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个国家信息化规划出台》
2002年10月18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颁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这是“十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个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我国编制的第一个国家信息化规划。《专项规划》界定了信息化的内涵,指出“信息化是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产业为支撑,信息人才为依托,法规、政策、标准为保障的综合体系”,还明确了“十五”时期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方针,即“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安全可靠,务求实效”。《专项规划》指出,“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要迈上新台阶,电信运营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7%以上;网络规模、容量位居世界第一,基本满足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普遍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为网络基础设施薄弱的中西部地区、广大农村地区和中低收入阶层参与信息化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信息服务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势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水平和规模进一步提高,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3.3%;信息化成为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手段;信息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专项规划》还提出,“十五”期间我国信息化的三大任务是努力完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现代信息基础建设和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