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语·申胥自杀

左丘明

吴王还自伐齐,乃讯申胥曰:“昔吾先王体德明圣,达于上帝,譬如农夫作耦,以刈杀四方之蓬蒿,以立名于荆,此则大夫之力也。今大夫老,而又不自安恬逸,而处以念恶,出则罪吾众,挠乱百度,以妖孽吴国。今天降衷于吴,齐师受服。孤岂敢自多,先王之钟鼓,实式灵之。敢告于大夫。”

申胥释剑而对曰:“昔吾先王世有辅弼之臣,以能遂疑计恶,以不陷于大难。今王播弃黎老,而孩童焉比谋,曰:‘余令而不违。’夫不违,乃违也。夫不违,亡之阶也。夫天之所弃,必骤近其小,而远其大忧。王若不得志于齐,而以觉寤王心,而吴国犹世。吾先君得之也,必有以取之;其亡之也,亦有以弃之。用能援持盈以没,而骤救倾以时。今王无以取之,而天禄亟至,是吴命之短也。员不忍称疾辟易,以见王之亲为越之擒也。员请先死。”遂自杀。将死,曰:“以悬吾目于东门,以见越之入,吴国之亡也。”王愠曰:“孤不使大夫得有见也。”乃使取申胥之尸,盛以鸱鴺,而投之于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