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

  • 其于部分·封診式

    【秦朝】 喜

    治獄 治獄,能以書從其言,毋治(笞)諒(掠)而得人請(情)為上;治(笞)諒(掠)為下;有恐為敗。 訊獄 凡訊獄,必先盡聽其言而書之,各展其辭,雖智(知)其訑,勿庸輒詰。其辭已盡書而毋(無)解,乃以詰者詰之。詰之有(又)盡聽書其解辭,有(又)視其它毋(無)解者以復詰之。詰之極而數訑,更言不服,其律當治(笞)諒(掠)者,乃治(笞)諒(掠)。治(笞)諒(掠)之必書曰:爰書:以某數更言,毋(無)解辭,治(笞)訊某。 有鞫 敢告某縣主:男子某有鞫,辭曰:「士五(伍),居某里。」可定名事里,所坐論云可(何…

  • 其于部分·編年紀

    【秦朝】 喜

    昭王元年二年,攻皮氏。三年四年,攻封陵。五年,歸蒲反六年,攻新城七年,新城陷。八年,新城歸。九年,攻析。十年十一年十二年十三年,攻伊闕。十四年,伊闕。十五年,攻魏。十六年,攻宛。十七年,攻垣、枳。十八年,攻蒲反。十九年廿年,攻安邑。廿一年,攻夏山。廿二年廿三年廿四年,攻林。廿五年,攻茲氏。廿六年,攻離石。廿七年,攻鄧。廿八年,攻□。廿九年,攻安陸。卅年,攻□山。卅一年,□。卅二年,攻啟封。卅三年,攻蔡、中陽。卅四年,攻華陽。卅五年卅六年卅七年,□寇剛。卅八年,閼輿。卅九年,攻懷。四十年四十一年,…

  • 其于部分·语书

    【秦朝】 喜

    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騰謂縣、道嗇夫:古者,民各有鄉俗,其所利及好惡不同,或不便於民,害於邦。是以聖王作為法度,以矯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惡俗。法律未足,民多詐巧,故後有閒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導)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惡俗,而使之之於為善(也)。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鄉俗淫失(泆)之民不止,是即法(廢)主之明法(也),而長邪避(僻)淫失(泆)之民,甚害於邦,不便於民。故騰為是而脩法律令、田令及為閒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毋巨()於罪。今法律令已…

  • 其于部分·为吏之道

    【秦朝】 喜

    凡為吏之道,必精絜(潔)正直,慎謹堅固,審悉毋(無)私,微密韱(纖)察,安靜毋苛,審當賞罰。嚴剛毋暴,廉而毋刖,毋復期勝,毋以忿怒夬()。寬俗(容)忠信,和平毋怨,悔過勿重。茲(慈)下勿陵,敬上勿犯,聽間(諫)勿塞。審智(知)民能,善度民力,勞以(率)之,正以橋(矯)之。反赦其身,止欲去(願)。中不方,名不章;外不員(圓)。尊賢養孽,原(野)如廷。斷割不刖。怒能喜,樂能哀,智能愚,壯能衰,恿(勇)能屈,剛能柔,仁能忍,強良不得。審耳目口,十耳當一目。安樂必戒,毋行可悔。以忠為榦,慎前慮後…

  • 秦律十八种·传食

    【秦朝】 喜

    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醬駟(四)分升一,采(菜)羹,給之韭。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從者,食(糲)米半斗;僕,少半斗。 不更以下到謀人,粺米一斗,醬半升,采(菜)羹,芻各半石。 宦奄如不更。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無)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糲)米一斗,有采(菜)羹,鹽廿二分升二。…

  • 秦律十八种·行书

    【秦朝】 喜

    行命書及書署急者,輒行之;不急者,日觱(畢),勿敢留。留者以律論之。 行傳書、受書,必書其起及到日月夙莫(暮),以輒相報(也)。書有亡者,亟告官。隸臣妾老弱及不可誠仁者勿令。書廷辟有曰報,宜到不來者,追之。…

  • 秦律十八种·內史杂

    【秦朝】 喜

    縣各告都官在其縣者,寫其官之用律。 都官歲上出器求補者數,上會九月內史。 有事請(也),必以書,毋口請,毋(羈)請。 官嗇夫免,□□□□□□□其官亟置嗇夫。過二月弗置嗇夫,令、丞為不從令。 除佐必當壯以上,毋除士五(伍)新傅。苑嗇夫不存,縣為置守,如廄律。 令史毋從事官府。非史子(也),毋敢學學室,犯令者有罪。 下吏能書者,毋敢從史之事。 侯(候)、司寇及下吏毋敢為官府佐、史及禁苑憲。 有實官縣料者,各有衡石羸(纍)、斗甬(桶),期()。計其官,毋(假)百姓。不用者,正之如用者…

  • 秦律十八种·尉杂

    【秦朝】 喜

    歲讎辟律於御史。 □其官之吏□□□□□□□□□□□法律程籍,勿敢行,行者有罪。…

  • 秦律十八种·属邦

    【秦朝】 喜

    道官相輸隸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稟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無)有。受者以律續食衣之。…

  • 其于部分·效律

    【秦朝】 喜

    為都官及縣效律:其有贏、不備,物直(值)之,以其賈(價)多者罪之,勿羸(纍)。 官嗇夫、冗吏皆共賞(償)不備之貨而入贏。 衡石不正,十六兩以上,貲官嗇夫一甲;不盈十六兩到八兩,貲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貲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貲一盾。 斗不正,半升以上,貲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貲一盾。半石不正,八兩以上;鈞不正,四兩以上;斤不正,三朱(銖)以上;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參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黃金衡羸(纍)不正,半朱(銖)以上,貲各一盾。 數而贏、不備,直(值)百一十錢…

  • 其于部分·秦律杂抄

    【秦朝】 喜

    任法(廢)官者為吏,貲二甲。 有興,除守嗇夫、(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從令,貲二甲。?除士吏、發弩嗇夫不如律,及發弩射不中,尉貲二甲。 發弩嗇夫射不中,貲二甲,免,嗇夫任之。?駕騶除四歲,不能駕御,貲教者一盾;免,賞(償)四歲(徭)戍。 除吏律 為(偽)聽命書,法(廢)弗行,耐為侯(候);不辟(避)席立,貲二甲,法(廢)。 游士在,亡符,居縣貲一甲;卒歲,責之。 有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為鬼薪,公士以下刑為城旦。游士律 當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審,皆耐為侯(候)。使其弟子贏律,及治(笞)…

  • 其于部分·法律答问

    【秦朝】 喜

    「害別徼而,駕(加)罪之。」 可(何)謂「駕(加)罪」? 五人,臧()一錢以上,斬左止,有(又)黥以為城旦;不盈五人,過六百六十錢,黥(劓)以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錢,黥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錢,(遷)之。求比此。 求,當刑為城旦,問罪當駕(加)如害不當?當。 甲謀遣乙,一日,乙且往,未到,得,皆贖黥。 人臣甲謀遣人妾乙主牛,買(賣),把錢偕邦亡,出徼,得,論各可(何)(也)?當城旦黥之,各畀主。 甲牛,牛時高六尺,(繫)一歲,復丈,高六尺七寸,問甲…

  • 秦律十八种·田律

    【秦朝】 喜

    雨為〈澍〉,及誘(秀)粟,輒以書言〈澍〉稼、誘(秀)粟及豤(墾)田毋(無)稼者頃數。稼已生後而雨,亦輒言雨少多,所利頃數。早〈旱〉及暴風雨、水潦、(螽)、它物傷稼者,亦輒言其頃數。近縣令輕足行其書,遠縣令郵行之,盡八月□□之。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隄水。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魚鱉,置罔(網),到七月而縱之。唯不幸死而伐綰(棺)享(槨)者,是不用時。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麛時毋敢將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獸及捕獸者,勿敢殺;…

  • 秦律十八种·廄苑律

    【秦朝】 喜

    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膚田牛。卒歲,以正月大課之,最,賜田嗇夫壺酉(酒)束脯,為旱〈皂〉者除一更,賜牛長日三旬;殿者,誶田嗇夫,罰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絜,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課之,最者,賜田典日旬殿,治(笞)卅。廄苑律。 (假)鐵器,銷敝不勝而毀者,為用書,受勿責。 將牧公馬牛,馬牛死者,亟謁死所縣,縣亟診而入之,其入之其弗亟而令敗者,令以其未敗直(值)賞(償)之。其小隸臣疾死者,告其□□之;其非疾死者,以其診書告官論之。其大廄、中廄、宮廄馬牛(也),以其筋、革、角及其賈(價)…

  • 秦律十八种·仓律

    【秦朝】 喜

    入禾倉,萬石一積而比黎之為戶。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印之,而遺倉嗇夫及離邑倉佐主稟者各一戶以氣(餼),自封印,皆輒出,餘之索而更為發戶。嗇夫免,效者發,見雜封者,以隄(題)效之,而復雜封之,勿度縣,唯倉自封印者是度縣。出禾,非入者是出之,令度之,度之當堤(題),令出之。其不備,出者負之;其贏者,入之。雜出禾者勿更。入禾未盈萬石而欲增積焉,其前入者是增積,可(也);其它人是增積,積者必先度故積,當堤(題),乃入焉。後節(即)不備,後入者獨負之;而書入禾增積者之名事邑里於廥籍。萬石之積及未盈萬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