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部·卷二十八
○尸
《礼记·曲礼下》曰:在床曰尸。
《左传·哀下》曰:陈候使公孙贞子吊焉,及良而卒,将以尸入。吴子使太宰嚭营劳,且辞上介。芋尹盖对曰:"寡君闻楚为不道,荐伐吴国,灭厥民人。寡君使盖备使,吊君之下吏。无禄,使人逢天之慼,大命殒坠。今君命逆使人曰:'无以尸造於门。'是我寡君之命委於草莽也。且臣闻之:'事死如事生,礼也。'於是乎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语裥朝聘而遭丧之礼。若不以尸将命,是遭丧而还也,无乃不可乎?以礼防民,犹或逾之。今大夫曰:'死而弃之',是弃礼也。苟我寡君之命达於君所,虽陨于深渊,则天命也。"吴人内之。
《礼统》曰:尸之言矢也,陈也。
《家语》曰:史鱼将卒,命其子曰:"吾在朝,不能进蘧伯玉,退弥子瑕,是吾为臣不能正君。生而不能正君,死不可以成礼。我死,汝其陈尸牖下。"灵公吊焉,怪而问之。其子以父言告公。公曰:"寡人过也。"命殡于客位,进蘧伯玉,退弥子瑕。孔子曰:"史鱼死而尸谏,可谓直乎?"
《史记》曰:崔杼杀庄公。晏婴立崔杼门外,曰:"君为社稷死,死之;为社稷亡,亡。若为己死,非其私昵,谁敢任之。"门开而入,枕公尸而哭,三踊而出。人谓崔杼杀之。杼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
又曰:吴兵入郢,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尸,鞭之三百。
又曰:吴王取子胥尸,盛以鸱夷,(应劭曰:取马皮以为鸱夷盖形也。)浮之江。吴人怜之,为立祠于江上,因命曰胥山。
《魏志》曰:宣王讨王陵,乃穷治其事。发凌及令狐愚冢,剖棺暴尸于所近市三日。
王隐《晋书》曰:王浚在幽州,谣曰:"幽州城门似藏户,中有伏尸王彭祖。"
又曰:赵王伦害张华之时,洛中震悚。惟阎缵敢独诣东市号哭,吊尸而抚之,曰:"早语君逊位而不肯去,今果不免祸。"
车频《秦书》曰:初,幕容暐在邺,居石虎宫,梦虎啮其臂,募人求虎殡所在。女子李葂告暐,在东明观下。掘得之,尸僵不毁。暐裸而骂之曰:"死胡,敢梦生天子!"鞭挞毁辱,投之漳河。河流迅疾,终不移转。暐后为臣虎所执,乃悟而悔焉。符坚以李葂无状,无少长,悉坑之。
《李固别传》:梁冀诛固而露尸于四衢,命有敢临者加其罪。固弟子汝南郭况,年始成童,游学洛阳,乃左提章铖,右秉鈇锧,诣阙上书,乞收固尸。不许。往临哭,陈辞于前,遂守丧不去。
《白虎通》曰:尸者何谓也?尸之为言陈也。失气亡神,形体独陈。
《释名》曰:死曰尸。尸,舒也。骨节解舒,不能复自胜敛。
《搜神记》曰:初,钩弋夫人有罪,以谴死。殡,尸不臭而香。及昭帝即位,改葬之,棺空无尸,独丝履存焉。
《异苑》曰:河内荀儒字君林,乘冰省舅氏,陷河死。兄伦求尸,积日不得。设祭水侧,又笺与河伯。投笺一,宿岸侧。冰开,尸手执笺浮出。伦又笺谢。
又曰:浔阳周虓字孟威。宁康中,镇于巴西,为苻坚所摧,守节不屈。坚使使者请通。虓躬治逵陌,谓使者云:"烦君语贼苻坚何至耳!烦国士如此。"又潜图袭。坚闻之,曰:"小人正欲觅死,杀之适足成名耳。"乃苦考楚,不食而卒。敛已经旬,坚怒犹未歇,剖棺临视,虓尸欻回眸,鬓髭张烈,精瞳明亮,回盼瞩。坚睹而嘉称,乃厚加赠赙。
又曰:元嘉中,豫章胡家奴开昌邑王冢,青州人开齐襄公冢,并得金钩,而尸骸露在岩中俨然。兹亦未必有凭而然也。京房尸至义熙中犹完具。僵尸人肉堪为药,军士分割之。
《列女传》曰:齐人杞梁袭莒,战而死。其妻无所归,乃就夫尸,於城下而哭之,七日而城崩。妻遂投於淄水而死。
《博物志》曰:灵帝光和元年,元辽西太守黄翻言:海边有流灵冠绛衣,尸体完,令感梦曰:"我伯夷弟孤竹君也。海水坏吾棺,求见掩藏。"
《吴会稽分地》曰:重山者,大夫种所葬也。在西乡郭外。后潮水穴山,漂去其尸。俗云:伍子胥乘渐水取以去。今山胁有缺处。
《临邑国记》曰:有灵鹫能知人吉凶。觇人将死,食尸肉尽乃去。
又曰:景公伏晏子尸而号曰:"今天降祸,不加寡人而加夫子,社稷危矣。
《论衡》曰:孟贲之尸,人不刃者,气绝也死;炭百斛,人不沃者,光灭也。
又曰:淮阳都尉尹齐为吏,酷虐。及死,怨家欲取其尸,尸亡归。
○复魂
《周礼·天官·夏采》曰:掌大丧,以冕服复於太祖,以乘车建绥,复於四郊。(复,招魂也。建绥者,去其旒。)
又《春官·司服》曰:大丧共复衣服。(衣服,今座上魂衣也。)
《礼记·檀弓》曰: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复谓招魂,且分祷五祀,庶几其精气之反。)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鬼神处幽闇,望其从鬼神所来。)北面,求诸幽之义也。(向其所来也。礼,复者升屋北面。)
又《檀弓》曰:邾娄复之以矢也。盖自战於升陉始也。(时师虽胜,死伤亦甚,无衣可以招魂。)
又曰《曾子问》曰:"为君使而卒於舍,礼曰:'公馆复,私馆不复。'凡所使之国,有司所授舍,则公馆已,何谓私馆?"子曰:"善乎问也。自卿大夫家曰私馆,公与公所为曰公馆。'公馆复',此之谓也。"
又《礼运》曰:及其死也。升屋而号,告曰:皋某复。(招之於天。)
又《杂记》曰:复,诸侯以襃衣、冕服、爵弁服;(复,招魂复魄也。冕服者,上公五,侯伯四,子男三。褒衣亦始命为诸侯及朝觐加赐之衣也。褒犹进也。)夫人税衣榆狄、狄税素沙。(言其招魂用税衣上至褕狄也。狄税素沙,言皆以白纱縠为褒。)复西上。(北面而西上,赐长左也。复者多少,各如其命之数。)
又《杂记上》曰:大夫、士死於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如於馆死,则其复如於其家。
又《丧大记》曰:复,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复,招魂复魄也。阶,所乘以升屋者。虞人,主林麓之官也。狄人,乐吏之贱者。阶,弟也。簨虞之类。)小臣复。复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赪,世妇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税衣。皆升自东荣。中屋履危,北面三号。卷衣投於前,司服受之。降自西北荣。其为宾,则公馆复,私馆不复。其在野,则升其乘车之左毂而复。(私馆,卿大夫之家也。不於之复,为主人之恶也。)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不以衣尸,谓不袭也。复者,庶其生也。若以其衣袭敛,是用生施死,于义相反。《丧礼》云:以衣衣尸,俗而去之。)妇人复,不以袡。(袡,嫁时上服,而非事鬼神之衣。)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妇人不以名行。)惟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气绝则哭,哭而复,复而不苏,可以为死事。)诸侯行而死于馆,则其复如于其国。如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馆主所致舍绥旌旗。)
又《丧服小记》曰:复与书铭,自天子达於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此谓殷礼也。殷质,不重名,复则臣得名君。周之礼,天子崩,则同复曰:皋天子复。诸侯薨,复曰:皋某甫复。其馀及书铭。)
《礼记外传》曰:人之精气曰魂,(魂,阳也。云云而动。)形体谓之魄,(魄,阴也。漠然不动。)合阴阳二气而生也。(精气聚而为一物。)形劳则神逝,(谓死而魂游散。)死则难复生也。孝子之心不能忍也,故升屋而招其魂神也。神智无涯也。鬼者,复於土也。(人皆食土之物,养成形体也。)气绝而收其魂,使反复於体也。
《齐书》曰:张融,建武四年病卒,遗令白旐无旒,不设祭,令人捉麈尾登屋复魂。曰:"吾生平所善,自当陵云一笑。三千买棺,无制新衾。左手执《孝经》、《老子》,右手执小品《法华经》。妾二人,事哀毕,各遣还家。"
○含
《周礼·天官·冢宰》曰:太宰之职,大丧赞赠玉、含玉。(助王为之也。赠玉既窆,所以送先王。含玉,死者实也。天子以玉。《杂记》曰:"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则诸侯含以璧。)小宰丧荒,受其唅、襚、币玉之事。(《春秋传》曰:口实曰含,衣服曰襚,凶荒有璧玉者,宾客所赒委之礼。)
又《天官·玉府》曰:大丧,共含玉。
又《春官·典瑞》曰:大丧,共饭玉、含玉、赠玉。(饭玉,碎玉以杂米也。)
《礼记·檀弓下》曰:邾娄考公之丧,(考公,益之曾孙也。考公或为定公也。)徐君使容居来吊含,(吊且含,非之也。)曰:"寡君使容居坐含进侯玉,其使容居以含。"(欲亲含,非礼也。含不使贱者,君行则亲含耳。侯玉者,徐僣称王,自比天子。)有司曰:"诸侯之来辱敝邑者,易则易,于则于。易于杂者,未之有也。"(易谓臣礼,于谓君礼也。容居以臣欲行君礼于徐,自比天子,使大夫敌诸侯,有司固拒之,是也。)容居对曰:"容居闻之,事君不敢忘其君,亦不敢遗其祖。昔我先君驹王西讨,济於河,无所不用斯言也。容居鲁人也,不敢忘其祖。"(言我祖与今君,於诸侯初如是,不闻义则服也。驹王,徐先君,谓僭号者,容居,其孙也。济,渡也。言西讨渡於河,广大其国也。鲁,鲁钝也。言鲁钝者,欲自明不妄。)
又《檀弓下》曰: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尔。(尊之也。食道米、贝,美也。)
又《杂记上》曰: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含玉为璧制,其分寸大小未闻。)唅者入,升堂致命,再拜稽颡。唅者坐委於殡东南。
又曰: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此盖夏时也。《周礼》天子饭唅用玉。)
《左传》曰:叔孙豹会晋士丐于柯,盟于督阳。荀偃瘅疽,生疡於头,(瘅疽,恶疮。)二月卒,而视,不可含。(目开口禁。)宣子与抚之曰:"事吴敢不如事主!"犹视。栾怀子曰:"其为未卒事於齐故也。"(怀子,栾盈。)乃复抚之曰:"主苟终,所不嗣事于齐,有如河。"乃瞑,受唅也。
又曰:公会吴子伐齐。将战,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虞殡,送终歌典,示必死也。)陈子行命其徒具唅玉。(亦示必死。)
《春秋说题辞》曰:口实曰含,缘生象食,孝子不忍虚其欲。(不忍虚,故欲实其口。)天子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璧,士以贝。唅之为言含也。(生常食,故死亦有所含。)
《说文》曰:唅,送终口中玉也。
《释名》曰:唅以米、贝,含其口中也。
《庄子》曰:青青之麦,生於陵阪。生不布施,死何唅珠为?
《吕氏春秋》曰:含珠鳞施,今葬皆用之。注云:含珠口实。鳞施,施玉匣於死者之体如鱼鳞。
○绞紟衾冒
《仪礼·士丧礼》曰:死於适室,抚用敛衾;(幠,覆也。敛衾,大敛所用之衾也。衾,被也。)奉尸於室,抚用夷衾。(夷衾,覆尸柩之衾也。)
又曰:冒,缁质,长与手齐。赪杀,掩足。(冒,韬尸者也。制如直囊,上曰质,下曰杀。杀韬足而上,质韬首而下。齐手上衣尤下,赤象地也。)
又曰:厥明,陈衣于房,南头。西上綪紟,横三缩一,广终幅,拆其末。(綪,屈也。紟,所以束衣服为坚急也,以布为之。缩从,横者三幅,从者一幅,折其末令可结之也。)
《礼记·杂记》曰:惟绞紟衾冒,死而后制。
又《丧大记》曰:君锦冒黼杀,缀旁七;大夫玄冒黼杀,缀旁五;士缁冒赪杀,缀旁三。
又《丧大记》曰:小敛:布绞,缩者一,横者三;大敛: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布紟,二衾。君、大夫、士,一也。
《礼记外传》曰:绞紟衾帽,死而后制。绞者,交束之名也;紟者,坚急之称也;衾者,单被也;帽者,小敛衣,故设帽以掩形也。小敛用一衾。大用二衾:一以覆之;一者将敛之时,先铺衾於紟之下,用以举尸入棺者也。
《释名》曰:绞,交也。交结之也。紟,禁也。禁系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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