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仁义

【唐朝】 吴兢

贞观元年,太宗曰:“朕看古来帝王以仁义为治者,国祚延长,任法御人者,虽救弊于一时,败亡亦促。既见前王成事,足是元龟。今欲专以仁义诚信为治。望革近代之浇薄也。”黄门侍郎王珪对曰:“天下凋丧日久,陛下承其余弊,弘道移风,万代之福。但非贤不理,惟在得人。”太宗曰:“朕思贤之情,岂舍梦寐!”给事中杜正伦进曰:“世必有才,随时听用,岂待梦傅说,逢吕尚,然后为治乎?”太宗深纳其言。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朕谓乱离之后,风俗难移,比观百姓渐知廉耻,官民奉法,盗贼日稀,故知人无常俗,但政有治乱耳。是以为国之道,必须抚之以仁义,示之以威信,因人之心,去其苛刻,不作异端,自然安静,公等宜共行斯事也。”

贞观四年,房玄龄奏言:“今阅武库甲仗,胜隋日远矣。”

太宗曰:“饬兵备寇虽是要事,然朕唯欲卿等存心理道,务尽忠贞,使百姓安乐,便是朕之甲仗。隋炀帝岂为甲仗不足,以至灭亡?正由仁义不修,而群下怨叛故也。宜识此心。”

贞观十三年,太宗谓侍臣曰:“林深则鸟栖,水广则鱼游,仁义积则物自归之。人皆知畏避灾害,不知行仁义则灾害不生。夫仁义之道,当思之在心,常令继,若斯须懈怠,去之已远。犹如饮食资身,恒令腹饱,乃可存其性命。”王珪顿首曰:“陛下能知此言,天下幸甚!”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