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部·卷三十三

李昉

太史

元命苞》云:屈中挟一而起者为史,史之为言纪也,天度文法以此起也。

《尚书·酒诰》曰:太史友,内史友。(太史,内史掌国典法所宾友者也。)

《周书》曰:维正月,王在成周,昧爽召三公右史、戎夫曰:"今夕朕寤遂事其惊,余乃取,遂事之,要戒申戎夫王之朔望以闻也。"

《礼记·曲礼下》曰:天子建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典司六典。

又《玉藻》曰: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

《春秋·宣上》曰:赵穿攻灵公於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境,返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我之怀矣,自贻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

又《襄四》曰:太史书:"崔杼杀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嗣续。)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又曰:鲁昭公二年,晋韩宣子聘鲁,观书於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

《周礼·春官下》曰:太史掌建国之六典。(太史,日官也。《春秋传》曰: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卿。)

《大戴礼》曰:太子既冠,成人免於保傅则有司过之史。

《春秋文耀钩》曰:楚立唐氏以为史官,苍云如霓,围轸七蟠,中有荷斧之人,向轸而蹲,(蟠,犹周也。蹲,踞也。)楚惊。

《唐史》曰:君慢命,又简宗庙,(命,天命也。轸,于天文楚之分也。向之而踞,是慢命踞简宗庙。)於是昼遗炎烟,耀於苍云,精消无文。(轸火精云水气围轸水也。昼,日阳也,炎火亦阳也。遗之者象蟠所也。水难胜火,三阳并气,且火炎上宜消灭也。文则蚬也。)唐史之册,上灭苍云。(告神以史功也。)

《韩诗外传》曰:据法守职而不敢为非者,太史也。

《毛诗序》曰: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讽其上,达於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

《春秋后语》曰:晋太史屠黍见晋之乱,以其图法归周。

《国语》曰:郑桓公为司徒,问於史伯曰:"王室多故,(史伯,周太史也。)余惧及之焉。"

《汉书》曰:司马生谈,谈为太史公。(如淳曰:《汉仪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迁死,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臣瓒案:《百官表》无太史公。茂陵中书司马谈为太史令。)迁仕,为郎中,使西征巴蜀,以南略邛筰(音昨)、昆明,还报命。是岁天子始建汉之封,而太史公留滞周南,(如淳云:周南,洛阳也。)不得与从事,发愤且卒,而子迁适反,见父於河洛之间。太史公执迁手而泣曰:"予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尝显功名,虞夏典天官事,后世中衰,绝于予乎?汝复为太史,则续吾祖矣。今天子接千岁之绪,封泰山而予不得行,是命也夫!是命也夫!予死,汝必为太史,为太史无忘吾所欲论著矣。"迁俯首流涕曰:"小子不敏,请述论先人所次旧闻,不敢阙。"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

又《艺文志》曰: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

又曰:青史子注,古史官记事也。

又曰:孔甲《盘孟》篇。(黄帝史官。)

又曰:史籀。(周宣王大史,作大篆。)

又曰:秦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章。

《东观汉记》曰:阴猛以博通古今为太史令。

司马彪《续汉书》曰:张衡字平子,以郎中迁太史令。妙善玑衡之正,作浑天仪,复造候风地动仪。以精铜铸成,员径八尺,合盖隆起,形如酒杯。如有地动,樽则震,寻其方面,知震所在。验之以事,合契若神。

张璠《汉纪》曰:初,王师败於曹阳,欲浮河东下,侍御史、太史令王立曰:"去春,太白犯镇星於斗,过天津荧惑,又逆行守河,北不可犯也。"由是遂不北渡河,将自轵关东出。立又谓宗正刘艾曰:"前太白守天关,与荧惑会,金火交会,革命之象也,汉祚终矣,晋魏必有兴者。"后立数言於帝曰:"天命有去就,五行不常盛,代者土也。承汉,魏也,能安天下者曹姓,惟委任曹氏而已。"曹公闻之,使人语立曰:"知公忠於朝廷,天道深远,幸勿多言。"

应劭曰:太史令,秩六百石,掌天时星历。凡岁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奏良日;国有瑞应、灾异,记之。

又曰:太史令秩六百石。望朗三十人,掌故三十人。昔在颛顼,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唐虞之际,分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至於夏后、殷、周,世叙其官皆精研术数,穷神知化。当春秋时,鲁有梓慎,晋有卜偃,宋有子韦,郑有裨灶,观乎天文以察时变,其言屡中,有备无害。汉兴,甘石、唐都、司马父子抑亦次焉。末涂偷进,苟忝兹阶,既闇候望,竞饰邪伪,以凶为吉,莫之惩纠。

《汉旧仪》曰:承周史官,至武帝置太史公。司马迁父谈,世为太史。迁年十三,使乘传行天下,求古诸侯之史记。

《魏志》曰:黄龙见谯桥,桓玄问太史令单飏,飏曰:"其国当有王者。"

《吴志》曰:吴范字文则,会稽上虞人也。刘盛兵西陵,范曰:"后当和亲。"终皆如言。其占验明审如此。权以范为骑都尉,领太史令,数从访问,欲知其诀。范秘惜其术,不以至要语权。权由是恨也。

又曰:韦曜字弘嗣。孙亮即位,诸葛恪辅政,表曜为太史令,撰《吴书》。

沈约《宋书》曰:太史掌历数、灵台,专候日月星气焉。

《世本》曰:沮诵,苍颉作书。(宋裒注曰:沮诵、苍颉、黄帝之史。)

《唐书》曰:乾元元年改太史局为司天台,掌天文、历数、风云、气色有异则密封以闻。其小史有司历、保章正、灵台郎、挈壶正等,官各有差。

《吕氏春秋》曰:夏太史令终古见夏桀惑乱,载其图法而泣,乃出奔商;商太史高势见纣之迷乱,载其图法出,之周;晋太史屠乘见晋之乱,以其图法归周。

《帝王世纪》曰:黄帝使苍颉取象鸟迹,始作文字之篆,史官之作,盖自此始。记其言行,册而藏之。

《文士传》曰:张衡性精微,有巧艺,特留意於天文、阴阳、算数,由是迁太史令。

《环济要略》曰:太史令取善纪述者,使记时事,天子图书计最典籍皆副焉。

《贾谊书》曰:不知日月之时节,不知先王之讳与国之忌,不知风雨雷电之眚,凡此属太史之任也。

扬雄《太史令箴》曰:昔在太古,爰初肇记。天地之纪,重离是司。降及唐虞,乃命羲和,钦若昊天,百政攸宜。夏帝不慎,羲和不令,湎时乱日,帝旅爰征,庶寮至殷,惟天为难,夏氏黩德面明神不蠲。

荀悦《申鉴》曰:古者,天子诸侯有事必告庙,左右二史臧否成败无不存焉。得失一朝,荣辱千载,善人劝焉,悖人惧焉。故先王重之,以副赏罚,以辅法教。宜於今者,官以其方,各书其事,岁尽则集之於尚书。

○殿中监

《六典》曰:殿中监掌服御之事,总尚食、尚药、尚衣、尚乘、尚舍、尚辇六局之官属,备其礼物而供其职事。少监为之贰。尚食奉御掌常谨其储供,辨其名数;直长为之贰。尚药奉御掌合和药物,辨药上中下之三品;直长为之贰。尚衣奉御掌衣服,详其制度,辨其名数。尚乘奉御掌内外闲厩之马,辨其粗良,而率其习驭;直长为之贰。尚舍奉御掌殿庭张设、汤沐,而洁其洒扫;直长为之贰。尚辇奉御掌舆辇、伞扇之事,分其次序,而辨其名数;直长为之贰。

○大长秋

《天官书》:宦者四星,在帝座之西:周官有宫正、宫伯、(皆主王宫中官之长。)宫人、(掌王之六寝也。)内宰、(理王内之政令,以阴礼教六宫。阴礼,妇礼也。)阍人、寺人官。战国时有宦者令,秦有将作、尉卫、少府各一人。(并皇后卿也。)汉景帝中元六年改将作为大长秋,(颜师古曰:秋,收成之时;长,恒久之义。故以为皇后官名。)或用中人,(中人,阉人也。)或用士人。成帝加置太仆一人,掌太后舆马,通谓之皇太后卿;皆随太后宫为官号,无太后则缺。至后汉复增置丞、中宫谒者令、中宫尚书、中宫私府令、中宫永巷令、中宫黄门冗从仆射,虎贲官骑、中宫官署令、药长并隶大长秋。历魏、晋、宋、梁、陈、后魏皆有长秋之号,而官属省置不同。北齐有长秋寺,置卿、中尹各一人,掌诸宫门掖庭等,并用宦者。隋改曰内侍省,炀帝改为长秋监,置令一人、丞二人,并用士人。唐武德初复为内侍省,皆用宦者。

《后汉书》曰:郑众字季产,南阳犨人也。为人谨敏有心,永平中,初给事太子家。肃宗即位,拜小黄门,迁中常侍。和帝初,窦太后秉政,后兄大将军宪等并窃威权,朝臣上下莫不附之,而众独一心王室,不事豪党,帝亲信焉。又宪兄弟图作不轨,众遂首谟诛之,以功迁大长秋。

又曰:良贺位为大长秋,清俭退厚。阳嘉中诏九卿举武猛,贺独无所荐,引帝问其故,对曰:"臣生自草茅,长於宫掖,既无知人之明,又未尝交加士类。昔卫鞅因景监以见,有识知其不终。今得臣举者,匪荣伊辱。"固辞之。

又曰:曹腾字季兴。顺帝在东宫,邓太后以腾年少谨厚,使侍皇太子书,特见亲爱。及即位,腾为小黄门,迁中常侍。桓帝得立,腾与长乐太仆州辅等七人,以定册功,皆封亭侯,腾迁大长秋。用事省闼三十馀年,奉事四帝,未尝有过。其所进达,皆海内名人。

又曰:曹节字汉丰,南阳新野人也。灵帝即位,以定册功封长安乡侯。时窦太后临朝,后父大将军武与太傅陈蕃谋诛中官,节等与长乐五官史朱瑀等,矫诏诛武、蕃等,节迁长乐卫尉,后转大长秋。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