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

司马光(1019年11月17日-1086年10月11日),字君实,号迂叟,陕州夏县涑水乡(今山西夏县)人,世称涑水先生。北宋政治、史学家、文学家,自称西晋安平献王司马孚之后代。

宋仁宗宝元元年(1038年),进士及第,累迁龙图阁直学士。宋神宗时,反对王安石变法,离开朝廷十五年,主持编纂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历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官至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元祐元年(1086年),去世,追赠太师、温国公,谥号文正。名列“元祐党人”,配享宋哲宗庙廷,图形昭勋阁;从祀于孔庙,称“先儒司马子”;从祀历代帝王庙。

为人温良谦恭、刚正不阿;做事用功,刻苦勤奋。以“日力不足,继之以夜”自诩,堪称儒学教化下的典范。生平著作甚多,主要《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稽古录》、《涑水记闻》、《潜虚》等。

  • 资治通鉴046

    【宋朝】 司马光

    【汉纪三十八】 起柔兆困敦,尽阏逢?滩,凡九年。 肃宗孝章皇帝上建初元年(丙子,公元七六年) 春,正月,诏?、豫、徐三州禀赡饥民。上问司徒鲍昱:“何以消复旱灾?”对曰:“陛下始践天位,虽有失得,未能致异。臣前为汝南太守,典治楚事,系者千馀人,恐未能尽当其罪。夫大狱一起,冤者过半。又,诸徙者骨肉离分,孤魂不祀。宜一切还诸徙家。蠲除禁锢,使死生获所,则和气可致。”帝纳其言。校书郎杨终上疏曰:“间者北征匈奴,西开三十六国,百姓频年服役,转输烦费;愁困之民足以感动天地。陛下宜留念省察。”帝下其章,第五……

  • 资治通鉴047

    【宋朝】 司马光

    【汉纪三十九】 起旃蒙作噩,尽重光单阏,凡七年。 肃宗孝章皇帝下元和二年(乙酉,公元八五年) 春,正月,乙酉,诏曰:“令云:‘民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又诏三公曰:“夫欲吏矫饰外貌,似是而非,朕甚餍之,甚苦之!安静之吏,悃?无华,日计不足,月计有余。如襄城令刘方,吏民同声谓之不烦,虽未有它异,斯亦殆近之矣!夫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以轻为德,以重为威,四者或兴,则下有怨心。吾诏书数下,冠盖接道,而吏不加治,民或失职,其咎安在?勉思旧令,称朕意……

  • 资治通鉴048

    【宋朝】 司马光

    【汉纪四十】 起玄?执徐,尽旃蒙大荒落,凡十四年。 孝和皇帝下永元四年(壬辰,公元九二年) 春,正月,遣大将军左校尉耿夔,授于除?印绶,使中郎将任尚,持节卫护屯伊吾,如南单于故事。 初,庐江周荣辟袁安府,安举奏窦、景及争立北单于事,皆荣所具草,窦氏客太尉掾徐?深恶之,胁荣曰:“子为袁公腹心之谋,排奏窦氏,窦氏悍士、刺客满城中,谨备之矣!”荣曰:“荣,江淮孤生,得备宰士,纵为窦氏所害,诚所甘心!”因敕妻子:“若卒遇飞祸,无得殡敛,冀以区区腐身觉悟朝廷。” 三月,癸丑,司徒袁安薨。 闰月,丁丑,以……

  • 资治通鉴049

    【宋朝】 司马光

    【汉纪四十一】 起柔兆敦?,尽旃蒙单阏,凡十年。 孝殇皇帝延平元年(丙午,公元一零六年) 春,正月,辛卯,以太尉张禹为太傅,司徒徐防为太尉,参录尚书事。太后以帝在襁褓,欲令重臣居禁内。乃诏禹舍宫中,五日一归府;每朝见,特赞,与三公绝席。 封皇兄胜为平原王。 癸卯,以光禄勋梁鲔为司徒。 三月,甲申,葬孝和皇帝于慎陵,庙曰穆宗。 丙戌,清河王庆、济北王寿、河间王开、常山王章始就国;太后特加庆以殊礼。庆子祜,年十三,太后以帝幼弱,远虑不虞,留祜与嫡母耿姬居清河邸。耿姬,况之曾孙也;祜母,犍为左姬也。……

  • 资治通鉴050

    【宋朝】 司马光

    【汉纪四十二】 起柔兆执徐,尽阏逢困敦,凡九年。 孝安皇帝元初三年(丙辰,公元一一六年) 春,正月,苍梧、郁林、合浦蛮夷反;二月,遣侍御史任?督州郡兵讨之。 郡国十地震。 三月,辛亥,日有食之。 夏,四月,京师旱。 五月,武陵蛮反,州郡讨破之。 癸酉,度辽将军邓遵率南单于击零昌于灵州,斩首八百馀级。 越?徼外夷举种内属。 六月,中郎将任尚遣兵击破先零羌于丁奚城。 秋,七月,武陵蛮复反,州郡讨平之。 九月,筑冯翊北界候坞五百所以备羌。 冬,十一月,苍梧、郁林、合浦蛮夷降。旧制:公卿、二千石、刺史……

  • 周纪一

    【宋朝】 司马光

    【周纪一】 起著雍摄提格,尽玄?困敦,凡三十五年。 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公元前四零三年) 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 臣光曰: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莫敢不奔走而服役者,岂非以礼为之纲纪哉!是故天子统三公,三公率诸侯,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贵以临贱,贱以承贵。上之使下,犹心腹之运手足,根本之制支叶;下之事上,犹手足之卫心腹,支叶之……

  • 周纪二

    【宋朝】 司马光

    【周纪二】 起昭阳赤奋若,尽上章困敦,凡四十八年。 显王元年(癸丑,公元前三六八年) 齐伐魏,取观津。 赵侵齐,取长城。 显王三年(乙卯,公元前三六六年) 魏、韩会于宅阳。 秦败魏师、韩师于洛阳。 显王四年(丙辰,公元前三六五年) 魏伐宋。 显王五年(丁巳,公元前三六四年) 秦献公败三晋之师于石门,斩首六万。王赐以黼黻之服。 显王七年(己未,前三六二年) 魏败韩师、赵师于浍。秦、魏战于少梁,魏师败绩;获魏公孙痤。 卫声公薨,子成侯速立。 燕桓公薨,子文公立。 秦献公薨,子孝公立。孝公生二十一年……

  • 周纪三

    【宋朝】 司马光

    【周纪三】 起重光赤奋若,尽昭阳大渊献,凡二十三年。 慎靓王元年(辛丑,公元前三二零年) 卫更贬号曰君。 慎靓王二年(壬寅,公元前三一九年) 秦伐魏,取鄢。 魏惠王薨,子襄王立。孟子入见而出,语人曰:“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见所畏焉。卒然问曰:‘天下恶乎定?’吾对曰:‘定于一。’‘孰能一之?’对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孰能与之?’对曰:‘天下莫不与也。王知夫苗乎?七八月之间旱,则苗槁矣。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然兴之矣。其如是,孰能御之?’” 慎靓王三年(癸卯,公元前三一八年) 楚、赵……

  • 周纪四

    【宋朝】 司马光

    【周纪四】 起阏逢困敦,尽著雍困敦,凡二十五年。 赧王中十八年(甲子,公元前二九七年) 楚怀王亡归。秦人觉之,遮楚道。怀王从间道走赵。赵主父在代,赵人不敢受。怀王将走魏,秦人追及之,以归。 鲁平公薨,子缗王贾立。 赧王中十九年(乙丑,公元前二九六年) 楚怀王发病,薨于秦,秦人归其丧。楚人皆怜之,如悲亲戚。诸侯由是不直秦。 齐、韩、魏、赵、宋同击秦,至盐氏而还。秦与韩武遂、与魏封陵以和。 赵主父行新地,遂出代;西遇楼烦王于西河而致其兵。 魏襄王薨,子昭王立。 韩襄王薨,子?王咎立。 赧王中二十年……

  • 周纪五

    【宋朝】 司马光

    【周纪五】 起屠维赤奋若,尽旃蒙大荒落,凡十七年。 赧王下四十三年(己丑,公元前二七二年) 楚以左徒黄歇侍太子完为质于秦。 秦置南阳郡。 秦、魏、楚共伐燕。 燕惠王薨,子武成王立。 赧王下四十四年(庚寅,公元前二七一年) 赵蔺相如伐齐,至平邑。 赵田部吏赵奢收租税,平原君家不肯出。赵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平原君怒,将杀之。赵奢曰:“君于赵为贵公子,今纵君家而不奉公,则法削,法削则国弱,国弱则诸侯加兵,是无赵也,君安得有此富乎?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国强则赵固,而君……

  • 秦纪一

    【宋朝】 司马光

    【秦纪一】 起柔兆敦?,尽昭阳作噩,凡二十八年。 昭襄王五十二年(丙午,公元前二五五年) 河东守王稽坐与诸侯通,弃市。应侯日以不怿。王临朝而叹,应侯请其故。王曰:“今武安君死,而郑安平、王稽等皆畔,内无良将而外多敌国,吾是以忧。”应侯惧,不知所出。燕客蔡泽闻之,西入秦,先使人宣言于应侯曰:“蔡泽,天下雄辩之士。彼见王,必困君而夺君之位。”应侯怒,使人召之。蔡泽见应侯,礼又倨。应侯不快,因让之曰:“子宣言欲代我相,请闻其说。”蔡泽曰:“吁,君何见之晚也!夫四时之序,成功者去。君独不见夫秦之商君、……

  • 秦纪二

    【宋朝】 司马光

    【秦纪二】 起阏逢阉茂,尽玄?执徐,凡十九年。 始皇帝下二十年(甲戌,公元前二二七年) 荆轲至咸阳,因王宠臣蒙嘉卑辞以求见,王大喜,朝服,设九宾而见之。荆轲奉图以进于王,图穷而匕首见,因把王袖而?之;未至身,王惊起,袖绝。荆轲逐王,王环柱而走。群臣皆愕,卒起不意,尽失其度。而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操尺寸之兵,左右以手共搏之,且曰:“王负剑!”负剑,王遂拔以击荆轲,断其左股。荆轲废,乃引匕首?王,中铜柱。自知事不就,骂曰:“事所以不成者,以欲生劫之,必得约契以报太子也!”遂体解荆轲以徇。王于是大……

  • 秦纪三

    【宋朝】 司马光

    【秦纪三】 起昭阳大荒落,尽阏逢敦?,凡二年。 二世皇帝下二年(癸巳,公元前二零八年) 冬,十月,泗川监平将兵围沛公于丰,沛公出与战,破之,令雍齿守丰。十一月,沛公引兵之薛。泗川守壮兵败于薛,走至戚,沛公左司马得杀之。 周章出关,止屯曹阳,二月馀,章邯追败之。复走渑池,十馀日,章邯击,大破之。周文自刎,军遂不战。 吴叔围荥阳,李由为三川守,守荥阳,叔弗能下。楚将军田臧等相与谋曰:“周章军已破矣,秦兵旦暮至。我围荥阳城弗能下,秦兵至,必大败,不如少遗兵守荥阳,悉精兵迎秦军。今假王骄,不知兵权,不……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