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篇·致九弟·述让纪瑞承荫

曾国藩

沅弟左右:

左臂疼痛,不能伸缩,实深悬系,兹专人送膏药三个与弟,即余去年贴手臂而立愈者,可试贴之,有益无损也。拂意之事,接于耳目,不知果指何事?若与阿兄是有不合则尽可不必拂郁;弟有大功于,有大功于国,余岂有不感激不爱护之理?

余待希厚雪霆诸君,颇自觉仁让兼至,岂有待弟反薄之理?惟有时与弟意趣不合,弟之志事,颇近夏发舒之气,余之志事,颇近冬收啬之气。弟意以发舒而生机乃旺,余意以收啬而生机乃厚.平日最好昔人花未全开月未圆七字,以为借福之道,保泰之法,莫精于此,曾屡次以此七字教诫春霆,不知与弟道及否?

星冈公昔年诗人,无论贵贱老小,纯是一团和气。独对子孙诸侄,则严肃异常,遇佳时令节,尤为凛凛不可犯。盖亦具一种收啬之气,不使家中欢乐过节,流于放肆也,余于弟营保举银钱军械等事,每每稍示节制,亦犹本花未全开月末圆之义。至危迫之际,则救焚拯溺,不复稍有所吝矣。弟意有不满处,皆在此等上头,故将余之襟怀揭出,俾弟择其疑而豁其郁,此关一破,则余兄弟丝毫皆合矣。

再余此次应得一品荫生,已于去年八月咨部,以纪瑞侄承荫;因恐弟辞让,故当时仅告澄而本告弟也。将来瑞侄满二十岁时,纪泽已三十矣。同去考荫,同当部曹,若能考到御史,亦不失世家气象。以弟于祖父兄弟宗族之河,竭力谒诚,将来后辈必有可观。目下小恙,断不为害,但今年切不宜亲自督队耳。(同治二年正月十八日)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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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