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公·二十五年
一、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二、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
三、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日食则曷为鼓用牲于社?求乎阴之道也,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或曰为闇,恐人犯之,故营之。
四、伯姬归于杞。
五、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其言于社于门何?于社,礼也;于门,非礼也。
六、冬,公子友如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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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二、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
三、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日食则曷为鼓用牲于社?求乎阴之道也,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或曰为闇,恐人犯之,故营之。
四、伯姬归于杞。
五、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其言于社于门何?于社,礼也;于门,非礼也。
六、冬,公子友如陈。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