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序一

瞿佑

余既编辑古今怪奇之事。以为《剪灯录》,凡四十卷矣。好事者每以近事闻,远不出百年,近止在数载,襞积于中,日新月盛,习气所溺,欲罢不能,乃援笔为文以纪之。其事皆可可悲,可惊可怪者。所惜笔路荒芜,词源浅狭,无嵬目鸿耳之论以发扬之耳。既成,又自以为涉于语怪,近于海淫,藏之书笥,不欲传出。客闻而求观者众,不能尽却之,则又自解曰:《诗》、《书》、《易》、《》、皆圣笔之所述作,以为万世大经大法者也;然而《易》言龙战于野,《书》载雉雊于鼎,《国风》取淫奔之诗,《春秋》纪乱贼之事,是又不可执一论也。今余此编,虽于世教民彝,莫之或补,而劝善惩恶,哀穷悼屈,其亦庶乎言者无罪,闻者足以戒之一义云尔。客以余言有理,故书之卷首。

武十一年岁次戊午六月朔日,山阳瞿佑书于吴山大隐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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