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火

【明朝】 李时珍

释名

指用胡麻油或子油点燃的灯火

主治

其他如鱼油、禽兽油、菜子油、棉子油、桐油、豆油、石脑油(即石油原油)等所点燃的灯火,都对眼睛有害,不能和来治病。

小儿的凉风、昏迷、搐搦(抽筋)、窜视(眼珠隐在上眼睑里)等症及头风胀痛等,都可用灯火治疗。在小儿诸惊中,病孩仰向后者,以灯火照灼其囟门和两眉间的上下方;眼睛翻上不下者,应照灼脐的上下;不省人事的,应照灼手足心和胸部;手紧握、目往上翻者,应照灼囟门部位和两手心;口吐白沫者,应照灼口部和手足心。头风胀痛,可用灯心蘸麻油在头额太阳穴处照灼。外痔肿痛,则照灼患处。

婴儿初生,因冒寒,气断欲绝,这时勿剪断脐带,急烘絮把婴儿包好,同时烘热胞衣,又将灯盏放在婴儿脐下来回移动,令热气进入腹内,自然气回苏醒。

灯入亦治搅肠沙(手足冷,肚子痛,身上出红点)。用灯草蘸油点火灼触红点,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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