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首次使用中文审理案件》

1995年12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首次以中文审讯一宗民事诉讼案。此间法律界人士认为,香港法庭使用中文的时机已经成熟。

香港高等法院昨日审理的是一宗财产纠纷案。由于涉案双方均不识英文,又未聘请律师,向法院提交的证供均为中文,高等法院经研究后决定用中文进行审讯,开创了香港法庭使用中文审理案件的先河。

长期以来,香港的法庭一直只能使用英文审讯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条规定,“九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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