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则 【清朝】 王永彬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可知积善以遗子孙,其谋甚远也。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可知积财以遗子孙,其害无穷也。 下一篇:清朝 ▪ 文 ▪ 王永彬 - 第十六则 上一篇:清朝 ▪ 文 ▪ 王永彬 - 第十四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