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赠典轻重

【宋朝】 洪迈

国朝未改官制以前,从官丞、郎、直学士以降,身没太抵无赠典,唯尚书、学士有之,然亦甚薄。余襄公、王素自工书得刑书,蔡君谟自端明、礼侍得吏侍耳。元丰以后,待制以上皆有四官之恩,后遂以为常典,而致仕又迁一秩。梁扬祖终宝文学士、宣奉大夫,既以致仕转光禄,遂赠特进、龙图学士,盖以为银青、金紫、特进只三官,故增其职,是从左丞得仆射也。节度使旧制赠侍中或太尉,官制行,多赠开府。秦桧创立检校少保之例,以赠王德、叶梦得、张澄,近岁王彦遂用之,实无所益也。元祐中,王岩叟终于朝奉郎、端明殿学士,以尝签书枢密院,故超赠正议大夫。杨愿终于朝奉郎、资政殿学士,但赠朝请大夫,以执政而赠郎秩,轻重为不侔,皆掌故之失也。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