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部·卷三十八

李昉

○冢墓三

《三秦记》曰:昭帝母钩弋夫人居甘泉宫,三年不反,遂死。即葬之,以千人营葬,故有千人葬,名曰"思合墓"。

徐广《晋记》曰:关中发汉杜霸二陵、薄太后棺,面如生矣。

《吴录》曰:范慎字子敬,在武昌自造冢,名作"长室"。时与宾客作乐鼓吹,入中宴饮。

《汉赵记》曰:上洛男子张卢死二十七日,人有盗发其冢,卢得,起,具问盗人姓名。郡县以虽元意奸轨,卢复由之而生,不能决。豫州牧呼延谟以闻,诏曰:"以其意恶功善,论笞三百,不齿终身。"

王智深《宋纪》曰:齐宣帝坟茔在武进县,常有云气氛氲入天。元嘉中,望气者称此地有天子。

《三齐略记》曰:田开强、公孙接、古冶子三壮士冢,在齐城东南三百步阳阴里中。

王子年《拾遗记》曰:南寻之国,其死者葬之中野。百鸟衔土为坟,群兽为之掘穴,不封不树。

《西京杂记》曰:青龙观前有三梧树,树下石麒麟二枚。始皇葬墓中物也。

又曰:广川王去疾好聚无赖少年,游猎无度。国内冢藏,一切发掘。其奇异者,魏襄王冢以文石为椁,高八尺许,广狭容四十人。以手扪棺,滑液如新。中有石床石屏风,婉然周正,不觉棺柩盥器纵迹。但床上玉唾盂一枚,铜剑二枚,金杂具,皆如新玉,自取服之。襄王冢以铁灌其上,穿凿三日乃开,黄气如雾,触人鼻目,痹辛不可入。以兵守之,经日乃歇。初至一户,无扉籥,石床方四尺,床上有石几,左右各三石人立侍,皆武冠带剑。复入一户,石扉有关籥,叩见棺椁,黑光照人,刀斫不入;烧锯截之,乃漆杂兕革为棺椁,厚数寸,累积十馀重,力不能开,乃止。复入一户,亦石扇关钥,得一石床,方七尺,屏风、铜帐钩或在床上,或在地下,似是帐糜朽而铜钩堕落。床上石枕一枚,床上尘埃朏朏(音斐)甚高,似是衣服。床左右妇女二十,悉皆立侍,或有执巾栉镜镊之象,或有执盥捧食之形,无馀异物,俱见铁镜数百所。魏王子且渠冢甚浅狭,无柩,但有石床,广六尺,长一丈,石屏风下悉是云母。床上两尸,一男一女,年皆二十许,俱东首,祼形卧,无衣裳,肌肤颜色发齿如生人。畏惧不敢侵,拥闭如故。袁盎冢以瓦为棺,器物都无,惟铜镜一枚。晋灵公冢甚瑰壮,四角皆以石为玃,大奉烛。石人男女四十馀,皆立侍。棺器无复形兆,尸犹不坏。穴窍中皆有金玉,其馀器物皆朽烂不别。惟玉蟾一枚,大如拳,腹空,容五合水,光润如新玉,取以成水。书讁幽公冢甚高壮,羡门既开,皆是石恶。拨除深丈馀,乃得云母;深尺所,乃得百馀尸,纵横枕,皆不朽。惟一男子,馀悉女子,或卧,亦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栾书冢棺柩明器朽烂无馀。有白狐见人惊走,左右逐戟之,不能得,伤其左脚。夕,王梦一丈夫,仍鬓眉尽白,来谓王曰:"何故伤吾左脚?"仍以杖叩王左脚。王觉,左脚肿痛生疮,至死不差。

《述征记》曰:梁孝王冢渐山徒户,以石为藏。行一里到藏中,有数尺水,有大鲤鱼。人皆洁而进,不齐,辄有兽噬其足。兽似豹也。

《幽明录》曰:汉末大乱,颍川有人将避地他郡。有女年七八岁,不能涉远,势不两全。道边有古冢穿败,以绳系女下之。经年馀,还于冢寻觅,欲更殡葬。忽见女尚生,父大惊,问女得活意。女云:冢巾有一物,於晨暮际辄伸头翕气,为试效之,果觉不复饥渴。人於冢寻索此物,乃是大龟。

又曰:孙锺,吴郡富人,坚之祖也。与母居,至孝笃信,种瓜为业。忽有三年少诣乞瓜,锺为设食,临去曰:"我司命也。感君不知何以相报。此山下善,可作冢。"复言"欲连世封侯,而数代天子耶?"锺跪曰:"数代天子,故当所乐。"便为定墓,曰:"君可山下百步后顾,见我去处,便是坟所也。"下山百步,便顾见,悉化成白鹤也。

《述异记》曰:南康郡邓德明,常在豫章就雷次宗学。雷家世东郊之外,去史豫章墓半里许。元嘉十四年,德明与诸生步月逍遥,忽闻音乐、讽诵之声,即夜白雷,出听,曰:"此间去人尚远,必鬼神也。"乃相与寻之。遥至史墓,但闻坟下有管绾女歌讲吟咏之声,咸叹异焉。

郦善长注《水经》曰:智水东径七女冢,冢夹水罗布如七星,高十馀丈,周回数亩。元嘉六年,大水破坟,崩出铜不可称计。北有七女池,池东有明月池,状如偃月,皆相通。《注》谓之张良渠,盖良所开也。

又曰:粉水有文将军冢。前有石虎、石柱,甚修丽。闾丘羡为南阳,葬妇墓侧,将平其域。夕梦文谏止之,而羡不从。后羡乃为人所害。

又曰:淄水出太山莱芜县,原山东过利县东。水西有桓公冢,冢东有女水。或云桓公女冢在其上,故以名水,甚有神焉。化隆则水生,政薄则津竭。

又曰:潜水县有车骑将军冯绲、桂阳太守季温冢。二子之灵,常以日还乡,潜水暴长,郡县吏莫不水上祭之。

《搜神记》曰:宋大夫韩冯取妻而美,康王夺之。冯怨,王囚之,论为城旦。妻密遗冯书,谬其辞曰:"其雨淫淫,河大水深,日出当心。"王以问苏贺,对曰:"其雨淫淫,言愁且思也;河大水深,不得往来也。日出当心,有死志也。"俄而,冯自杀,妻乃阴腐其衣。王与之登台,遂自台投下。左右揽之,衣不中手。遗书于带,曰:"愿以骨与冯而合葬。"王怒,弗听,使人埋之,冢相望也。王曰:"尔夫妇相爱不已,能使冢合则弗禁也。"一宿,有文梓木生于二冢之端,旬日,其大合抱,屈体以相就,根交于下。语裥鸳鸯,雌雄各一,恒栖树上,晨夕交颈悲鸣,音声感人。宋人哀之,遂号其木曰相思树。

又曰:汉冯贵人死将百岁,盗贼发冢,贵人颜色如故。但微令群盗共奸之,致妒忌争斗,然后事觉。

《续搜神记》曰:王伯阳家东有一冢,传云鲁肃墓。伯阳妇丧,乃平其坟以葬。后数年,伯阳白日在厅事,忽见一贵人乘平肩舆,将从数百人,马皆浴铁,径来坐,谓伯阳曰:"吾是鲁子敬,安冢在此二百许年,君何敢坏吾冢?"目顾左右,掌伯阳下床,以刀环筑之数百而去。登时绝,良久乃苏。筑破处皆发疽溃,寻便死。

又曰:承俭者,东莞(音管)人。病亡,葬本县界。后十年,忽与其县令梦云:"故民承俭今见劫,明府急见救。"令便敕内外装乘作百人仗,便令驰马往冢上。日向已出,天忽大雾,对面不相见,但闻冢中恟恟破棺声;有二人坟上望雾,冥不见人。百人同声大叫,收得冢中三人,坟上二人得逸走。其夜令梦云:"二人虽得走,民已志之。一人面上有青志如藿叶,一人斫其两齿折。明府但案此寻觅也。"追捕,并擒获。

《异苑》曰:苍梧王士燮,汉末死於交趾,遂葬南境。而墓常蒙雾,灵异不恒。屡经离乱,不复发掘。晋兴宁中,太原温放之为刺史,躬乘骑往开之。还,即坠马而卒。

又曰:颍川诸阖字道明,墓在杨州蒋山之西。每至阴雨,冢中辄有弦管之音。

又曰:魏武北征蹹顿,升岭眺瞩,见一岗不生百草。王粲曰:"必是古冢。此人在世,服特生礜石死。而石生热蒸出外,致大木燋灭。"即令凿,果得大墓,有礜石满茔。

《志怪集》曰:陶侃微时遭大丧葬,家贫,亲自营砖。有班特牛专以载致,忽然失去,便自寻觅。道中逢一老公,便举手指云:"向于岗上见一牛,眠山洿中,必是君牛。眠处便好,可作墓安坟,则致极贵,小下当位极人臣,世为方岳。"侃指一山,云:"此好,但不如下,当世有刺史。"言讫便不复见。太尉之葬如其言。侃指别山与周访家,则并世刺史矣。

潘岳《关中记》曰:秦始皇陵上骊山之北,高数十丈,周回六七里,今在阴盘界。此陵虽高大,不足以销六十万人积年之功也。其用功力,或隐而不见者。骊山泉本北流者,皆陂障使西流。又此无大石,运取于渭北诸山。故其歌曰:"运石甘泉口,渭水为不流。千人一唱,万人相钩。"

又曰:汉诸陵皆高十二丈,方百二十步。惟茂陵高十四丈,方百四十步。徙民置诸县者凡七陵,长陵、茂陵各万户,其馀五陵皆各五千。县属太常,不领郡也。守卫陵扫除凡五千户,陵令一人,食官令一人,寝庙令一人,园长一人,园门史令三十二人,侯四人。元帝时,三辅七十万户始不复徙民陪陵。渭陵、延陵、义陵皆不立县也。

雷次宗《豫章记》曰:郡东南二十里有一大冢,号丹阳。郭长老云,是郡人丹阳太守聂友冢也。外形甚高大,内一大冢居中,两边各有四小冢横首。大冢外作徼道周匝,皆通冢里,高二丈馀,小者半之,徼道又半之。此冢相通一埏,似是殉葬者。不闻聂友奢僣以人从死也,且今新淦(音绀)县南十里,见聂友墓。

《荆州图记》曰:郦县北三十里有一墓,甚崇伟,前有石楼,高一丈五尺,上作石凤将九子。相传云是姚家墓,不详其人。

又曰:江陵县东南七十里有楚昭王墓,高四丈馀。王粲《登楼赋》所谓"西接昭丘"是也。

盛弘之《荆州记》曰:霄城东南有单龙村,村外有单龙冢,甚高大。旧传单龙能仰观俯察,少公之俦也。数称刘氏当王,圣公应其符。圣公潜嘉之,因此起兵。后称号於宛而龙卒,故厚为其葬。

又曰:郑乡即郑城地也。岗南有刘长沙墓,益州牧焉之父。其南语裥汉魏郡太守黄香冢。

邓德明《南康记》曰:白水有高岩,临水顶有柴侯墓。遥望松树,卒岁不凋。说者云墓处极峻,及累石为冢,又别有金钱藏,不可得开。若欲上山,必遇雷晦之异。夜时见光色如雷之烂,(音艳)所谓宝精也。

又曰:平固水口下数里有螺亭,昔一少女曾江畔乘小船采螺,停沙边共宿。夜闻骚骚如军马行,须臾见群螺张口无数,突来破舍,啖此女子。同侣悉走上岸,至晓方还,但见骨耳。收埋林际,报其家。经四五日间,所埋处翻见古冢,高十馀丈,穹隆顶可受二十人坐。其旁多螺,新故相传谓之螺亭。

又曰:南野山、献山大塘下流三十里,有汉太傅陈蕃冢墓。昔值军乱,闻墓有宝,三军争掘。忽有大蛇围绕坟前,崩雷晦雨,当时竟不得发。

郑缉之《东阳记》曰:孝子许孜,父墓去虎山十里,在山之麓。曲隧三里,鹿尝食其松栽,孜心念之。即日鹿自死於所犯栽之下,孜埋死鹿,有小坟,至今犹存。

又曰:独公山有古冢临溪,其砖文曰:"筮言吉,龟言凶。三百年,堕水中。"义熙中,冢犹半存,自后稍以崩尽。

《会稽郡十城地志》曰:上虞县东南有古冢二十馀坟。宋元嘉之初,潮水坏其大冢。初坏一冢,砖题文曰:"居在本土,厥姓黄,卜葬于此大富强,《易》卦吉,龟卦凶,四百年后堕江中。"当坠,值王颙县令皮熙祖取数砖置县楼下池中,录之,怅然而已。

《舆地志》曰:瑟琶折有古冢,半在水中,甓有隐起字云:"瑟琶筮云吉,龟云凶,八百年,堕水中。"谢灵运取甓至京师,诸贵传观之。

《神怪志》曰:王果经三峡,见石壁有物悬之如棺,使取之,乃一棺也。发之,骸骨存焉。有铭曰:"三百年后,水漂我至长江垂。欲堕欲落,不落逢王果。"果凄然曰:"数百年前已知有我。"乃改葬,祭之而去。

《苏州冢墓记》曰:宋青州刺史郁泰玄,性多仁恕,德感禽兽。初葬之日,群燕数千街土于冢上。今冢犹高大,与他坟有异。村乡岁时祭祀,至今不绝。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