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贾岛旧居 【唐朝】 齐己 先生居处所,野烧几为灰。若有吟魂在,应随夜魄回。地宁销志气,天忍罪清才。古木霜风晚,江禽共宿来。 下一篇:唐朝 ▪ 诗 ▪ 齐己 - 送人游塞 上一篇:唐朝 ▪ 诗 ▪ 齐己 - 寄王振拾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