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发生特大火灾》

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发生特大火灾

1987年5月6日,我国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发生特大火灾,火灾面积100万公顷,其中森林面积65万公顷,烧毁贮木场存材75万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5亿元。

这场火灾直接原因是清林人员汪玉峰等5人分别在几个林场违章作业和吸烟。肇事者受到刑事追究,林业部长杨钟及副部长因表现消极及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和重大失职行为而被撤职。

这场大火经过解放军、森林警察与林区职工奋力扑打,到6月2日彻底扑灭。6月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发布通令,嘉奖参加大兴安岭扑火救灾的全体指战员。大兴灾岭特大火灾是建国以来最大的,也是损失最严重的森林火灾。

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企业管理混乱、纪律松驰、违反规章制度、违章作业和严重的官僚主义。

(人民网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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