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批博士产生》

1983年2月2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大会 1982年6月16日,我国首次举行博士论文答辩会,马中骐、谢惠民、李尚志、赵林诚、白志东和冯玉琳等6人获得博士学位,除冯王琳获得工学博士学位外,其余5人获得理学博士学位。

这是我国自1981年1月1日正式实行学位制度以来培养出来的第一批博士。我国从50年代开始,就试图建立学位制,因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和“文革”的干扰,一直未能实行。1976年,教育部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联合组织的学位小组,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草案)》,经审议修改,1980年2月15日由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学位制规定,我国设学士、硕士、博士3级学位。这些当时还看不出分量的名称后来却极大地规范了人才选拔制度。

1983年10月19日,我国首次培养出了第一批文科博士。至此,我国的学位制度全面趋于完善、成熟。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