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明经

【宋朝】 桂万荣

汉景帝时廷尉上囚防年,继母陈杀防年父,防年因杀陈。依律以杀母大逆论。帝疑之,武帝时年十二为太子,在帝侧,遂问之,对曰:夫继母如母,明不及母。缘父之故,比之于母。今继母无状,手杀其父。下手之日,母恩绝矣。宜与杀人同,不宜以大逆论。

谨按大明律云:凡继母杀其父,听告,不在干名犯义之限。今观汉史所云,防年继母杀父,因杀继母,宜与杀人同,不宜以大逆论。窃详此实伦理之变,若比杀常人,则故杀者斩。若比父母为人杀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其即杀死者勿论。盛世伦理修明,固无此事。万一遇此,所司当体究的确,比拟奏请。

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

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

对孙俊平律师来说,做一个侠行天下之人是儿时的梦想。除本职工作外,她每年还会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不计报酬,只为公益。从业10年来,多次被评为被评为“海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