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津水域发生重大沉船事故70多人落水仅32人被救生还》
1995年11月13日上午7时左右,长江四川江津市水域发生重大沉船事故。江津市轮船总公司下属第一公司“江津6号”客轮从永川市朱沱镇启航,沿长江下行至江津市杨岩水域,与同向行驶的贵州省赤水轮船公司顶推4艘驳船的“遵义308号”货轮发生碰撞,客轮“江津6号”瞬间沉没,客轮上70多人全部落水,仅32人被救生还。1996年1月9日,经交通部、四川省和贵州省有关方面组成的技术调查专家组的反复调查论证,确认这是一起严重的人为过失责任事故。“江津6号”客轮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方面,负有主要责任。“江津6号”客轮在弯曲河段不按规定鸣放声号,盲目从“遵义308号”货轮右舷追越。在追越过程中,没有履行追越船避让被追越船的责任,没有保持足够的横距离,违反了《内河避碰规则》的规定;当两船产生船吸、横距越来越小,出现紧迫危险时又判断失误,没有果断采取停车措施,停止追越行动,这是导致碰撞发生的直接原因。“遵义308号”货轮在发现“江津6号”客轮违章追越已构成事实的情况下,没有主动采取协助避让措施,因此对事故也负有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