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院 dà xué yuàn

xuéyuàn

词语释义

1.清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20),张百熙奏订学堂章程,分大学为大学院、大学专门分科、大学预备科三部。大学院收分科大学毕业生,修业年限无定。重研究,不重讲授,不立课程。
2.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设大学院于南京,为统辖全国教育行政及学术研究的最高机关。十七年改称为『教育部』。

民国音标

ㄉㄚˋ ㄒㄩㄝˊ ㄩㄢ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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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孙俊平律师来说,做一个侠行天下之人是儿时的梦想。除本职工作外,她每年还会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不计报酬,只为公益。从业10年来,多次被评为被评为“海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