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部·卷六十三

李昉

○州主簿

韦昭《辩释名》曰:主簿,主诸簿书。簿,普也,普关诸事。

《汉书》曰:王尊迁东郡太守。河水盛溢泛,浸溢瓠子金堤,尊躬率吏民,沉白马祀水神河伯。尊亲执珪璧,使巫祝请以身填金堤,因止宿,庐于堤上。及水盛堤坏,吏民皆走,惟二主簿位在尊旁,尊立不动,而水波稍却回还。吏民嘉壮尊之勇节,白马三老朱英等奏其状。

《东观汉记》曰:周仕郡为主簿。王莽末,群贼入汝阳城,喜从太守何敞讨贼,为流矢所中,谓贼众曰:"卿曹皆民隶也,岂有还害其君者耶?喜请以死赎君命。"因仰天号泣,贼於是视曰:"此义士也。"给其车马遣送之。

《后汉书》曰:朱俊,会稽人也。太守尹端以俊为主簿。熹平二年,端坐讨贼许昭失利,为州所奏,罪应弃市。俊乃羸服间行,轻赍数百金到京师,赂主章史,还得刊定州奏,故端得输作左校。端喜於降免而不知其由,俊亦终无所言。

《魏志》曰:卢毓,字子,涿郡人也。崔琰举为冀州主簿。时天下草创,多逋逃,故重士亡法,罪及妻子。亡士妻白等,始适夫家数日,皆未与夫相见,大理奏弃市。毓驳之曰:"夫女子之情,以接见而恩生,成妇而义重。故《诗》曰:'未见君子,我心伤悲;亦既见止,我心则夷。'又《礼》'未庙见之妇而死,即葬女氏之党,以未成妇也。'今白等生有未见之悲,死有非妇之痛,而吏议欲肆之大辟,若同牢合卺之后,罪何所加?(卺,音谨)且《记》曰:'附从轻',言附人之罪,以轻者为比也。又《书》云:'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恐过重也。苟以白等皆受礼聘,已入门庭,刑之为可,杀之为重。'太祖曰:"毓之所执是也。又引经典有意,使孤叹息。"

又曰:庞涓,字子异。太守徐揖请为主簿。后郡人黄昂反,围城。涓弃妻子,夜逾城围,告急於张掖、敦煌二郡,初疑未发兵,涓欲伏剑,二郡感其义,遂兴兵。军未至,而郡邑以陷,揖死,涓乃收敛捐丧,送还本郡,行服三年乃还。

又曰:崔林,字德儒,清河人。少时晚成,宗族莫知,惟从兄琰异之。太祖定冀州,擢为州主簿。

《蜀志》曰:杜微,字国辅,梓潼涪人。丞相亮领益州牧,以微为主簿。微固辞,舆而致之。既至,亮引而微自陈谢。亮以微不闻人言,於座上作书与之

《吴录》曰:荀咸,字子良。为郡主簿。太守黄君行,留咸守郡。郡掾栖采雀卵,咸责数以春月不宜破卵,杖之三十。

王隐《晋书》曰:陶侃,字士衡,鄱阳人。为郡主簿。夫人病,欲使主簿迎医于数百里。天大寒雪,各辞,疾召侃使行,侃曰:"资於事父以事君。夫人亦当父母,安有父母之病而闻迎医不便行也?"

《晋书》曰:潘京,字世长,武陵汉寿人也。弱冠,郡辟主簿,太守赵廞甚器之,尝问曰:"贵郡何以名武陵?"京曰:"鄙郡本名义陵,在辰阳县界,与夷相接,数为所攻,光武时移东出,遂得全完,共议易号。传曰止戈为武,《诗》称高平曰陵,於是名焉。"为州所辟,因谒见问策,探得"不孝"字,刺史戏京曰:"辟士为不孝耶?"京举板答曰:"今为忠臣,不得复为孝子。"其机辩皆此类。

又曰:易雄,长沙浏阳人也。仕郡,为主簿。张昌之乱也,执太守万嗣,将斩之,雄与贼争论曲直。贼怒,叱使牵雄斩之,雄趋出自若。贼人又呼问之,雄对如初。如此者三,贼乃舍之。嗣由是获免,雄遂知名。

又曰:潘京,武陵人也。郡辟主簿。后太庙立,州郡皆遣使贺,京白太守曰:"夫太庙立,移神主,应问讯,不应贺。"遂遣京作文,使诣京师,以为永式。

又曰:习凿齿,字彦威。为桓温荆州主簿,亲遇隆密。时语曰:"徒三十年看儒书,不如一诣习主簿也。"

《宋书》曰:王思远,宋建平王景素辟南徐州主簿,深见礼遇。景素被诛,左右离散,思远亲视殡葬,手种松柏,与庐江何昌寓上表理之,事感朝廷。景素女废为庶人,思远分衣食以相资赡,年长为备笄总,访求偶对,倾家送遣。

《三国典略》曰:梁李膺,字公胤,广汉人也。西昌侯藻为益州,以为主簿。使至建康,梁武悦之,谓曰:"卿何如李膺?"对曰:"胜。"问其故,对曰:"昔事桓灵之主,今逢之君。"梁武嘉其对,以如意击席者久之

《后魏书》曰:裴安祖,弱冠,州辟主簿。民有兄弟争财,诣州相讼,安祖召其兄弟,以礼义责让之。此人兄弟明日相率谢罪,郡内钦服之。

又曰:韦朏,字尊显。少有志业,年十八辟州主簿。时属岁俭,朏以家粟造粥以饵饥人,所活甚众。

又曰:杜暹补婺州参军。秩满将归,州吏以纸万馀张以赠之,暹惟受一番,馀悉还之。时州僚别者见而叹曰:"昔清吏受一大钱复何异也!"

《唐书》曰:颜杲卿以荫受官。性刚直,有吏幹。开元中为魏州录事参军,振举纲目,政称第一。

《三辅决录》曰:韦元将,年十五,身长八尺五寸,为郡主簿。杨彪称曰:"韦主簿年虽少,有老成之风,昂昂千里之驹。"

《陈留耆旧传》曰:戴斌为郡主簿,送故将丧归乡里蠡吾,里人距之,孝子、臣吏、脱绖叩头求哀,终不见听。斌乃投绖放縗操手剑,瞋目厉声距踊而前曰:"哭不哀者,郎君也;丧车不前者,戴斌也。"里人服其义,乃内之。

《广陵列士传》曰:刘俊为郡主簿。郡将为贼所得,俊知言辞不能动贼,因叩头流血,乞得代之。贼不听,前斫府君,俊因投身,投之正与刃会,斫俊左肩,疮尺馀。贼又欲更下刃,俊号呼,抱持不置,贼因相谓曰:"此义士,杀之不祥。"遂俱纵遣。

黄义仲《交、广二州记》曰:合浦之士有尹牙,为郡主簿,太守答云:"重仇未报。"牙即变姓易名,为报之。天子奇其义,因赦不问。

《俗说》曰:谢景仁为豫州主簿,在玄閤下。桓闻其善弹筝,便呼之。既至,取筝令弹。谢即理弦抚筝,因歌《风》,意气殊迈。桓大以此奇之。

○从事

《汉书》曰:邴吉,字少卿。为廷尉右监,坐法失官,归为州从事。

又曰:赵广汉,涿郡人。为州从事,以严絜、通敏、下士为名。

又曰:扬雄数为朝廷在位贤者称"严君平德"。杜陵李强为益州牧,喜谓雄曰:"吾真得严君平矣。"雄曰:"备礼以待之,彼人可见而不得诎也。"强心以为不然,及至蜀,致礼与相见,卒不敢言以为从事,乃叹曰:"扬子云诚知人也。"

《东观汉记》曰:鲍永为司隶校尉,矜严公正。平陵鲍恢为从事,恢亦抗直。诏曰:"贵戚且敛手,以避二鲍。"

又曰:樊准,字幼陵,为州从事。临职介正,不发私书。

又曰:班彪避地河南,大将军窦融以为从事。深敬待之,后接以师友之道。

《后汉书》曰:朱震,字伯厚,为州从事,奏济阴太守赃罪之数。谚曰:"车如鸡栖马如狗,疾恶如风朱伯厚。"

《续汉书》曰:杨球为幽州从事,部分边塞,职事修理。

谢承《后汉书》曰:陈众辟州从事。有剧贼淳于临等数千人攻县杀吏,光武遣司空李通率师击之。州牧惶怖,恐获罪戾,众於是自请以恩信晓喻降之,乘单车驾白马,往到贼所,以义告谕。临素服名德,即降服,民生立祠曰:"白马从事。"

华峤《后汉书》曰:卫羽为州从事。时中常侍单超兄子匡为济阴太守,负其势,大为贪放。刺史第五种欲取之,闻羽素抗厉,乃召羽谓曰:"闻公不畏强御,今欲相委以重事,若何?"对曰:"愿庶几於一割。"羽出,遂驰至定陶,闭城门,收匡宾客亲吏四十馀人。七日中起发其赃五六千万,钟即举奏,一州震栗。

《魏志》曰:贾,字叔业。家贫好学,应州辟。其时州中自参事以下百馀人,惟洪与严苞才学最高,故众为之语曰:"州中晔晔贾叔业,辨论胸胸严文通。"

又曰:袁绍领冀州从事,沮授喜曰"吾心"也。

又曰:张辽,字文远,雁门马邑人。本聂壹之后,以避怨变姓。汉并州刺史丁原以辽武力过人,召为从事。

又曰:邢颙,太祖辟为冀州从事,时人称之:"德行堂堂邢子昂。"

《蜀志》曰:张松说刘璋交通先主,从事广汉王累自倒悬於门以谏,璋无所纳。

又曰:马谡,字幼常。以荆州从事,随先主入蜀,材力过人,好论军计。

又曰:谯周,字允南。身长八尺,体貌素朴,推诚不识,无造次辨论之方,然潜识内敏。建兴中丞相亮领益州牧,命周为劝学从事。

王隐《晋书》曰:"山涛,字巨源,河内人。年四十始为州郡部河南从事。"

又曰:刘毅辟为司州都官从事,京邑肃然。弹河南尹事司隶徐不过曰:"躩虎之犬,鼷鼠蹈其背。"毅曰:"既能躩虎,又能杀鼠,何损於犬。"投传而去。

《晋中兴书》曰:华谭,字令思。生未期而父殁,母年十八,执节养谭。弱冠知名,扬州刺史周俊礼辟署从事。爱其才器,以为宾友。

《陈留耆旧传》曰:高慎,字孝甫。敦质少华,口不能剧谈,默而好深沉之谋,为从事,号曰卧虎。故人谓之:"嶷然不语,名高孝甫。"

《益部耆旧传》曰:李弘,字仲元。为州从事,扬雄称之曰:"不屈其志,不累其身,不夷不惠。可否之间,见其貌肃如也,观其行穆如也,闻其言戚如也。"

又曰:巴郡任文公,有道术,为州从事。时越巂欲反,州遣五从事案虚实。止传舍,食未半,有风发案,文公起曰:"当有逆变。"因促驾去,诸从事未能发,为郡兵所杀。

《锺离意别传》曰:扬州刺史夏君三辟意九江从事。三府侧席,夏君见意曰:"刺史得京师书,闻从事有令问,刺史何惜王家之爵不贡贤者。"乃表上尚书。

《李固别传》曰:益州及司隶辟,皆不就,门徒或称从事掾,固曰:"未曾受其位,不宜获其号。"

《孟嘉别传》曰:庾亮辟嘉为劝学从事。亮盛修学敩,高选儒官。正旦大会,褚褒问亮:"嘉何在?"亮曰:"但自觅之。"褒历观之,指嘉曰:"将无是乎?"亮欣然。

《罗含别传》曰:含字君章,刺史庾廙以亲贤之,重作镇方岳搜杨楚,楚匪兰弗刈,仍辟含荆州部从事。

《潜夫论》曰:孝明帝时,荆州举茂才,过阙谢恩,赐食既讫,问何异闻,对曰:"巫地有剧贼九人,刺史不能得。"帝曰:"汝非部郡从事耶?"对曰:"是也。"帝乃振怒曰:"贼发部中而不能擒,何以为茂才!"乃捶数百而切让州郡。十日之间贼即伏诛。由此观之,擒盗贼在明法不在数赦也。

《世说》曰:顾和为州从事。月旦,朝未入,停车,周侯历和车边过,和风貌夷然不动,周指顾心曰:"此中何有?"徐应曰:"此中最是难测地。"周入,遇丞相曰:"卿州吏中有令仆才。"

又曰:罗含为宣武从事,谢镇西作江夏使,往检校之。罗既至,初不问郡家事,乃遥就谢数日,饮酒而还。桓公问何事?罗云:"未审公谓谢尚是何似人?"桓公答:"仁祖是胜我许人。"罗云:"岂有胜公人而有行非者,故一无所问。"桓公奇其意而不责。

《王丞相集·教》曰:丹阳从事陈耽器局弘正,可转主簿;吴兴从事谢鸾,才幹正直,可转西曹。

○中正

《魏略》曰:时苗,字德胄,巨鹿人也。为大官令,领其郡中正定九品,至於叙人才,不能宽大,然纪人之短,虽在久远,衔之不置。

《吴志》曰:习温为荆州太平公。太平公即州都也。后潘秘为尚书仆射,代温为太平公,甚得其誉。

《晋书》曰:杨晫、陶侃共载诣顾荣,州大中正温雅责晫与小人共载,晫曰:"江州名少风俗,卿已不能养进寒俊,且可不毁之。"杨晫代雅为大中正,举侃为鄱阳小中正。

又曰:诸葛瞻领丹阳、宣城、新安三郡大中正,时中州人士多寓焉。

又曰:刘毅,字仲雄。年七十,已告老。后举为青州大中正,尚书以毅悬车致仕,不宜劳以碎务。孙尹曰:"司徒魏舒、司隶严询与毅年齿相近,询管四十万户州,兼董司百僚,总摄机要,舒所统殷广,兼执九品,铨十六州,议者不以为剧。昔郑武公年过八十,入为司徒。毅志气聪明,一州品第,不足劳其思虑。"毅遂为州都,铨正人流,清浊区别,其所弹贬,自亲贵始。

又曰:解结问别驾治中:"河北白壤高良,何故少人士,每以三品为中正?"皆云不审。陈頵对曰:"《诗》称惟岳降神,生甫及申。英伟大贤多出山泽,河北地平气均,蓬蒿裁六尺,不足成林故也。"

又曰:干宝称晋宣帝除九品,置大中正,晋令云:"大小中正为内官者,听月三会议,上东门外,设幔陈席。"

又曰:刘毅上表:"刺史初临州,大中正州里才业高者兼主簿从事,迎刺史,若吏部选用,犹下中正,问人事所在,父祖位状。

《晋起居注》曰:仆射诸葛恢称:"州都大中正为吏部尚书,侍郎、司徒、左长史属掾皆为中正。臣今领吏部,请解大中正以为都中正,职局司理,不宜兼者也。"

萧子显《齐书》曰:张绪,字思蔓,吴郡人。转太子中庶子、本州大中正。长沙王晃属选用吴兴闻人邕为州议曹,绪以资籍不当,执不许。晃遣书佐固请之,绪正色谓晃信曰:"信此是家州聊,殿下何得见逼!"

《梁书》曰:沈约迁侍中、光禄大夫,领太子詹事、扬州大中正,关尚书八条事。

《后魏书》曰:房坚迁齐州大中正。高祖临朝,令诸州中正各举所知,千秋与幽州中正杨尼各举其子。高祖曰:"昔有一祁,名垂往史;今有二奚,当闻来牒。"

《北齐书》曰:乾明中邢邵为中寿监,同郡许惇与邵竞本州中正,遂凭附宋钦道,出邵为刺史。

《三国典略》曰:陈以孔奂为御史中丞,领扬州大中正。晋陵自宋、齐以来为大都,奂清白自守,妻子并不之官,所得秩俸随即分赡孤寡。郡中大悦,号曰"神君"。

《襄阳耆旧传》曰:晋朝以江表始通人物,未悉使江南别立大中正。

《通典》曰:魏司空陈群以天台选用不尽人才,择州之才优有昭鉴者除为中正,自拔人才,铨定九品,州郡皆置。吴有大公平,亦其任也。

《郭子》曰:孙子荆应上品,拨王武子。时为大中正。谓访闻此人,非卿能拔,自为之目,曰:"天才英雄,亮拔不群。"

《傅子》曰:魏司空陈群,始立九品之制,郡置中正,平次人才之高下,各为辈目。州置都,而总其议。晋宣帝除九品,州置大中正,议曰:案九品之状,诸中正既未能料究人才,以为可除九品制,州置大中正。

《曹羲集·九品议》曰:伏见明论,欲除九品,而置州中正,欲捡虚实。一州阔远,略不相识,访不得知,会复转访本郡先达者耳。此为问州中正而实决於郡人。

《孙楚集·奏》曰:九品,汉氏本无,班固著《汉书》,序先往代贤智此九条,此盖《记鬼录》次第耳。而陈群依之,以品生人。又魏武拔奇,决於胸臆,收才不问阶次,岂赖九品而后得人!今可令长守为大小中正,各自品其编户也。

《刘毅集·论九品》曰:臣闻用治理者,以官才为本。官才有三难,而治乱之所由。人物难知,一也;爱憎难,二也;情伪难明,三也。今立中正,定九品,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柄,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今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宜罢中正,除九品,弃魏弊法,更立一代之美制。

《荀勖集》曰:袁让豫州大中正曰:"被敕以臣为豫州大中正。臣与州闾乡党初不相接,臣本州十郡,方於他州,人数倍多,品藻人物,以正一州清论。此乃臧否之本,风俗所重。"

《傅畅自序》曰:时请定九品,以余为中正。余以祖考历代掌州乡之论,又兄宣年三十五,立为州都令,余以少年复为此任,故至於上品。以宿年为先,是以乡里素滞屈者渐得叙也。

应璩《新论》曰:百郡立中正,九州置都士。州闾与郡县,希疏如马齿生,不相识面,何缘别义理?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