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

【明朝】 冯梦龙

【原文】

皇祐二年,吴中大饥,时范仲淹领浙西,发粟及募民存饷,为术甚备。吴人竞渡,好为佛事。仲淹乃纵民竞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自至夏,居民空巷出游。又召诸佛寺主守,谕之曰:“今岁工价至贱,可以大兴土木。”于是诸寺工作并兴。又新仓廒吏舍,日役千夫。监司劾奏杭州不恤荒政,游宴兴作,伤财劳民。公乃条奏:“所以如此,正欲发有余之财,以惠贫者,使工技佣力之人,皆得仰食于公私,不致转徙沟壑耳。”是岁唯杭饥而不害。

〔评〕《周礼》荒政十二,或兴工作,以聚失业之人。但他人不能举行,而文正行之耳。凡出游者,必其力足以游者也。游者一人,而赖游以活者不知几十人矣。万历时吾大荒,当事者以岁俭禁游船。富儿率治馔僧舍为乐,而游船数百人皆失业流徙,不通时务者类如此。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