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记者首次正式组团赴台湾采访》

应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邀请,大陆记者赴台采访团一行18人,1992年9月3日清晨乘飞机离开北京,踏上了赴台采访的行程。这次活动是海峡两岸分隔43年后,大陆记者首次正式组团赴台采访。前来机场送行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副秘书长刘刚奇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书记处书记王哲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一番曲折,此次大陆记者赴台采访,为两岸新闻界双向交流迈出了一大步,也是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成立9个月来,所促成的大陆记者首次组团赴台采访。他们对台湾有关方面为此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并希望以此为开端,今后两岸新闻界双向交流能够更加扩大。大陆记者赴台采访团由人民日报,新华社、全国记协、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新社、了望周刊、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半月谈杂志,海峡之声广播电台、现代中国杂志、团结报、台声杂志、福建日报等17新闻单位的18位记者组成。隔绝40多年的海峡两岸新闻双向交流9月5日迈出第一步,由几名大陆记者组成的赴台采访团中午12时10分抵达台北桃园机场,一时镁光灯闪烁,话筒“林立”,台湾同行热忱地录下这两岸关系发展中新的一瞬。来自17家新闻单位的18位大陆记者在机场受到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的热情迎接。采访团团长翟象乾对守候在机场的台湾同行说,此行将为两岸新闻双向交流打开大门。通过为期一周的采访,采访团将实事求是地报道在台湾的所见所闻,让大陆人民了解台湾。增进两岸之间的互了解,沟通两岸人民之间的感情。他称此行“来之不易”希冀两岸交流的大门越打越开,更多的大陆记者能赴台湾参观、访问和采访。邀请和推动此行的“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下午在接受大陆记者拜会时说,两岸消除疑虑,建立共识,需要所有中国人的共同努力,“海基会”愿成为两岸交流的桥梁,他认为,两岸加强新闻交流,“对发展和改善两岸关系将会产生正面的重大影响。”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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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是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