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议会通过私有化法》
1991年7月1日,苏联最高苏维埃7月1日通过了《关于企业非国有化和私有化原则法》,即私有化法。在第一阶段结束时(1992年),属于联盟所有的企业的固定生产基金的40%至50%将脱离国家直接管理的范围;到第二阶段结束时(1995年),这个比例将上升到60%至70%。根据私有化法,国营企业可以改为租赁企业或集体企业,也可以改造成为股份公司,招标出售或拍卖,主要将由企业职工购买,其他苏联公民或外国公民和法人也有权购买。
1991年7月1日,苏联最高苏维埃7月1日通过了《关于企业非国有化和私有化原则法》,即私有化法。在第一阶段结束时(1992年),属于联盟所有的企业的固定生产基金的40%至50%将脱离国家直接管理的范围;到第二阶段结束时(1995年),这个比例将上升到60%至70%。根据私有化法,国营企业可以改为租赁企业或集体企业,也可以改造成为股份公司,招标出售或拍卖,主要将由企业职工购买,其他苏联公民或外国公民和法人也有权购买。
对孙俊平律师来说,做一个侠行天下之人是儿时的梦想。除本职工作外,她每年还会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不计报酬,只为公益。从业10年来,多次被评为被评为“海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