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卷七十四

李昉

○剑中

吴越》曰:越王允常聘欧冶子作名剑五枚,三大二小,一曰纯钩,二曰湛卢,三曰豪曹,或曰盘郢,四曰鱼肠,五曰钜阙。秦客薛烛善剑,王取豪曹示之,薛烛曰:"非宝剑也,夫宝剑五色并见,今豪曹五色黯然无华,殒其光,亡其神矣。"王复取钜阙示之,烛曰:"非宝剑也。夫宝剑金锡和同,气如云烟,今其光已离矣。"王复取鱼肠示之,薛烛曰:"夫宝剑者,金精从理,至本不逆。今鱼肠倒本从末,逆理之剑也。服此者臣弑其君,子弑其父。"王取纯钩示之,薛烛矍然而望之曰:"光乎如屈阳之华,沈沈如芙蓉始生于湘,观其文如列星之芒,观其光如水之溢塘,观其色涣如冰将释,见日之光,此纯钩者也。"王曰:"是也。客有买此剑者,市之,乡三十、骏马千匹、千户之都二,其可与乎?"薛烛曰:"不可。臣闻王初造此剑,赤堇之山破而出锡,若耶之溪涸而出铜,雨师洒道,雷公发鼓,蛟龙捧炉,天帝壮炭,太乙下观。於是,欧冶子曰:天地之精,悉其伎巧,造为此剑。吉者宜王,凶者可以遗人。凶者尚直万金,况纯钩者耶。"取湛卢,薛烛曰:"善哉!衔金铁之英,吐银锡之精,奇气托灵,有游出之神。服此剑者,可以折冲伐敌。人君有逆谋则去之他国。"允常乃以湛卢献吴。吴公子光杀吴王僚,湛卢去如楚。昭王寤而得之,召风胡子问之。"此剑值几何?"对曰:"赤堇之山已合,若耶之溪深而不测,群神上天,欧冶已死,虽有倾城量金珠玉不可与,况骏马万户之都乎!"

又曰:越王问范蠡用兵行阵。对曰:"越有处女出于南林之中,愿君王问以手战之道,立可见也。"处女将见,道逢老人自称袁公,袁公曰:"闻子善为剑,愿一观之。"女曰:"妾不敢有隐。"袁公即跪拔林之竹,处女即捷其末,公操其本而刺处女,处女因举杖击之,袁公即飞上树变为白猿。女别去,见越王。越王大悦,乃命五校之队长高才习之以教军人。当此之时,皆称"越女剑。"

又曰:干将者,吴人。与欧冶同师,俱作剑。前献剑一枚,阖闾得而宝之。以故使干将造剑二枚,一曰干将,二曰莫邪。莫邪者,干将之妻名也。干将作剑采五山之精,合六合之英,候天伺地,阴阳同光,百神临观,天气下降,而金铁之精未流。莫邪曰:"子以憘为剑闻於王,王使子作剑三年不成者,其有意乎?"干将曰:"吾不知其理。"莫邪曰:"夫神物之化,须人而成,今夫子作剑得无当得人而后成?"干将曰:"昔吾师之作冶也,金铁之颖不消,夫妻俱入冶炉之中。"莫邪曰:"先师亲烁身以成物,妾何难也。"於是干将夫妻乃断发剪指投之炉中,使僮女(一作"子"。)三百鼓橐装炭,金铁乃濡,遂以成剑。阳曰干将,而作龟文;阴曰莫邪,而作漫理。干将匿其阳出其阴而献之阖闾,阖闾甚惜之。

又曰:伍子胥过江,解剑与渔父曰:"此剑中有七星北斗文,其直千金。"

《越绝书》曰:楚王召风胡子而问之曰:"寡人闻吴有干将,越有欧冶子,此二人寡人愿赍邦之重宝,皆以奉。子因吴王请此二人为铁剑,可乎?"风胡子曰:"善。"於是,乃令风胡子之吴见欧冶子、干将,使之为铁剑。欧冶子、干将凿茨山,泄其溪,取其铁英为剑三枚:一曰龙渊,二曰太阿,三曰工市。剑成,风胡子奏之楚王。楚王见之,精神太悦。见风胡子问之曰:"此三剑其名为何?"风胡子曰:"一曰龙渊,二曰太阿,三曰工市。"楚王曰:"何为龙渊、太阿、工市?"风胡子曰:"欲知龙渊,观其状如登高山,临深渊。欲知太阿,观其锷巍巍翼翼如流水之波。欲知工市,观其锷从文间起至脊而止,如珠而不可枉,文若流而不绝。"晋郑闻此三剑而求之不得,兴师围楚之城,三年不解。仓穀尽,库无兵革,於是引太阿之剑,登城而麾之,三军破败,士卒迷惑,流血千里,晋郑之头毕白。楚王於是大悦,曰:"此剑威耶?寡人力也。"风胡子对曰:"剑之威也,因大王之神。"楚王曰:"夫剑,铁耳。固能有精神如此乎?"风胡子曰:"神农以石为兵,黄帝以玉为兵,以铜铁为兵,天下皆服,此亦铁之神也,王之德也。"

又曰:阖闾冢吴县昌门外,名曰白虎丘。磐郢、鱼肠之剑在焉。十万人治之,葬三日,白虎居上,号曰虎丘。

又曰:伍子胥走吴,至江上,见渔者曰:"来渡我。"渔者知其非恒人,即载入船。子胥即解其剑以与渔者曰:"吾人之剑,直百金,请以与子也。"渔者曰:"吾闻荆王有令曰:能得伍子胥者,购之千金。吾欲得荆王之千金,何以子百金之剑为?"渔者渡子胥之津,曰:"亟餐而去,无令遣追者及子也。"子胥行,即覆船,伏匕首自刎而死。

《琴操》曰:聂政父为韩王冶剑,过期不成,王杀之。时政未生,壮问母,知之。乃上太山,遇仙人学鼓琴。漆身为厉,吞炭变音,七年琴成。入韩逢其妻,从置栉对妻而笑。妻泣曰:"君何似政齿?"政曰:"天下人齿相似。"反入山,援石击落其齿。以刀内琴中,刺韩王。

《列士传》曰:干将、莫耶为晋君作剑,三年而成。剑有雌雄,天下名器也。乃以雌剑献君,留其雄者。谓其妻曰:"吾藏剑在南山之阴,北山之阳,松生石上,剑在其中矣。君若觉,杀我,尔生男以告之。"及至,君觉,杀干将。妻后生男,名赤鼻,具以告之。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剑,思於屋柱中得之。晋君梦一人眉广三寸,辞欲报仇。购求甚急。乃逃朱兴山中,遇客欲为之报,乃刎首。将以奉晋君,客令镬煮之头三日三日跳不烂。君往观之,客以雄剑倚拟君,君头堕镬中,客又自刎。三头悉烂,不可分别分葬之,名曰:"三王冢。"(《列异传》曰:莫耶为楚王作剑,藏其雄者。《搜神记》亦曰:为楚王作剑。馀悉同也。)

《孝子传》曰:眉间赤名赤鼻,父干将,母莫耶。父为晋王作剑,藏雄送雌。母孕尺,父曰:"男,当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巅。及产,果男。母以告之,尺破柱得剑,欲报晋君。客有为报者,将尺首及剑见晋君。君怒,烹之,首不烂。王临之,客以拟王,王首堕汤中,客因自拟之。三首尽糜不分,乃为三冢,曰"三王冢"也。

《文士传》曰:魏文帝爱杨修才,脩诛后追忆修。修曾以宝剑与文帝,文帝后佩之,告左右曰:"此杨修剑也。"

周斐《先贤传》曰:许嘉给县功曹仪小吏,常持剑侍臣功曹,月朔晨朝并持炬火。嘉於是忿然叹曰:"男儿为吏,不免贱役。"即投火於地,以剑带槐树趋谒府门。

《南记》曰:魏应字尹伯,任城人。明鲁诗,章帝重之。数进见论难於前,特受赏赐剑玦衣服。

《先贤行状》曰:王烈字彦考,通识达道。时国中有盗牛者,牛主得之,盗者曰:"我邂逅迷惑,从今以后将改过。子既已赦宥,幸无使王烈闻之。"人有以告烈者,烈以布一端遗之。或问:"此人既有盗畏君闻之,反与布,何也?"烈曰:"昔秦穆公人盗其骏马,食之,已而赐之酒。盗者不爱其死以救穆公之难。今此盗人能悔其过,惧闻之,知是耻恶则善心将生,故与布劝为善也。"一年之中,行路老父担重,人代担行数十里,欲至,置而去。问姓字不以告。顷之,老父复行,失剑於路,有人行而遇之,欲置而去,惧后人得之,剑主永失所取,而购募或能差错,遂守之。至暮,剑主还,见之,前者代担人也。老父揽其袂曰:"子前者代吾担,不得姓名,今子复守吾剑于路,未有若子之仁,子请告吾姓名,将以告王烈。"乃语之而去。老父以告烈,烈曰:"世有仁人,吾未见之。"使人见之,乃昔时盗牛人也。

《雷焕别传》曰:焕字孔章,鄱阳人。善星历卜占。晋司空张华夜见异气起牛斗,华问焕"见之乎?"焕曰:"此谓宝剑气。"华曰:"时有相吾者云:君当贵绕身佩宝剑。此言欲效矣。"乃以焕为丰城令。焕至县,移狱掘入三十馀尺,得青石函一枚,中有双剑,文采未甚明。焕取南昌西山黄白土用拭剑,光艳照曜。乃送一剑并少黄土与华,自留一剑。华得剑并土曰:"此干将也,莫耶已复不至,而天生神物,终当合耳。"乃更以华阴赤土一斤送与焕。焕得磨剑,鲜光愈亮。及华诛,剑亡,玉匣莫知所在。后焕亡,焕子爽带剑经延平津,剑无故堕水。令人没水逐觉,见二龙长数丈盘交,须臾,光彩微发,曜日映川。

《说苑》曰:经侯往过魏太子,左带玉具剑,右带环珮,左光照右,右光照左。

又曰:西闾过渡河而溺焉。能说诸侯,过曰:"干将莫耶拂锺不铮,以之摄履,曾不如两钱之锥。"(铮,楚庚切。)

又曰:齐遣淳于髡到楚。髡为人头小,楚王甚薄之。谓曰:"齐无人耶?而使子来,子何长也?"髡对曰:"臣无所长,腰中七尺之剑,欲斩无状王。"王曰:"止。吾但戏子耳。"即与髡共饮酒。

《盐铁论》曰:所谓利兵者,非谓吴楚之铤、干将之剑也。以道德为城,以仁义为郭,莫之敢攻,莫之敢入,文王是也。以道德为胄,仁义为剑,莫之敢当,莫之敢御,汤武是也。今不建不攻之城、不可当之兵,而任匹夫之役,而行三尺之刃,亦细矣。

魏文帝《典论》曰:余好击剑,善以短乘长。选兹良金,命彼国工,精而炼之,至于百辟。其始成也,五色骇炉,巨橐自鼓。

又曰:建安二十四年二月丙午,魏太子丕造百辟宝剑,长四尺二寸,重一斤十有五两,淬以清漳,厉以礛(音监)〈石诸〉,(音诸。)饬以文玉,表以通犀,光似流星,名曰"飞景"。(礛〈石诸〉,青砺石也。)

《世说》曰:王子乔墓在金陵。战国时,人有盗发之者,睹无所见,惟有一剑停在空中。欲进取之,剑作龙鸣虎吼,遂不敢近,俄而,径飞上天。

又曰:锺会是荀济北从舅,二人情好不协。荀有好宝剑,可直百万,常在母锺太夫人许。会善书,学荀手迹作书与母取剑,仍窃去不还。荀深知是锺,无求得,求思所以报之。锺会兄弟共以千万起新宅,始成,甚精丽,未得移住。荀善画,於是潜往画锺门堂并作太傅形像,衣冠状貌如平生。二锺来入门,便大感恸。於是,宅遂空废。

陶弘景《刀剑录》曰:夏禹字高密,在位十年。以庚戌八年铸一剑,长三尺九寸,后藏于会稽秦望山。腹上刻二十八宿文,有背面,面记星辰,背记山水日月。

又曰:子少康在位二十九年。岁次辛卯二年春,铸一铜剑,上有八方面,长三尺一寸,头方。

又曰:孔甲在位四十年。以九年岁次甲辰,采牛头山铁铸一剑,铭之曰:"夹",古文篆,长四尺一寸。

又曰:太田在位三十二年。以四年岁次甲子铸一剑,长二尺九寸,文曰:"定光",古文篆书。

又曰:武丁在位五十九年。岁次戊午铸一剑,长三尺,铭曰:"照胆",大篆书。

又曰:周昭王瑕在位五十一年。二年岁次壬午,铸五剑,各投五岳镇方岳。大篆书,长五尺。

又曰:简王夷在位十四年。岁次癸酉铸一剑,铭曰"日骏",长三尺,大篆书。

又曰:秦昭王在位五年。元年丙午铸一剑,长三尺。铭曰"诫",大篆书。

又曰:始皇在位三十七年。三年丁巳采北祗铜铸二剑,铭曰:"定秦"。李斯小篆书,李斯刻。一口埋在阿房阙下,一口埋在日观台。长六尺。

又曰:前汉刘季在位十二年,季以始皇三十四年於南山得一铁剑,长三尺,小篆书铭曰:"赤霄"。及贵,常服之。此即斩白蛇之剑也。

又曰:文帝恒在位二十三年,以初元十九年庚午铸三剑,各长三尺三寸,铭曰:"神龟",形以应大横之兆。帝崩,命入玄宫。

又曰:武帝彻在位五十四年,以元光五年乙已铸八剑,各长三尺六寸,铭曰:"八服",小篆书。嵩翟衡华玄山皆埋之。

又曰:宣帝询在位二十五年。太始四年铸两剑,各长三尺。一曰毛,二曰贵,以应足下毛之祥。背小篆书。

又曰:平帝衍在位五年。元始元年辛酉掘得一剑,上有帝名,因服之,大篆书。

又曰:新室王莽在位十八年,建国五年庚午造威斗及神剑,皆练五石为之。铭曰:"神胜万国伏"。小篆书。长三尺六寸。

又曰:刘更始圣公在位二年。自选一剑,铭曰"更国",小篆书,

又曰:后汉光武帝秀在位三十三年。未贵时,在南阳鄂水中得一剑,文曰:"秀霸",小篆书。帝服之。

又曰:汉明帝在位十八年,元和元年戊午铸一剑,上作龙形,沉之于洛水。洛水清,往往有人见。

又曰:章帝烜在位十三年。建初八年铸一金剑,投之伊水中以厌〈月来〉人之怪。弘景按:《水经》伊水有一物如人〈月来〉头,有人浴辄引之投水。

又曰:安帝祐在位十九年。永初七年铸一剑,藏峨嵋山,拟山王也。

又曰:顺帝宝在位十九年。永建元年铸一剑,长三尺四寸,小篆书,铭曰:"安汉"。后遂为年号。

又曰:灵帝宏在位二十二年。以建和三年铸四剑,名曰:"中兴"。一剑无故而失。

又曰:魏武帝曹操以建安二十年於谷中得一剑,三尺六寸,上有金字铭曰:"孟德正常服之。"

又曰:齐王芳正始六年造一剑,常服之。无故失其刃,但有空匣。

又曰:吴主孙权黄武五年采武昌山铜铁作十口剑,万口刀,各长三尺九寸。刀头方皆是南钢越炭作之,上有"大吴"篆字。

又曰:吴孙权赤鸟中有人得淮阴侯韩信剑,帝赐周瑜。

又曰:孙亮建兴二年铸一剑,铭曰:"流光",小篆书。

又曰:孙皓建初元年铸一剑,铭曰:"皇帝吴主",小篆书。

又曰:蜀后主刘禅延熙二年造大金剑,长一丈二尺,镇剑口山。往往人见辉光,后人处处求觅不得。

又曰:宋刘昱元徽二年於蒋山预造一剑,铭曰:"永蜀",小篆书。

又曰:蜀王刘备章武元年辛丑采金牛山铁铸八剑,各长三尺六寸。一剑自佩,一与太子,一与梁王理,一与鲁王永,一与诸葛亮。二与张飞关羽,一与赵云。并是亮书作风角处所。

又曰:晋怀帝名炽,永嘉元年造一剑,长五尺,铭曰:"步光",篆字。

又曰:东晋司马衍咸和元年造剑十三口,铭曰:"兴国"。

又曰:东晋司马昌明太元十年於金华山顶埋一剑,铭曰:"神剑"。

又曰:后魏道武帝登国元年於阿理铸二剑,一铭曰"镇山"。一铭曰:"沉水",并隶书。

又曰:明元帝以太常元年造一剑,长四尺,铭背曰:"太常"。

又曰:太武帝至真君元年,有道士继天师自为帝造剑,因改元为真君。剑长三尺六寸,隶书。

又曰:梁武帝萧衍天监元年即位,至普通中岁在庚申,命弘景造神剑十三口。用金、银、铜、铁、锡五色合为此剑。长短各依剑洞术法,一曰凝霜,道家三洞九真,剑上刻真人玉女名字。二曰宫仪,备斋六宫,有剑神名,无刃,刻宫宿星,皇后服之。三曰摛光,备非常御斩刺,长三尺六寸,上刻风伯雨师形名。四曰九天,出军行师,君执授将,长五尺,金镂作蚩尤神形。五曰伐形,刻符箓道家登真图口诀,六甲神,长五尺。六曰四目,突宫闱茵被卧止小室帐帐中,长三尺五寸,七曰五威灵光,长二尺许,半身有刃,上刻星辰北斗天市天魁二十八宿,服此除百邪魑魅,去厌帅伏用之。八曰风鸟,有恶鸟鸣,起镇之;上有黄帝咒法,禹步形势用之。九曰司命,行刑煞罚者执之,赐万姓自裁者。十曰礼剑,生畜男子弧矢穀剑则用之。十二曰永昌,镇国安社用之,长七尺。十三曰闰剑,长六尺。所以作十三口象闰月故也。取上元甲子时加斗魁,加岁正月旦合,合之取风雷雨震,日止环偏,长八寸,文曰"服之者永治四方",小篆文。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是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