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

韦应物(737~792),一说卒于贞元九年(793)。中国唐代诗人,汉族,长安(今陕西西安)人。因出任过州刺史,世称“韦苏州”。诗风恬淡高远,以善于写景和描写隐逸生活著称。

文昌右韦待价曾孙,出身京兆韦氏逍遥公房。15岁起以三卫郎为玄宗近侍,出入宫闱,扈从游幸。安史之乱起,玄宗奔蜀,流落失职,始立志读书。代宗广德至德宗贞元间,先后为洛阳丞、京兆府功曹参军、鄂县令、比部员外郎 、滁州和江州刺史、左司郎中 、苏州刺史。贞元七年退职。世称韦江州、韦左司或韦苏州。韦应物是山水田园诗派诗人,后人每以王孟韦柳并称。其山水诗景致优美,感受深细,清新自然而饶有生意。而《西塞山》景象壮阔,则显示韦诗雄豪的一面。其田园诗实质渐为反映民间疾苦的政治诗。代表作有《观田》。此外,他还有一些感情慷慨悲愤之作。部分诗篇思想消极,孤寂低沉。韦诗各体俱长,七言歌行音调流美,“才丽之外,颇近兴讽”(白居易《与元九书》)。五律一气流转 ,情文相生,耐人寻味。五、七绝清韵秀朗,《滁州西涧》的“潮带雨晚来急,野渡无人舟自横”句,写景如画,为后世称许。韦诗以五古成就最高,风格冲淡闲远,语言简洁朴素。但亦有秾丽秀逸的一面。其五古以学陶渊明为主,但在山水写景等方面,受谢灵运、谢朓的影响。此外,他偶亦作小词。

今传有10卷本《韦江州集》、两卷本《韦苏州诗集》、10卷本《韦苏州集》。散文仅存一篇。

  • 送云阳邹儒立少府侍奉还京师

    【唐朝】 韦应物

    建中即藩守,天宝为侍臣。历观两都士,多阅诸侯人。邹生乃后来,英俊亦罕伦。为文颇瑰丽,禀度自贞醇。甲科推令名,延阁播芳尘。再命趋王畿,请告奉慈亲。一钟信荣禄,可以展欢欣。昆弟俱时秀,长衢当自伸。聊从郡阁暇,美此时景新。方将极娱宴,已复及离晨。省署惭再入,江海绵十春。今日阊门路,握手子归秦。

  • 送崔叔清游越

    【唐朝】 韦应物

    忘兹适越意,爱我郡斋幽。野情岂好谒,诗兴一相留。远水带寒树,阊门望去舟。方伯怜文士,无为成滞游。

  • 送丘员外归山居

    【唐朝】 韦应物

    郡阁始嘉宴,青山忆旧居。为君量革履,且愿住蓝舆。

  • 听江笛送陆侍御

    【唐朝】 韦应物

    远听江上笛,临觞一送君。还愁独宿夜,更向郡斋闻。

  • 送陆侍御还越

    【唐朝】 韦应物

    居藩久不乐,遇子聊一欣。英声颇籍甚,交辟乃时珍。绣衣过旧里,骢马辉四邻。敬恭尊郡守,笺简具州民。谬忝诚所愧,思怀方见申。置榻宿清夜,加笾宴良辰。遵途还盛府,行舫绕长津。自有贤方伯,得此文翰宾。

  • 送房杭州

    【唐朝】 韦应物

    专城未四十,暂谪岂蹉跎。风雨吴门夜,恻怆别情多。

  • 送郑端公弟移院常州

    【唐朝】 韦应物

    时瞻宪臣重,礼为内兄全。公程傥见责,私爱信不愆。况昔陪朝列,今兹俱海壖。清觞方对酌,天书忽告迁。岂徒咫尺地,使我心思绵。应当自此始,归拜云台前。

  • 重送丘二十二还临平山居

    【唐朝】 韦应物

    岁中始再觏,方来又解携。才留野艇语,已忆故山栖。幽涧人夜汲,深林鸟长啼。还持郡斋酒,慰子霜露凄。

  • 送丘员外还山

    【唐朝】 韦应物

    长栖白云表,暂访高斋宿。还辞郡邑喧,归泛松江渌。结茅隐苍岭,伐薪响深谷。同是山中人,不知往来躅。灵芝非庭草,辽鹤委池鹜。终当署里门,一表高阳族。

  • 送王校书

    【唐朝】 韦应物

    同宿高斋换时节,共看移石复栽杉。送君江浦已惆怅,更上西楼看远帆。

  • 送仓部萧员外院长存

    【唐朝】 韦应物

    襆被蹉跎老江国,情人邂逅此相逢。不随鸳鹭朝天去,遥想蓬莱台阁重。

  • 寄别李儋

    【唐朝】 韦应物

    首戴惠文冠,心有决胜筹。翩翩四五骑,结束向并州。名在相公幕,丘山恩未酬。妻子不及顾,亲友安得留。宿昔同文翰,交分共绸缪。忽枉别离札,涕泪一交流。远郡卧残疾,凉气满西楼。想子临长路,时当淮海秋。

  • 送中弟

    【唐朝】 韦应物

    秋风入疏户,离人起晨朝。山郡多风雨,西楼更萧条。嗟予淮海老,送子关河遥。同来不同去,沉忧宁复消。

  • 送杨氏女

    【唐朝】 韦应物

    永日方戚戚,出门复悠悠。女子今有行,大江溯轻舟。尔辈况无恃,抚念益慈柔。幼为长所育,两别泣不休。对此结中肠,义往难复留。自小阙内训,事姑贻我忧。赖兹托令门,仁恤庶无尤。贫俭诚所尚,资从岂待周。孝恭遵妇道,容止顺其猷。别离在今晨,见尔当何秋。居闲始自遣,临感忽难收。归来视幼女,零泪缘缨流。

  • 送元锡、杨凌

    【唐朝】 韦应物

    荒林翳山郭,积水成秋晦。端居意自违,况别亲与爱。欢筵慊未足,离灯悄已对。还当掩郡阁,伫君方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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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