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让母

【明朝】 冯梦龙

【原文】

唐李景让母郑氏,性严明。景让宦达,发已斑白,小有过,不免捶楚。其为浙西观察使,有牙将逆意,杖之而毙,军中愤怒,将为变。母闻之,出坐厅事,立景让于庭而责之曰:“天子付汝以方面,岂得以国家刑法为怒之资,而妄杀无罪,万一致一方不宁,岂唯上负朝廷,使垂老之母含羞入地,何以见汝之先人哉?”命左右褫其衣,将挞其背,将佐皆为之请,良久乃释,军中遂安。

〔评〕按郑氏早寡,家贫子幼,母自教之。宅后墙陷,得钱盈船,母祝之曰:“吾闻无劳而获,身之灾也。天若矜我贫,则愿诸孤学问有成,此不敢取。”遽掩而筑之,盖妇人中有大见识者。景让弟景庄,老于场屋。每被黜,母辄挞景让。此事可笑,然景让终不肯属主司,曰:“朝廷取士,自有公道,岂可效人求关节乎?”其渐于义方深矣。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