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

  • 玉素毒郭

    【宋朝】 桂万荣

    唐中书舍人郭正一,有婢玉素,极姝艳。正一夜须浆水粥,玉素毒之。觅婢并金银器不得,敕长安万年尉石良捕之。石良主帅魏昶有策略,唤舍人少年家奴三人,布衫笼头,及縳卫士四人,问十日内何人觅舍人家。卫士云:有投化高丽留书,付遣舍人牧马奴,云金城坊中有一空宅,更无他语。石良往彼处搜之,至一宅封锁甚密,打开,婢与化士在其中,乃是化士共牧马奴藏之。奉敕斩于东市。

  • 吕妇断腕

    【宋朝】 桂万荣

    吕公绰侍读知开封府,有营妇夫出,外盗夜入舍,断其腕而去。都人喧骇,公谓非其夫之仇,不宜快意如此。遣骑诘其夫,果获同营韩元者,具奸状伏诛。

  • 从事函首

    【宋朝】 桂万荣

    惜从事之姓名不传近有行商,回见其妻,为人杀而失其首。妻族执其婿杀女。吏严讯之,乃自诬服。案具,郡守委诸从事。从事疑之,请缓其狱,乃令封内仵作行人遍供近与人家安厝墓塳,一一诘之,有一人曰:某近于豪家,举事言死却奶子,五更墙头舁过凶器,轻似无物,见葬某处。乃发之,但获一女人首。即将对尸,令其夫认,云非妻也。继收豪家鞫言,乃是杀一奶子,函首葬之。以尸易此良家妇,私畜之。豪民弃市。

  • 裴均释夫

    【宋朝】 桂万荣

    唐裴均镇襄阳日,里社妻有外情,乃托骨蒸之疾,云医者言得犬肉食之则愈,谓其夫曰:东邻有犬,每来盗物,君可屠之。夫依其言,献肉于妻,妻食之,余乃留于箧笥。夫出,命邻告之。遂闻于公。夫因述妻之所欲,公曰:此乃妻有他奸,陷夫于祸耳。令劾之,具得其情,并以外情者付法。其夫遂释。

  • 曹摅明妇

    【宋朝】 桂万荣

    晋曹摅为临淄令日,有寡妇养姑甚谨。姑以其年少,劝令改适。妇守节不移。姑愍之,密自杀亲党,乃诬其妇。妇不胜拷讯,即自诬服。摅初到,疑其冤,更加辨究,具得实情。时称其明。

  • 崇龟认刀

    【宋朝】 桂万荣

    唐刘崇龟镇南海,有富商子泊船江边,有岸上高门家一妙姬,殊不避人,少年挑之,曰:昏黄当到宅。亦无难色。是夕果启扉待之,少年未至,有盗入欲行窃,姬不知,即就之。盗谓见执,以刀刺之,遗刀而逃。少年后至,践其血仆地,扪之见死者,急出解维而去。明日其家随血迹至江岸,岸主人云:夜有某客船径发去。官差人追到,拷掠备至,具实吐之,惟不招杀人。以刀视之,乃屠家物。府主下令曰:某日演武,合境庖丁集球场宰杀。既集,复…

  • 魏涛证死

    【宋朝】 桂万荣

    魏朝奉涛知沂州永县,两仇斗而伤,既决遣而伤者死。涛求其故而未得,死者子诉于监司。监司怒,有恶语。涛叹曰:官可夺,囚不可杀。后得其实,乃因其夕罢归,骑及门而堕死。邻证既明,其诬遂解。

  • 张举猪灰

    【宋朝】 桂万荣

    吴张举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乃诈称火烧夫死。夫之亲疑之,诣官告妻,妻拒而不承。举遂取猪二口,一杀一活,积薪烧之,杀者口中无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验夫口中无灰,妻果伏罪。

  • 王璩故纸

    【宋朝】 桂万荣

    寺丞王璩尝为襄州中庐令,有贼久讯不得情,偶于贼囊中得故纸,揭示之,乃房陵商人,道为贼所掠者。贼遂服。

  • 李公验榉

    【宋朝】 桂万荣

    尚书李南公知长沙县日,有斗者,甲强乙弱,各有青赤痕。南公以指捏之曰:乙真甲伪。讯之果然。盖南方有榉柳,以叶涂肌则青赤如殴伤者,剥其皮横置肤上,以火熨之,则如棒伤,水洗不下。但殴伤者血聚则硬,伪者不硬耳。

  • 王臻辨葛

    【宋朝】 桂万荣

    王谏议知福州时,闽人欲报仇,或先食野葛而后斗,即死。其家遂诬告之。臻问所伤,果致命耶。吏曰:伤不甚也。臻疑反讯告者,遂得其实。

  • 颖知子盗

    【宋朝】 桂万荣

    郎中欧阳颖知歙州,富家有盗启其藏,捕久不获。颖曰:勿捕。独召富家二子,械付狱劾之,即伏。吏民初疑不胜楚掠而自诬,及取出所盗物,乃信。

  • 孙料兄杀

    【宋朝】 桂万荣

    孙长卿知和州,民有诉弟为人所杀,察其言不情。乃问:汝户几等?曰:上等。汝家几人?曰:惟一弟与妻子耳。长卿曰:杀弟者兄也,岂将并有其赀乎。讯之果服。

  • 乖崖察额

    【宋朝】 桂万荣

    张尚书知江宁,有僧呈牒给凭,公据案熟视久之,判司理院勘杀人贼。郡寮不晓其故,公乃召僧问披剃几年,对曰:七年。又曰:何故额有巾痕?即首伏。乃一民与僧同行道中杀之,以其度牒自剃为僧。

  • 胡质集邻

    【宋朝】 桂万荣

    魏志:胡质为常山太守,东管卢显为人所杀,求贼未得。质曰:此事无仇而有少妻,所以死耳。乃集邻居少年,有李若者,见质而色动。遂穷诘之,乃自首伏罪。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