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先生,祖籍山西太原,到其曾祖父时迁居下邽,生于河南新郑。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唐代三大诗人之一。白居易与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世称“元白”,与刘锡并称“刘白”。

白居易的诗歌题材广泛,形式多样,语言平易通俗,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官至翰林学士、左赞善大夫。公元846年,白居易在洛阳逝世,葬于香山。有《白氏长庆集》传世,代表诗作有《长恨歌》、《卖炭翁》、《琵琶行》等。

  • 宅西有流水墙下构小楼临玩之时颇有幽趣因命歌酒聊以自娱独醉独吟偶题五绝句

    【唐朝】 白居易

    伊水分来不自由,无人解爱为谁流。家家抛向墙根底,唯我栽莲越小楼。水色波文何所似,麹尘罗带一条斜。莫言罗带春无主,自置楼来属白家。日滟水光摇素壁,风飘树影拂朱栏。皆言此处宜弦管,试奏霓裳一曲看。霓裳奏罢唱梁州,红袖斜翻翠黛愁。应是遥闻胜近听,行人欲过尽回头。独醉还须得歌舞,自娱何必要亲宾。当时一部清商乐,亦不长将乐外人。

  • 和裴令公南庄绝句

    【唐朝】 白居易

    陶庐僻陋那堪比,谢墅幽微不足攀。何似嵩峰三十六,长随申甫作家山。

  • 感事

    【唐朝】 白居易

    服气崔常侍,烧丹郑舍人。常期生羽翼,那忽化灰尘。每遇凄凉事,还思潦倒身。唯知趁杯酒,不解炼金银。睡适三尸性,慵安五藏神。无忧亦无喜,六十六年春。

  • 晚春酒醒寻梦得

    【唐朝】 白居易

    料合同惆怅,花残酒亦残。醉心忘老易,醒眼别春难。独出虽慵懒,相逢定喜欢。还携小蛮去,试觅老刘看。

  • 喜小楼西新柳抽条

    【唐朝】 白居易

    一行弱柳前年种,数尺柔条今日新。渐欲拂他骑马客,未多遮得上楼人。须教碧玉羞眉黛,莫与红桃作麹尘。为报金堤千万树,饶伊未敢苦争春。

  • 同梦得暮春寄贺东西川二杨尚书

    【唐朝】 白居易

    龙节对持真可爱,雁行相接更堪夸。两川风景同三月,千里江山属一家。鲁卫定知连气色,潘杨亦觉有光华。应怜洛下分司伴,冷宴闲游老看花。

  • 三月三日祓禊洛滨

    【唐朝】 白居易

    三月草萋萋,黄莺歇又啼。柳桥晴有絮,沙路润无泥。禊事修初半,游人到欲齐。金钿耀桃李,丝管骇凫鹥。转岸回船尾,临流簇马蹄。闹翻扬子渡,蹋破魏王堤。妓接谢公宴,诗陪荀令题。舟同李膺泛,醴为穆生携。水引春心荡,花牵醉眼迷。尘街从鼓动,烟树任鸦栖。舞急红腰软,歌迟翠黛低。夜归何用烛,新月凤楼西。

  • 晚春欲携酒寻沈四著作,先以六韵寄之

    【唐朝】 白居易

    病容衰惨澹,芳景晚蹉跎。无计留春得,争能奈老何。篇章慵报答,杯宴喜经过。顾我酒狂久,负君诗债多。敢辞携绿蚁,只愿见青娥。最忆阳关唱,真珠一串歌。

  • 赠梦得

    【唐朝】 白居易

    年颜老少与君同,眼未全昏耳未聋。放醉卧为春日伴,趁欢行入少年丛。寻花借马烦川守,弄水偷船恼令公。闻道洛城人尽怪,呼为刘白二狂翁。

  • 春夜宴席上戏赠裴淄川

    【唐朝】 白居易

    九十不衰真地仙,六旬犹健亦天怜。今年相遇莺花月,此夜同欢歌酒筵。四座齐声和丝竹,两家随分斗金钿。留君到晓无他意,图向君前作少年。

  • 令公南庄花柳正盛,欲偷一赏,先寄二篇

    【唐朝】 白居易

    最忆楼花千万朵,偏怜堤柳两三株。拟提社酒携村妓,擅入朱门莫怪无。可惜亭台闲度日,欲偷风景暂游春。只愁花里莺饶舌,飞入宫城报主人。

  • 因梦得题公垂所寄蜡烛,因寄公垂

    【唐朝】 白居易

    照梁初日光相似,出水新莲艳不如。却寄两条君令取,明年双引入中书。

  • 池上早春,即事招梦得

    【唐朝】 白居易

    老更惊年改,闲先觉日长。晴熏榆荚黑,春染柳梢黄。云破山呈色,冰融水放光。低平稳船舫,轻暖好衣裳。白角三升榼,红茵六尺床。偶游难得伴,独醉不成狂。我有中心乐,君无外事忙。经过莫慵懒,相去两三坊。

  • 六十六

    【唐朝】 白居易

    七十欠四岁,此生那足论。每因悲物故,还且喜身存。安得头长黑,争教眼不昏。交游成拱木,婢仆见曾孙。瘦觉腰金重,衰怜鬓雪繁。将何理老病,应付与空门。

  • 闲游即事

    【唐朝】 白居易

    郊野游行熟,村园次第过。蓦山寻浥涧,蹋水渡伊河。寒食青青草,春风瑟瑟波。逢人共杯酒,随马有笙歌。胜事经非少,芳辰过亦多。还须自知分,不老拟如何。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