍哉!

《博物志》曰:南海四像,各有雌雄。其一雌死,百有馀日,其雄泥土着身,独不饮酒食肉。长吏问其所以,辄流涕,若有哀状。

《晋诸公赞》曰:晋时,南越致驯像,于皋泽中养之。为作车,黄门鼓吹数十人,令越人骑之。每正朝大会,皆入充庭。帝行,则以像车导引,以试桥梁。后像以鼻击害人,有司之而杀像,像泣血流地,不敢动。自后朝议以像尾嫳于事,悉送还越。

万震《南州日南传》曰:扶南王善射猎,每乘像三百头,从者四五千人。

《异物志》曰:俗传像牙岁脱,犹爱惜之,掘地而藏之。人欲取,当主假牙,潜往易之。觉则不藏。

沉怀远《南越志》曰:像牙长一丈馀,脱其牙则深藏之。削木代之可得,不尔,穷其土得乃已也。

《异苑》曰:会稽张茂,字伟康,常梦大像。以问万推,推曰:"当为太守,而不能善终。夫像者大兽,取诸其音,兽者守也。像以齿焚其身,后必为人所杀。"茂永昌中为吴兴太守,值王敦问鼎,执政不移。敦遣黍充灭之,而取其郡。

万震《南州异物志》曰:像之为兽,形谭曦诡。身倍数牛,目不逾犭希。鼻为口役,望头若尾。驯良承教,听言则跪。素牙映侧,载籍所美。服重致远,行如丘徙。

王韶之《始兴记》曰:伊水口有长洲,洲广十里,平林蔚然,有群像野牛。

《法显记》曰:蓝莫国王得佛一分舍利,起塔。塔旁有池,池中有龙,常守护。有群像,以鼻取水,杂香花,而来供养。

《后魏书》曰:乾陀国好征战,有斗像七百头。十人乘一像,皆执兵仗,像鼻持刀。

《岭表录异》曰:广之属郡潮、循州多野像。潮、循人或捕得像,争食蒲扒,云肥脆尤堪作炙。或云像肉有十二种,像胆不附肝,随月转在诸肉。楚越之间,铣苍青黑,惟西方佛林大食多白像。又云南豪族,多畜像,负重致远,若中国之牛马。汉使至其国,辄舞像,饰以金羁,皆合节奏。乾符中,占城献驯像,亦能蹈舞。

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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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孙俊平律师来说,做一个侠行天下之人是儿时的梦想。除本职工作外,她每年还会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不计报酬,只为公益。从业10年来,多次被评为被评为“海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