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部·卷七

李昉

○食下

《鬻子》曰:尝据一馈而七起,日中不暇饱食,曰:"吾不畏士留道路,吾恐其留吾门庭,四海不至也。"

《晏子》曰:晏子景公,食脱粟之饭,炙三弋,五卵菜耳。公曰:"嘻!夫子如此甚贫乎?而寡人之罪。"对曰:"脱粟之食饱,士之一足也;炙三弋,士之二足也;菜五卵,士之三足也。婴无倍人之行,而有三士之食,君之赐厚矣!婴之家不贫。"再拜而辞。

又曰:晏子相齐,三年政平民悦。中食而肉不足,景公曰:"封晏子以都。"晏子辞不受

又曰:寡妇树兰,生而不芳;继子得食,肥而不泽。

《墨子》曰:圣王制饮食,足以充虚继气,强股肱,使耳目聪明,不极五味之调、芬香之和,不致远国珍怪异物。

又曰:不可衣短褐,不可食糟糠。饮食不美,面目颜色不足视也;衣服不美,身体从容不足观也。是以食必粱肉,衣必文绣。

《庄子》曰:巧者劳而智者忧,无能而无所求,饮食而邀游,泛若不系之舟。

又曰:禽之肥,易牙和之,非不美也;彭祖以为伤寿,故不食之。

又曰:廉者不食不义之食,不啖不义之水。

又曰:孔子病,子贡出卜。孔子曰:"汝待也。吾坐席不敢先,居处若齐,食饮若祭,吾卜之久矣。"

《慎子》曰:小人食於力,君子食於道。

又曰:饮过度者生水,食过度者生贪。

《燕丹子》曰:太子常与荆轲同案而食,同床而寝。

《公孙尼子》曰:食甘者益於肉,而骨不利也。

又曰:太古之人饮露,食草木实。圣人为火食,号"燧人",饮食以通血气。

《阙子》曰:义渠之人,烹鼋鳖不熟,臊秽腥臭,中国之民,虽饥饿三日不口,至死弗食也。吴章、庄吉受而和之,病人食之,为之轻体;万乘饮之,为之解怒。故鼋鳖至腥臊,不可加,然而病人为之轻体,万乘为之解怒,何也?吴章、庄吉之调存也。

《韩子》曰:之王天下也,粝粢之食,藜藿之羹。虽监门之养,不厌於此矣。

又曰:吴起出,遇故人而止之食。故人有他故,期反而食,至暮不来。起不食而待之,明日使人求得,乃与之食。

又曰:孙叔敖相楚,粝饭菜羹,枯鱼之膳。

又曰:管仲束缚,自鲁之齐,路饥而泣。过绮邑,乞食,封人跪餐之,因窃谓仲曰:"若用齐,将何报我?"曰:"如子之言,我且贤之用,能之使,劳之伦我何报子?"封人怨之。

又曰:季孙相鲁,子路为都令。鲁以五月起众为长沟。当此时,子路以其私秩粟为浆饮,要沟者於五衢而餐之。孔子闻之,使子贡往,覆其饮,击毁其器,曰:"鲁君有民,子奚为乃餐之?"子路怒,攘肱而入,请曰:"夫子疾由之为仁义乎?所学於夫子者,仁义也。仁义者,与天下共而同其利者也。今以由之秩粟而餐民,其不可何也?"孔子曰:"由之野也!吾以女知之,女徒未及也!女故如是之不知礼也?女之餐之,为爱之也?夫礼,天子爱天下,诸侯爱境内,大夫爱官职,士爱其家。过其所爱曰侵。今鲁君有民,而子擅爱之,是子侵也,不亦诬乎?"言未毕,而季孙使者至,让曰:"肥也起民而使之,先生弟子从役,止而餐之,将夺肥民耶?"孔子驾而去鲁。

又曰:凡人上不属天,下而不着地,以筋骨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於欲利之心。欲利之心不除,其身之忧也。故圣人衣可犯寒,食足以充虚,则不忧矣。

又曰:婴儿共戏,以尘为饭,以涂为黍,以木为胾。薄暮,必资饷食者,尘不可食也。

又曰:饿岁之,从弟不饟;穰岁之秋,疏客必食。非疏骨肉,少多之心异也。

《孟子》曰:饥者甘食,渴者甘饮,是未得饮食之正也,饥渴害之也。岂惟口腹为有饥渴之害?人心亦皆有害也。

《孙子》曰:铄金炉,盗隶不探;鸩肉在俎,饿徒不食。

《淮南子》曰:煎熬焚炙,调齐和之,适以穷荆、吴甘酸之变

《符子》曰:颜子有疾,三日不食。问之,曰:"吾师也,食非丹不餐,茹非芝不食,故七百岁。子何不吮瑶以延生,咀蕊以养龄也?"

《礼含文嘉》曰:燧人始钻火,炮生为熟,使人无腹疾。

《山海经》曰:有参青马,为西王母取食。

《吕氏春秋》曰:有城氏有二佚女,为之九成之台,(成,重也。)饮食必以鼓。

又曰:汤得伊尹,设朝见之,说汤以至味。汤曰:"可得为之乎?"对曰:"君之国小,不足以具之。为天下,然后可具。三郡之虫,水居者腥,肉攫者臊,草食者膻。臭恶犹美,皆有所以。九味之本,水最为始。五味三材,九沸九变,火为之纪。时其疾徐,减腥去臊,鼎中之变,精妙微纤,口不能言,志不能论,若射御之微,阴阳之化,四时之数。故久而不弊"。

又曰:赵襄子攻翟,胜左人、中人。使者来谒之,(下左人、中人城也。)襄子方食抟饭,有忧色。左右曰:"一朝而下两城,此人之所。今君有忧色,何也?"襄子曰:"江河之大也,不过三日;焱风暴雨,日中不须臾。今赵氏之德行无所积,一朝而下两城,亡其及我乎?"

《白虎通》曰:王者四食何?明有四方之物,食四时之功也。四方不平,四方不顺,有彻膳之法焉。所以明至尊,著法戒也。惟王者居中央,制御四方。平旦食,少阳之始;食时,大阳之始。晡时食,少阴之始,食时,大阴之始。

《说文》曰:饔,熟食也。餱,幹食也。籑,具食也。(籑,士眷切。)饣象,中食也。(饣象,式丈切)餔,日加申时食也。饛,盛器满貌。(饛,音蒙。)餬,寄食也。饫,燕食也。饯,送去食也。饪大熟也。

《释名》曰:食,殖也,所以自生殖也。

《盐铁论》曰:古者燔黍而食,捭豚相享,宾婚相召,豆羹白饭。今则燔炙满案,臑豚、包鳖、脍鲤。

《说苑》曰:晏子所与同衣食者百人,而天下之士至也。

又曰:晏子侍景公,曰:"朝寒,请子进暖食於寡人。"对曰:"臣非厨养之臣,社稷之臣也。"

又曰:子思居於卫,缊袍无里,二旬九食。

又曰:鲁有俭者,煮甂中之食,(甂,必眠切。小盆。)食而美,以遗孔子。子受之,如受犬马之遗。弟子曰:"先生何为受之,喜如此?"曰:"非以煮甂瓦之薄也,食之美,故念吾,亲也。"

杨子《法言》曰:或曰:"食如蚁,衣如华,金朱煌煌,无已泰乎?"曰:"由其德,、禹受天下不为太;不由其德,亦太矣。"(李轨注曰:蚁言精细。)或曰:"北夷被我纯绩,带我金犀,珍膳曼糊,不亦厚乎?"曰:"社稷灵也,不可不厚也。"

《论衡》曰:王子乔不食谷,寿百岁。按,人生禀饮食之性,故形上有口齿,下有孔窍以注写,口龄以进食。王子乔形体与人同,何以独能度世耶?夫衣以温肤,食以充腹。衣温食饱,则精神明盛。人之生也,以食为气;草木以土为气。闭口不食,拔草离土,必不寿矣!

桓谭《新论》曰:太原郡隆冬不火食五日,虽病不敢触犯,王者宜应改易。

《潜夫论》曰:何知国之将乱也?以其不嗜贤也。故病家之厨,非无馔也,乃其人弗之能食,故遂至於死也;乱国之官,非无贤也,乃其君弗能存,故遂亡矣。

又曰:欲知人且疾,不嗜食;欲知国将亡,不嗜贤。

《风俗通》曰:俗说〈马真〉马啖宾客。宴食已阙,主意未尽,欲复饮,酒馀无施,更出脯鲊椒姜盐豉,言其速疾,如〈马真〉马之传命。(〈马真〉,音填。)

又曰:俗说临日月薄食而饮,令人蚀口。谨案,日,太阳之精,君之像也。日有蚀之,天子不举乐。里语:"不救蚀者,出行遇雨。"恐有安坐饮食,重惧也。

又曰:堪舆书云:"上朔会客,必斗争。"按,刘君阳为南阳牧,尝上朔设盛馔,了无斗者。

蔡邕《月令论》曰:问者曰:"春食麦、羊,夏食菽、鸡、鱼之属,但以为时味之宜,不合之於五行。《月令》服饰、所令器械之制,皆从五行者说,所食独不以五行,已略乎?"曰:"亦尝思之矣。凡十二辰之会,五时所食者,必家人所畜:丑牛、未羊、戍犬、酉鸡、亥豕而已;其余虎以下,非食也。"

《汝南先贤传》曰:周举,字宣光,为并州刺史。太原旧俗,以介子推烧死,至其亡时,民为绝火食;老少多死举作书,置子推庙中。说民不宜寒食,因勒使炊食如故

《益部耆旧传》曰:何祇,字君肃,为人宽厚通济,体甚壮大,能食饮,好声色,不治节俭,时人少贵之者。

曹毗《杜兰香传》曰:兰香戒张硕,不露头食。

《永昌郡传》曰:獠民口嚼食,并以鼻饮水。

《异苑》曰:新野卷与妇佃於野舍,每至饮时,辄有一物来。其形似蛇,长七尺五寸,光采。卷异而饴之。遂经数载,产业加焉。妇后密打杀,即得能食病,日进三斛饭犹不饱,少时而死。

《幽明录》曰:海中有金台,出水百丈,结构巧丽,穷尽神工。台内有金机,雕文备制。上有百味之食,四丈力神常立守护。有一五通仙人来欲甘膳,四神排击,迁延而退。

又曰:河南赵良与其乡人诸生到长安界,遇霖雨,粮乏。相谓曰:"饥正尔,当那得食耶?"应时美饭备在前,两人惊愕不敢食。有人声曰:"但食无嫌也!"明日早两人复曰:"那复得美食?"即复在前。遂至长安,无他祸福。

祖台之《志怪》曰:建康小吏曹著见庐山夫人。夫人为设酒,啖余,金鸟啄罂,其中镂刻奇饰异形,非人所名。下七子合盘,盘中亦无俗中肴。

《秦记》曰:符朗甚别味。会稽王道子为朗设盛馔,问曰:"关中之食孰若此?"答曰:"皆好,惟盐味少生。"

《嵩高山记》曰:山下岩中有一石屋,亦有自然经书、自然饮食。

《博物志》曰:魏明帝时,京邑有一人食啖兼十人,遂肥不能动。其父尝为远方长吏,送彼往县,令故义传食之。一二年间,一乡为俭。

《齐谐记》曰:江夏郡安陆县有人姓郭名坦,兄弟三人。其犬儿忽得时行病,病后,遂大能食,一日食斛馀米。其家供给五年,乃至罄贫,语曰:"汝当自觅食。"后至一家,门前已得筥饭,后门乞。此家出语之:"汝已就前门得,那复后门乞?"其人答曰:"实不知君有两门。"腹大饥,不可忍,后门有三畦韭,一畦大蒜,因啖两畦。便大闷极,卧地。须臾大吐,吐一物似笼,出地渐渐大。及主人持饭出,不复能食。遂撮饭内着向所吐物上,即消成水。此人於此病遂得差。

袁准《正书》曰:方丈之食,不过一饱;绨袍之绣,不过一暖。

裴玄《新言》曰:管仲夺伯氏骈邑三百,使之饭蔬食,没齿无怨言。若管氏取以营私,则一邑不可夺也。

又曰:孝子欲亲之食,云"我已食";欲亲之衾,云"我不寒":此漫孝也。

《神仙传》曰:焦先者,字孝然,河东太阳人。乡里累世云:"百七十岁。"常煮白石以与人,熟如大芋者。日日入山伐薪以布施,先从村头一家起,周而复始,担薪以置人门外。人见之时,即铺席与坐,为设食。先便就坐食,亦不与人语。若人不见其担薪往时,乃置薪於人门间便去。连年如此。结草庵於河渚,或数日一食。欲食,则为人赁作,人以衣衣之,乃使限功受直,足得一食辄去。人欲多与,终不肯取。亦有数日不食时。

束晳《发蒙记》曰:廉颇毕老,日啖肉百斤。

曹植《与吴季重书》曰:食若填沟壑,饭若灌漏卮,其人固难量,岂非大丈夫之乐哉!

《世说》曰:陈太丘诣荀朗陵,贫俭无仆从,乃使元方将车,季方持杖从后,长文尚小,载著车中。既至,荀使叔慈应门,慈明行酒,馀六龙下食。

又曰:桓公坐有参军掎,蒸薤不得解,共食者又不助,而掎终不放,举坐皆笑。桓公曰:"同盘尚不相助,况复危难?"敕令免官。

又曰:刘真长、王仲祖共行,百旰未食。有相识小人贻其餐者,肴案甚盛。真长辞焉,仲祖曰:"聊以充虚,何若?"真曰:"小人都不可作缘。"

又曰:羊曼拜丹阳尹,客早者并得佳设,日晏则渐罄,不复及精。随客早晚,不问贵贱。羊固拜临海,饮食皆美,虽晚至者,犹获其盛馔。时论以固之丰腆,乃不如曼之真率也。

又曰:王东亭尝之吴郡就汰公道人,宿别脯许府家,往瓦官寺设幔屋,竟一寺。东亭将夕至,夜后,汰公设豆藿糜。汰公自啖一大〈王区〉,东亭难,汰公遂强进半〈王区〉。须臾,东亭行帐设名饮食,果炙毕备,汰公都无所啖。

《俗说》曰:桓琙(音域。)性啖〈口集〉犬,大司马每暝,琙时使从兄索食。

《黄帝八十一问》曰:人不食七日而死者,何也?然人胃中常有留谷三斗五升,水三升。故平人一日再至,清一行二升半,日中五胜,七日七五三斗五胜,而水谷尽矣。故平人不食饮七日而死者,水谷津液俱尽故也。

弘君举《食檄》曰:又取滠湖独穴之鳢,(滠,音摄。)赤山后陂之莼,伺漉泠豉,及热应分。食毕作躁,酒炙宜传。酒便清香,肉则豆不牜孛獐,肶若披繙,急火中炙,脂不得薰。闻香者踯躅,千咽者塞门。罗奠碗子五十有馀。牛〈月枼〉捣、炙鸭、〈月肃〉鱼、熊白、獐脯、糖蟹、濡台,车螯生甜,滋味远来。百醉之后,谈闷不除,应有蔗姜、木瓜、元李、阳梅、五味橄揽、石榴、玄拘、葵羹脱煮,各下一杯。

《明皇杂录》曰:天宝中,诸公主相效进食。上命中官袁思艺为检校进食使。水陆珍羞,数千盘之费,盖中人十家之产。中书舍人窦华,尝因退朝,遇公主进食,方列於通衢,乃传呵按辔,行於其间,宫苑小儿数百人,奋挺而前,华仅以身免。

《岭表录异》曰:康州悦城县北百馀里,山中有樵石穴。每岁乡人琢为烧食器,(虔州亦有,乃食牢也。)但烧令热彻,以物衬阁,置之盘中,旋下生鱼肉,及葱、韭、齑、俎、〈鱼奄〉之类,顷克即熟,而终席煎沸。南中有亲朋聚会,多烧樵石,亦极热。疑石中有火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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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